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託農業價值鏈破解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難:機制、問題及對策

依託農業價值鏈破解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難:機制、問題及對策

摘 要:農業價值鏈融資是破解“三農”領域融資難的新型融資模式, 而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是開展農業價值鏈融資的主要平臺。本文以秘魯咖啡生產合作社和我國黑龍江玉米種植合作社為研究案例, 論述農業價值鏈融資的運行機制、特點及成效, 分析目前國內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價值鏈融資面臨的問題和障礙, 主要包括:農民專業合作社與價值鏈其他主體的關係比較鬆散、農業價值鏈融資產品供給不足和配套機制不健全、農民專業合作社在農業價值鏈中處於弱勢地位等。依託農業價值鏈進一步破解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難, 以此促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培育農業農村發展新動能, 需要一方面建立市場主體之間的利益聯結機制、實現信貸資金的封閉運行、為農業價值鏈融資提供有力的外部支持, 另一方面增強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自身實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 提升其在農業價值鏈中的地位。

一、引言

目前, 我國正處在由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的關鍵時期, 農業規模化、集約化發展趨勢日益明顯, 農民專業合作社得到了快速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在購買農機設備、擴大經營規模等方面對資金的需求逐漸加大, 融資難問題日益突出。究其原因:第一, 農民專業合作社處於發展的初級階段, 存在內部治理不完善、經濟實力較弱以及缺乏合格擔保物等問題。第二, 農業自身的弱質性使得農民專業合作社具有高風險、低收益的特徵, 獲得金融機構貸款的難度較大。第三, 傳統的融資方式具有交易成本高、手續繁瑣、風險較高等問題 (張慧茹, 20l3) 。這些因素導致融資難成為制約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瓶頸。農業價值鏈融資是一種應用於農業產業化併為鏈條上的資金需求主體提供金融服務的創新性融資模式 (李建英, 2015) 。農業價值鏈融資能夠將鏈條上的各參與主體連接起來, 形成緊密的利益聯結機制, 從而使農業價值鏈上的金融機構為其它參與主體提供全面的信貸支持 (張慶亮, 20l4) 。依託農業價值鏈創新和拓展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 對於加強和改進農村金融服務, 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培育農業農村發展新動能具有重要意義。

二、理論分析

農業價值鏈融資可以分為價值鏈外部融資和價值鏈內部融資 (王英姿, 2016) 。價值鏈外部融資是指金融機構依託價值鏈, 通過提供靈活、全面的金融產品和服務, 將資金有效地注入農業價值鏈的參與主體, 使參與主體之間的協作關係變得更加穩定。價值鏈內部融資是指農業價值鏈上的參與主體之間通過賒賬、預付款等方式進行資金融通活動, 參與主體之間交易活動頻繁, 相互比較熟悉和信任, 信息透明度比較高。依託農業價值鏈, 有助於解決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過程中的信息不對稱、成本高、風險大、抵押物品缺失、難以實現價值增值和價值分享等問題 (張慶亮, 2014) 。農業價值鏈在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中可以發揮以下幾方面的作用:

第一, 農業價值鏈可以減少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中的信息不對稱。農業價值鏈包含的環節從生產資料供應到產品的生產、加工、銷售, 最後到消費者, 各環節形成一個完整的系統。通過價值鏈, 各環節的參與主體可形成緊密的聯繫, 實現整個價值鏈信息的雙向流動。農業價值鏈有助於提高農民專業合作社對眾多分散小農戶的組織程度, 為鏈條上的合作社和其他參與主體提供更全面、準確的市場信息, 架起一座互通信息的橋樑。

第二, 農業價值鏈可以降低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經營成本和風險。作為農業價值鏈上的一環, 農民專業合作社通過農業價值鏈可以降低各種成本, 如生產成本、流通成本、交易成本等。農業價值鏈有助於提高農民專業合作社服務社員的能力, 如提供技術服務、推廣農業新技術等, 並增強農民專業合作社適應現代農業發展的能力, 降低其經營風險。此外, 農業價值鏈有助於提高農民專業合作社在市場中的地位和話語權, 從而穩定農產品價格、降低市場風險。依託農業價值鏈降低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經營成本和市場風險, 有助於農民專業合作社獲得金融機構的信貸支持。

