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將要取消物業,大家會支持嗎,物業到底該不該存在?

搜農記


把以前的回答貼過來。

說說我的小區吧,2010年上房,總計3300戶,前後跑了三家物業公司,都是因為收不上來物業費,後來本小區名聲臭到沒有物業公司願意接收,實在沒辦法只能成立業主委員會自治,從此各路牛鬼蛇神粉墨登場。第一類人,物業公司在罵物業公司,自治罵業委會,誰收費就罵誰,第二類,業主和社會上的混子勾勾搭搭,妄圖接管物業,多次帶不明身份的紋身男大鬧業主大會,好在業委會每次會議都全程錄音錄像,證據在手派出所介入,消停了,第三類就是普通業主,有的按時交物業費,有的順大流別人交我就交,別人不交我也不交。業委會上臺後,第一件事就是賒賬,把門禁,電梯梯控,車輛進出識別等等全部裝上,不交費就不給激活,讓你進不了小區,進不了單元大門,做不了電梯,車只能停小區外面,這樣一搞繳費的就多了。錢多就好辦事了,前年把小區建成就沒用過的暖氣設備全部更換,小區用上了集中供暖,整個小區供水主管道全部換新,電梯簽了維保公司,維保公司派人進駐小區24小時維護,腐爛的木質走廊涼亭全部換新,花草樹木定期打藥修剪,小區的房價也逐步上漲,僅僅比隔壁新建小區便宜一千多點。

所以,物業費是優質服務基礎,想不花錢又想享受,天上不會掉餡餅。

最後再說兩件事,去年本小區一幢33層兩梯六戶的樓,一部電梯壞了,需要動用維修基金,動用維修基金需要本樓三分之二以上業主簽字,人性的醜惡再次展現,有的業主說我不做電梯了,我不簽字,有的業主表示老子就是不籤,但電梯你業委會必須弄好,,還有的業主伸手就把表格材料撕碎,業委會不得不又花了一個月去房管局重新跑手續。

最後結語,想自治,首先要看你能不能擺平上述的幾種惡人,否則要麼小區徹底糜爛,要麼就是成為一塊肥肉落入他人口中。


咴汰狼34794315


  • 第一件事:物業是幹什麼的;
  • 第二件事:有沒有其他方法取代物業,如果有,那麼物業就可以不存在;如果沒有那麼很顯然物業公司仍然很有必要。

物業是做什麼的?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的活動。

由此可以看得出來,物業的主要服務內容還是在於小區內的房屋和必要設施的維修,養護管理以及衛生工作。

好像看起來物業的作用基本都很侷限,並不是無可替代,但是實質考量起來也許並非如此。

有沒有其他方法取代物業?

我個人認為目前物業公司的存在還是必要的,儘管看起來物業公司的服務內容比較簡單就像答者中一位答者所言:

以前,根本沒有什麼物業管理。居委會派保潔員分組分片搞衛生,掃街清渠,每戶每月交五元掃街費,大樓梯每戶自己清門口,自己帶垃圾放入垃圾箱。梯燈費平均到每個用電戶,照明自己出燈泡。電梯有電梯維修公司,水電有水電搶修電話,網絡維修有網絡公司,門戶有配鎖店上門,亂停車有交警處理,亂擺賣有城管巡罰。

但是事實真相是不是這麼簡單?我想肯定不是,比如如果是居委會派保潔員打掃衛生,每戶繳納5元,那麼現在如果有人不繳納,那麼這部分的費用該由何人承擔?另外小區的治安環境誰來管理?車位誰來管理?

很顯然小區內的居民不可能做到高度自治到自覺遵守小區的規定,車輛入庫,外面的車輛不入小區。同時對於外來訪客的登記也不會落實下來,那麼也容易引發小區內安全的問題。

這些問題誰來解決?

