汉中市人民检察院:批捕公诉来“相配” 天生是一对

批捕公诉来“相配” 天生是一对

汉中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机关

开展“捕诉合一”改革试点动员部署会

“捕诉合一”是指实行一件案件由一个办案组织或者一名检察官负责到底,统一履行介入侦查、审查逮捕、补充侦查、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监督职责的办案模式。

为贯彻全省检察机关“捕诉合一”改革试点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对全市“捕诉合一”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8月1日下午,汉中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捕诉合一”改革试点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

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丁鹏敏出席会议并讲话。

她指出:省院将我市确定为三个试点单位之一,既是省院党组对我市检察机关的信任,也是我市检察机关创新发展的一次难得机遇。全市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捕诉合一”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性,明确“捕诉合一”是检察改革的必然方向,是有利于保障办案质量、保障人权、解决案多人少矛盾、提高办案效率、促进检察队伍专业化的有效举措。要按照张军检察长“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新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院的安排部署上来,全力以赴完成好此次改革试点任务。

她强调:全市检察机关要坚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原则,在试点中明确任务,落实司法责任制,把握好办案组织的划分,迅速制定适应“捕诉合一”的办案机制和轮案规则,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完成相应配置。要在试点规定的范围内加强探索创新,大胆实践,结合自身试点工作的具体情况,努力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对发现的问题,加强研究,及时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具体意见。

她要求: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要牢牢把握“捕诉合一”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员额内领导干部带头直接办案”的原则加强对“捕诉合一”改革试点工作的规范和指导,积极在办案中发现诉讼监督案件线索,做到既积极推动“捕诉合一”改革试点工作,又规范有序,防止在改革试点过程中,弱化法律监督职能。

二要强化工作措施。市院要加强对县、区院的指导,县、区院及时上报“捕诉合一”改革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探索建立刑事检察官协作机制、“一对一”互动机制,充分发挥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委会委员旁听庭审的积极作用,制定常见罪名的“刑事案件证据审查参考标准”。

三要强化队伍建设。各县、区院要进一步重视刑事检察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人员,充分发挥以老带新“传帮带”作用,尽快实现业务、人员的全面融合,打造一支能够胜任“捕诉合一”改革试点工作的刑事检察队伍,为全省全面开展“捕诉合一”改革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会议由市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杨明奎主持,市院党组成员、政治部部长邵恭友同志宣读了《汉中市检察机关开展“捕诉合一”改革试点实施方案》,饶猛副检察长讲了试点工作中需要注意的五个问题。

市院党组成员、市院“捕诉合一”改革试点领导小组成员、侦查监督部、公诉部全体干警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县区院党组成员、政工、案管、技术部门负责人,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全体检察干警,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在分会场参加会议。编辑:翟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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