第三, 農業價值鏈有助於解決農民專業合作社在融資過程中面臨的抵押物不足問題。通過農業價值鏈, 可實現價值鏈參與主體之間的內部融資, 以及價值鏈參與主體與金融機構之間的外部融資。農業價值鏈融資模式基於鏈條上不同主體之間的真實交易關係, 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獲得下游核心企業以商業信用等形式提供的價值鏈內部融資, 這種內部融資一般無需抵押品。還可以將信託公司和擔保公司等機構引入農業價值鏈上來, 充分利用信託公司的資產證券化功能和擔保公司的擔保功能, 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 解決農民專業合作社抵押物不足的問題, 提高金融機構的信貸支持力度。

三、案例分析

(一) 國外案例——以秘魯咖啡生產合作社為例。

1. 案例背景。

在秘魯亞馬遜地區, 一些具備一定技術和認證的小咖啡種植戶能夠生產出高質量的有機咖啡, 但是他們的收入並不高。究其原因, 一是咖啡種植戶高度分散, 在生產中沒有形成合力, 難以找到實力較強的合作伙伴並與之形成長期合作關係。二是分散的咖啡種植戶缺乏資金, 難以滿足擴大再生產的需要。當地的許多金融機構認為小咖啡種植戶具有很高的風險, 一般不發放小生產者貸款, 並且銀行貸款的門檻較高, 手續繁瑣, 信貸成本較高, 難以滿足咖啡種植戶的資金需求。

在咖啡價值鏈中, 處在最上游的小咖啡種植戶一般將咖啡賣給中間收購商, 收購價格偏低, 但種植戶能立即收到銷售款。如果將產品賣給咖啡生產合作社, 種植戶能獲得更多銷售收入, 但由於咖啡生產合作社資金實力不足, 交易不能“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種植戶往往要等待較長時間才能拿到銷售款。因此, 為了儘快獲得資金, 多數種植戶不得不以較低的價格將咖啡賣給中間收購商。

2007年, 國際信貸聯合會與當地信用社開展合作, 鼓勵當地信用社運用農業價值鏈融資的理念來評價與咖啡生產合作社相關的風險和市場機會。當地信用社具體分析了咖啡價值鏈參與主體的生產週期、成本、收益和價值等信息, 並將處於咖啡價值鏈上薄弱環節的種植戶和生產合作社作為承貸主體, 根據他們的實際需求設計出合適的金融產品。2008年l-3月, 當地信用社累計向97家咖啡種植戶和咖啡生產合作社發放貸款, 所有貸款最終都按時還本付息。

2. 運行機制。

在上述案例中, 依託咖啡價值鏈促進咖啡生產合作社融資的運行過程包括: (1) 咖啡生產合作社和種植戶簽訂咖啡收購合同, 確定產品質量標準和最低的收購價格等事項。咖啡生產合作社作為收購主體和承貸主體, 具有與咖啡價值鏈各參與主體互通信息的優勢。 (2) 當地信用社向咖啡種植戶提供生產資金70%的貸款, 支持其咖啡生產。 (3) 當地信用社向咖啡生產合作社提供短期貸款, 作為咖啡生產合作社支付收購咖啡的貨款, 但要求貨款必須通過當地信用社進行支付。 (4) 在向種植戶支付咖啡收購款之前, 當地信用社將用該筆資金優先償還種植戶的貸款本息, 剩餘資金再支付給咖啡種植者。 (5) 咖啡生產合作社對種植戶進行技術指導和生產監督, 以提高咖啡的質量和產量。 (6) 咖啡生產合作社將收購的咖啡進行標準化加工並在市場上銷售, 然後將銷售資金償還信用社的貸款 (見圖1) 。

依託農業價值鏈破解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難:機制、問題及對策

圖1 秘魯咖啡生產合作社的價值鏈融資運行機制

3. 運行特點及效果分析。

第一, 系統整合咖啡價值鏈上的各參與主體, 使之形成緊密的利益聯結體。在本案例中, 雖然咖啡生產合作社在當地早就存在, 但是僅僅作為獨立的生產合作社, 沒有與下游相關企業形成緊密、穩定的產銷合作關係, 進而導致其缺少充足資金用於收購小種植戶生產的咖啡。在新的模式下, 咖啡產銷各參與主體簽訂協議, 規定咖啡的質量和收購數量、價格, 並由當地信用社設計適合咖啡生產合作社融資需求的信貸產品, 從而使各參與主體形成了緊密、穩定的利益共同體。