後言

其實這個問題的根本原因就是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的衝突所導致的,但是換句話說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即使物業公司不存在,交由居委會管理小區的情況下,勢必還是會引發衝突,因為這是註定。只要是為小區提供服務的一方那麼就意味著,小區業主需要交納相應的費用,那麼由此可見兩者之間的矛盾天生存在。


麋鹿說法


這個問題問的非常好,有一定的代表性,全國範圍內,物業企業多如牛毛,真正能夠讓業主滿意的為數不多。物業與業主之間的矛盾,已是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有的地方已經影響到社會穩定,廣大業主怨聲載道,那麼,能不能取締物業呢?回答是不能。

國家立法規範物業服務行為,恰恰說明社會發展進程不能沒有物業服務這個行業,私有財產的合法化,使廣大民眾因居住購房而成為業主,聚居區個人固定資產的相鄰關係,共有設施,交通,環境,安保等業主需求,決定了物業服務市場的存在,由於物業服務企業的不規範運作,導致廣大業主產生取消物業的願望,這無異於因噎廢食,試想,如果沒有物業,小區還不得道路擁堵,垃圾成山,環境惡劣,竊案頻發~~沒有物業顯然是不行的。

對於業主不滿意的物業,業主可以終止小區物業服務合同,另行聘僱新的物業,這是依法依規很容易做到的事,問題的關鍵,不是好物業難尋,而是業主都願坐享其成,強化合法權益,弱化參與意識,不願為小區業主的共同利益用心思

,人心浮躁,遇事罵娘,使得一些物業將服務、管理變成特權,隨心所欲,本末倒置

這裡有一個好的思路不妨拿出來大家探討:由居民委員會設立物業服務企業,一改目前物業服務惡性循環的狀態,使其自然淘汰,就看誰敢為天下先。居委會是群眾自治組織,享有維護本委居民安居樂業的法定權利和義務,國家有專門立法,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我市還有《齊齊哈爾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實施細則》,各省市都有法規出臺,這是改善不良社會存在的根本辦法,大家以為如何?


小兵兩毛四


首先我不支持取消物業!


如果小區沒有物業,樓道燈壞了誰換?小區衛生誰負責?樓宇對講壞了誰修?小區的安全誰來維護?找開發商嗎?別做夢了!開發商才不會管你這些雞毛蒜皮的小事呢!

沒有物業,首先會發生的就是樓下的私搭亂建,樓下綠地會成為一樓各戶的私人用地,想象一下原本的小區綠化突然成了私家菜園,養雞養鴨場,你受的了嗎?

好多業主天真的認為,只要是這個小區的業主,必定會維護小區的環境,那你就錯了!

如果有人佔用綠化為已有,你會管嗎?你敢管嗎?再說了中國現在的社會環境就是“事不關已高高掛起”!就算有人管,你管的了一家,管的了百家嗎?如果都管,那你就做好天天吵架的準備吧!

肯定會有人說,有物業,也管不好以上那些事,物業都是吃乾飯的,只拿錢不辦事!


小區物業不好,可以成立業主委員會,進行監督啊,感覺這家物業公司不好,可以另換一家好點的物業就行了!取消物業?不可行!

就好比中國人大都不喜歡日本!就可以要求把日本這個國家取消了嗎?不喜歡,想辦法把他推倒就好了!

綜上所述!物業是應該存在的!


空調常識


沒邀,自答

問題真好,大家一起討論


物業管理是從其他國家的社區管理和服務角度引入中國的管理模型。但是這個模型進入中國後,一直被詬病,主要原因是物業公司是盈利型機構,住房對於中國百姓來說有點奢侈,這種機構出現,對業主來說是弊大於利。

首先,本來物業管理是服務性機構,所服務的就是業主,但是從實際運行情況看,物業又偏重於管理,於是,業主花錢請來了一家管理自己住房的公司,於是摩擦不斷,造成了比較大的社會問題。

其次,物業管理的專業化程度不高。由於國內模式下,開發商建設,讓物業方管理,而建設方馬上就脫手了,無論配套也好還是基建不達標也好,全部交代到物業公司,於是為了利益,物業方往往用很多手段去壓制業主的問題,尤其是個性化問題,於是矛盾糾紛就成了無法解決的問題。

第三,物業與社區雙軌並行,有些職能被淡化和抹殺,物業和社區同處於一個空間裡,都是服務社區居民,資源浪費情況嚴重,反而讓物業成了只收錢不幹活,社區服務功能被物業借用,無法實現社區真正的服務理念,最終成為物業的收尾機構。

所以,在目前國內逐漸強化社區服務功能的情況下,社區物業管理似乎就顯得單薄了許多,為社會安定和業主利益著想,社區完全可以取代物業,因此取消物業應該是趨勢所在。


慕容曉春



業主和物業的關係就是兒媳和婆婆的關係,是一對冤家,業主會對物業有諸多的不滿,物業也對業主有好多話說!

