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羅市民隨身銀行卡被異地取現5.7萬元,法院判決銀行擔責八成

汨羅時刻訊(記者 胥揚)揣在身上的儲蓄卡卻在異地被他人取款5.7萬!卡主熊某將某銀行告上法庭。近日,汨羅法院民二庭審結這起銀行卡糾紛案,法院判決被告某銀行承擔80﹪的責任,原告熊某承擔20﹪的責任。

2017年7月22日晚上23:53:11至00:08:59,身在汨羅的熊某收到銀行短信:她的銀行卡在大連等地ATM機和POS機有取款操作,被取走共計9筆,金額共計5.7萬元,另扣付費用132元。

卡在身邊,卻被異地取款?7月23日早上,熊某趕赴銀行報案,出示隨身的真卡,取出餘額,並於同日上午向派出所報案。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熊某將某銀行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從原告儲蓄卡在大連取款的時間及她的報案時間判斷,可以認定熊某的錢是被人通過偽造的複製卡在異地取走。被告某銀行未盡到準確識別銀行卡真偽的義務,導致涉案交易的款項在原告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支取,故被告應向原告承擔違約責任。另原告未舉證證明被告對支付密碼洩露有過錯的情況下,應自行承擔密碼洩露的風險和損失。法院酌定做出上述判決。

法院判決後,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被告銀行已依判決支付了款項。

法官提醒,廣大市民朋友要特別注意防止洩露自己的銀行卡信息,如卡號、密碼等。刷卡交易時要留心卡槽口有沒有被改裝過,收銀員有無重複刷卡等異常行為,不要讓其銀行卡離開自己的視線。瀏覽網站時,不要輕易輸入個人及銀行卡信息,不要輕信他人以投資、信用卡額度提升等名義索要銀行卡信息的行為。發現賬戶異常變動後,要及時掛失、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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