第二, 通過咖啡價值鏈降低信貸風險、提高種植戶收益。生產合作社將分散的咖啡種植戶有效地組織起來, 為其提供市場信息, 並對其提供農業生產指導, 提高咖啡的生產效率。生產合作社以協議價格統一收購種植戶生產的咖啡, 有效規避了咖啡價格波動造成的市場風險, 降低了當地信用社生產貸款的信貸風險, 同時增加了種植戶的收益。

第三, 依託農業價值鏈, 實現信貸資金的封閉運行, 保障貸款本息的按期償還。當地信用社基於咖啡價值鏈上生產合作社與種植戶之間穩定的購銷關係, 根據生產合作社資金需求設計出合適的金融產品, 向咖啡種植戶和生產合作社提供貸款, 並實現了資金在咖啡種植戶、生產合作社和信用社之間的封閉運行, 有效防範風險, 提高信貸資金利用率。同時, 根據咖啡生產週期, 合理設計貸款償還機制。種植戶直接用咖啡收購款償還生產貸款, 咖啡生產合作社用標準化咖啡的銷售款來償還信用社貸款。

(二) 國內案例——以黑龍江玉米種植合作社為例。

1. 案例背景。

五里明鎮位於黑龍江省肇東市, 是該省產糧大鎮, 主要種植作物為玉米, 當地政府以農業集約化、規模化為發展方向, 推行土地流轉制度改革。龍江銀行是在整合當地四家商業銀行的基礎上, 吸收了包括中糧集團、北大荒集團在內的優質股東, 於2009年l2月成立的一家股份制商業銀行。龍江銀行以農業價值鏈融資理念為指引, 以五里明鎮的玉米產業鏈為依託, 認真分析產業鏈上各參與主體的地位和各自特點, 開發靈活的農業價值鏈金融產品和服務, 形成“農戶+合作社”的玉米價值鏈融資服務模式。價值鏈參與主體包括農戶、合作社、五里明鎮政府、龍江銀行、中糧公司、中糧信託、東北農業大學等。

五里明鎮政府成立勝利農業公司, 下設5個玉米種植合作社、2個農機作業合作社和l個米業專業合作社。勝利農業公司對8個合作社統一管理, 實行統一機播、統一收穫、統一銷售;與此同時, 各合作社都是獨立法人, 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這種統分結合的管理模式既保證了公司的統一管理, 又保障了合作社的獨立自主性。玉米種植合作社在盈餘分配上採取收入保底、盈利分紅、風險保障機制, 既保障了農戶的最低收益, 又增強了合作社在價值鏈中的地位。農戶以土地入股玉米種植合作社, 實現集約化和規模化生產。龍江銀行為合作社提供信貸資金。玉米種植合作社與中糧集團簽訂訂單, 將統一從農戶收購上來的玉米銷售給中糧集團, 中糧集團將玉米的銷售款委託龍江銀行與合作社結算。同時, 龍江銀行在合作社土地流轉規模化的情況下引入中糧信託, 設計出新型農業產業鏈信貸產品, 通過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等實行資產證券化, 使合作社原先不能直接用於抵押的資產變成能夠合理抵押的資產。藉助信託財產隔離制度功能, 並將信託受益權質押給銀行進行擔保, 擴大了合作社抵押物的範圍。此外, 當地農業部門聘請東北農業大學等科研機構的專家對合作社玉米生產提供技術指導。

2. 運行機制。

依託五里明鎮的玉米價值鏈, 龍江銀行解決了玉米種植合作社融資難的問題。其運行機制為: (1) 鎮政府成立勝利農業公司, 並下設玉米種植合作社, 農戶以土地入股合作社。 (2) 鎮政府將合作社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機設備收益權和魚塘承包經營權委託給中糧信託, 設立自益型財產權信託。 (3) 中糧信託以信託收益權質押給龍江銀行, 為合作社償還龍江銀行的貸款進行擔保。 (4) 作為承貸主體的合作社與龍江銀行簽訂貸款合同後, 龍江銀行向合作社發放貸款。為了降低信貸風險, 合作社全體股東、鎮負責幹部與銀行簽署還款協定, 為合作社貸款承擔連帶責任。 (5) 中糧信託將流轉土地出租給玉米種植合作社, 中糧公司與合作社簽訂購銷合同, 建立產銷聯合關係, 並以高於市場的價格收購合作社生產的玉米。 (6) 中糧公司與龍江銀行簽訂協議, 委託龍江銀行將銷售款轉付給合作社, 此時, 龍江銀行扣除合作社的本金和利息後, 將剩餘銷售款支付給合作社。 (7) 鎮政府使用專項資金對合作社提供糧食補貼、農機補貼等政策優惠。 (8) 科研部門對玉米種植合作社玉米的生產進行技術指導 (劉西川和程恩江, 20l3) (見圖2) 。