但是要說把物業取消了,我還是不支持的,我說說理由。

首先物業的存在使小區裡的廣大業主在小區秩序的維護,衛生的打掃和清理,亂停亂放,亂寫亂畫,鄰里糾紛等都有一個管事的部門,一個小區良好的秩序,整潔的環境,是離不開物業的。

我們作為業主能夠看到物業的大門值班室,保安永遠是迎來送往,看到他們我們心裡就踏實了,我們能夠看到打掃衛生的大姨大叔不辭辛苦的把我們共有的家園打掃的乾乾淨淨,你的家水沒有了,電不通了,首先就會想到物業。

當然我不否認,有的物業公司因為利益的問題會和業主們鬧的很僵,他們有時會侵犯業主的利益,比如把本來屬於業主的公共場所出租出售給業主賺取非法收入,有的對業主的反應問題不聞不問,嚴重失職。

於是業主們就想到炒物業魷魚,或不交物業費。

但同時我們也能看到,沒有了物業的小區,秩序混亂,髒亂差的環境,經常被小偷光顧的家,搞的業主是十分煩心!

有的業主就會說,我們可以組織業主委員會,那我要問下了,你還聽說,那麼大的中國,有幾個小區是由業委會運作而沒有物業的,這方面成功的例子不是很多,就好像多年前就有人想著所有業主自己蓋房子一樣,沒有開發商的利潤,我們自建房的價格不是很低嗎?如果都是這樣的一廂情願,中國的房價也不會有這樣高了!

所以,作為業主,我不贊成取消物業,我們可以加強業委會的職能,對物業加強監督。

物業該存在,這應該是所有業主的共識。


青木浮生朱彥


物業公司是個舶來品,是引進西方國家的社區管理模式,全程實施市場化經營。雖然調動了部分社會資源,參與社區的有償服務,但未能有效的擔負起社區的管理。人為的將社區的服務與管理分割開來,服務與管理不能兼顧,管理工作被荒廢,服務工作也難盡如人意。

物業管理市場化,不符合中國國情。將物業管理全部推向市場,實行公司化運營管理,吸收資本市場的資金進入,儘管緩解了市場壓力,但資本的逐利性,使物業公司本能的去追求利潤最大化,卻忽略了物業的服務屬性,致使物業的服務和管理水平有所折扣,也引發了物業與業主的矛盾。物業公司化不能克服自身存在的缺陷,服務和管理也難以兼顧,長此以往物業與業主的矛盾,只會越來越尖銳,物業公司的生存也會更加困難。

物業管理社區化,是以後的發展方向。物業管理本身具有社會公益屬性,且具有一定的管理職能,公司化運營很難承擔這部分職能。只有將物業納入社區管理,由社區實行統一運營,將有償服務與社會管理有機融合,使管理寓於服務之中,服務與管理並行。才能有效克服有償服務存在的先天不足,既能實現有效的管理,又可提高服務水平。

物業管理社區化,並非取消物業有償服務,而是將有償服務與社區管理結合。既增強了社區對物業服務的監督,又能為社區管理提供幫助,二者相輔相成相互融合,相得益彰共同促進,物業的服務和管理就會更上一層樓。


無奈且向上


社區支持業主自治,只要協調好,可以不用物業公司參與管理。

隨著小區的建設,人們入駐的時候就會發現,物業公司已經成立了,已經開始為業主服務了,很多業主搞不明白,為什麼我都不知道他們就已經開始收錢了。過了幾年,業主們會發現,現在的物業公司太不負責任了,清潔做不好、治安管不好,交給他們的錢浪費了,不如我們自己管理,我就住幾十平米的房子,每年需要交那麼多的物業費,心裡有些不平衡。