依託農業價值鏈破解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難:機制、問題及對策

圖2 黑龍江五里明鎮玉米種植合作社的價值鏈融資運行機制

說明:“三權”是指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機設備收益權、魚塘承包經營權。

3. 運行特點及效果分析。

第一, 通過玉米價值鏈提高合作社對分散農戶的組織化程度, 降低信貸交易成本。勝利農業公司下設合作社, 農戶以土地入股玉米種植合作社, 實現了土地規模化、集約化經營, 提高了農戶的組織化程度。此外, 合作社作為承貸主體, 龍江銀行通過對合作社集中發放農業信貸, 大大降低單位信貸交易成本。

第二, 合作社將農戶分散的土地通過流轉轉化為合作社進行集約化和規模化經營的土地, 使玉米種植產生規模經濟。土地規模化經營穩定了中糧集團的糧食供應, 提高了農戶收入, 拓展了龍江銀行、信託公司的業務。土地規模化經營成為設計新型金融工具的關鍵, 增強了合作社融資能力。

第三, 引入信託機構, 對不能直接用於抵押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機設備收益權和魚塘承包權經營權進行資產證券化, 進而變成能夠用於抵押的資產;然後將信託受益權質押給銀行, 為合作社提供貸款擔保, 解決了合作社缺乏合格抵押物的問題。

第四, 依託農業價值鏈降低信貸風險。中糧集團以高於市場的價格收購玉米, 降低了合作社面臨的市場風險, 確保其按期還貸;信貸資金在中糧集團、合作社、銀行之間封閉運轉, 有效防範資金風險;合作社股東及鎮負責幹部為合作社貸款承擔連帶責任, 有效降低信用風險;科研機構專家為合作社提供生產技術指導, 降低合作社的生產風險。上述措施均有助於直接或間接降低信貸風險, 從而提升銀行融資意願, 增強合作社的外部融資能力。

四、國內實踐中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

(一) 農民專業合作社與農業價值鏈上其它主體的關係比較鬆散。

一是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核心企業的關係比較鬆散。由於農民專業合作社大多處於發展初期, 在市場中缺少話語權, 核心企業一般依據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產品質量來決定是否與之進行交易並確定交易價格。農民專業合作社也通常根據市場價格作出交易選擇, 將產品出售給出價最高的交易對手。因此, 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核心企業之間多為短期合作, 難以形成緊密的長期合作關係。二是農民專業合作社與金融機構的關係比較鬆散。由於價值鏈金融在我國尚處於起步階段, 農民專業合作社與金融機構的合作大多數還停留在傳統信貸支持層面, 金融機構難以進一步掌握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經營狀況以及農業價值鏈上其它相關信息, 雙方合作有待加深。

(二) 金融機構提供的價值鏈融資產品供給不足。

一方面, 由於金融機構與農民專業合作社之間的合作比較鬆散且多為短期行為, 金融機構無法深入瞭解農業價值鏈上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它參與主體的經營狀況等真實信息, 難以真正嵌入到農業價值鏈內部, 加之農民專業合作社普遍缺乏合格抵押物, 金融機構難以設計出滿足農民專業合作社實際融資需求的金融產品。另一方面, 農村金融機構風險控制能力較弱, 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融資需求進行產品創新的意願和動力不足, 也導致融資產品供給不足 (楊蕾和楊兆廷, 2016) 。

(三) 農業價值鏈融資的配套機制不健全。

一是農村信用體系有待完善。從實踐來看, 我國許多農村地區的市場主體信用意識淡薄, 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滯後於實際需要。在農民專業合作社缺乏合格抵押物、金融機構無法通過其他渠道準確評定其信用等級的情況下, 農民專業合作社可能為了獲得信貸支持而向金融機構提供虛假信息, 從而令金融機構面臨的信貸風險增加。二是農業價值鏈融資的相關法律法規尚不健全。農業價值鏈融資在我國尚屬新生事物, 對於價值鏈中的金融機構與核心企業、金融機構與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民專業合作社與農戶之間的法律關係以及各參與主體的權力與義務, 尚缺專門的法律法規進行明確和規範 (李建英, 20l5) 。

(四) 農民專業合作社在農業價值鏈中處於弱勢地位。

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起步較晚, 在經營規模、生產管理、市場營銷、人員素質等方面與農業價值鏈上其他參與主體的期望和要求還存在著較大差距。由於經濟實力有待加強, 多數農民專業合作社僅限於提供技術指導、信息諮詢、代購代銷等單項、初級服務, 難以提供涵蓋技術、信息、購銷、加工等方面的多元化、一條龍服務, 因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盈利能力相對不強。此外, 一些農民專業合作社不具有獨立法人地位, 在與農業價值鏈上其他主體進行交易和合作時面臨許多障礙;農民專業合作社在技術學習和推廣等方面得到的公共服務不足, 生產效率有待提高, 市場競爭優勢不突出。

五、對策建議

(一) 建立農民專業合作社與價值鏈其它主體之間的緊密利益聯結機制。

價值鏈融資作為一種新型融資模式, 涉及的參與主體較多, 各參與主體既要明確分工、加強合作, 又要受到充分激勵, 形成合理的利益分配機制, 進而實現多方互利共贏。一是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核心企業要建立長期、穩定的戰略合作關係, 打造利益共同體。核心企業應幫助農民專業合作社提高經營管理水平, 提供農業生產技術指導, 以商業信用的方式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資金支持。同時, 農民專業合作社將分散的農戶有效組織起來, 統一與核心企業簽訂收購合同, 為核心企業提供高質量的農產品。二是農民專業合作社與金融機構要加強合作。金融機構應充分發揮農民專業合作社在農業價值鏈中與上下游主體業務關係密切、掌握較多行業信息和市場信息的優勢, 加強與農業專業合作社的需求對接和業務合作, 降低信息不對稱程度, 有效防控信貸風險;同時, 還可通過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組織化優勢來降低單個農戶的信貸成本 (周妮笛和李明賢, 20l3) 。

(二) 依託農業價值鏈實現信貸資金的封閉運轉。

保證商業銀行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發放的信貸資金自動回籠到指定賬戶, 實現信貸資金的封閉運轉, 不僅能有效防範資金被挪用的風險, 降低貸後管理成本, 同時也能降低因信息不對稱而導致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 (周妮笛和李明賢, 2013) 。為此, 金融機構在設計面向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信貸產品時, 應對信貸資金的發放、使用、還款等環節進行合理設計, 環環相扣, 使信貸資金在農業價值鏈內部實現有效循環、封閉運轉。同時, 應明確各參與主體的責任, 加強信貸資金流向監測, 加大對違約、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 保證農業價值鏈融資的實效性和穩定性。

(三) 為農業價值鏈融資提供有力的外部支持。

推廣農業價值鏈融資、解決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難, 僅僅依靠金融機構和各市場主體的自發組織是不夠的, 應充分發揮政府部門在推廣農業價值鏈融資中的引導和支持作用。一是加快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 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戶等市場主體開展科學、合理的信用評級並建立信用檔案, 通過正向激勵和逆向懲罰機制來形成良好的外部信用環境 (王海燕等, 20l1) 。二是針對農村合格抵押物不足的普遍現象, 加快推進農村“五權”改革, 依法對“五權”確權頒證;建立“五權 (1) ”交易平臺, 推動農村產權抵押 (質押) 、入股、轉讓交易;探索對農村“五權”進行資產證券化, 使其成為能夠用於抵押的資產;三是根據農業內在的弱質性特點, 加大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企業和農戶的稅收優惠、農機補貼、糧食補貼等惠農政策支持力度, 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做強、做優。

(四) 依託農業價值鏈提升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能力。

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充分利用科研機構、金融機構、核心企業等價值鏈其他主體所提供的技術支持、金融支持和業務協作關係, 加快實施規模化經營、標準化管理, 形成規模效應, 提高農產品生產經營的質量和效益。同時, 農民專業合作社應建立合理的盈餘分配製度, 在將盈利分配給社員的同時, 保留一定比例的盈餘作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公積金、公益金和風險準備金, 增強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資金實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 提高其在農業價值鏈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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