正常現象,有了這些認識的都很正常,物業和業主永遠都是一對冤家,總處在矛盾之中,物業公司覺得委屈,現在事情這麼多,人工成本又高,大家又不願意多交物業費,每次提到漲價都會引起極大的矛盾,業主心裡想,我們每月的工資只有那麼一點,有的工資還沒有你物業工資高,你是為我服務的,你憑什麼比我收入高。只要兩家一吵架這些陳芝麻爛穀子的事情就會一次一次的搬出來說事情。

物業有沒有必要存在是業主自己的事情,誰也不會強制。

新小區成立之初,由於小區居民還沒有完全入駐,開發商在業主入駐之前會按照社區的要求為業主代聘用物業公司,所以大家入駐小區的時候,物業公司已經成立了,已經正常辦公了,過了幾年以後,各個小區根據要求成立自己的業委會,也就是業主大會的常駐機構,代表業主行駛權利的機構,業委會及時召開業主大會,決定究竟是否聘任或者續聘物業公司。自治能力比較強的業主以及業委會可以自行聘請人員進行治理,費用偏低,效果不錯,但是據觀察,很多業主屬於五湖四海的人,有著不同的意見,很難統一意見,這樣在自治中相互矛盾,很難有好的效果,倒是有物業的地方比較平穩,雖然大家嘴上說的矛盾不少,其實小區秩序還是不錯。

物業的收入水平和業主的收入水平是兩件不可比的事情。

有些人一直強調自己的工資還沒有物業的高,是不應該的,這種想法是不對的,物業的工作是負責管理小區內的設備和事物,業主的工作與小區沒有任何的關聯,你的收入水平不高,只能說明你的能力沒有得到社會的認可,也只能拿那麼多的收入,換句話說,你也可以到物業公司應聘,看看物業公司能不能錄用你,這是風馬牛不相及的事情,不能相提並論。

其實真正要不要物業公司來管理,不在於別人,就是在於業主自己,自己願意管,有能力管,歡迎小區自治,沒有這份能力的還是算了吧,自己出一分錢請人吧。


小區無大事


集約化管理服務是提高物業服務質量 創新社區工作的有效途徑

近幾年來,由小區物業服務質量問題引發的矛盾糾紛不斷髮生,業主普遍對物業公司不滿意,一些物業公司已成為社區麻煩的製造者和社會不穩定因素,到了應引起各級領導高度重視和非改革不可的時候了。

一、改革的重點與理由

(一)、物業公司與廣大業主之間的主要矛盾,是物業公司不投資、少支出並以簡單勞動獲取了高額利潤,而廣大業主交付了物業費卻無法選擇享受相對滿意的服務方式和結果,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收費項目、標準;收入流向、用途;收入分配比例無合理標準和不公開透明。

(二)、“一個高人當老闆,兩個美女催收款,三個奶奶掃掃地,四個爺爺看看門,五花八門亂收費",這基本上是物業公司的普遍狀況,員工隊伍高齡低能,決定其服務質量必然是低水平。

(三)、一個居住幾千人的小區,僅有一個以追求利益最大化為目地的物業公司去管理,而沒有黨組織的存在,沒有黨員活動,沒有對小區群眾開展思想和法制、道德教育,顯然有點缺位和不足。政府職能部門對小區物業公司似乎缺少應有的監管,對業主委員會成員也可能缺少培訓指導。

(四)廣大業主的合理訴求長期得不到響應,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護。物業服務企業退出機制不客觀不宜行,是個擺設,時有非正常力量參與干涉物服行業的現象,致使物業企業與業主之間的矛盾不斷累積,這種矛盾會由量變到質變,會演變為一種社會現象和矛盾。

二、改革的思路與途徑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要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社會化,……專業化水平,推動社會治理中心向基層下移。實現小區安則社區安,社區安則社會安。

(一)、本著"政府主導監督、企業管理服務”的原則,每區、縣可成立一個"物業服務中心總部”(物業公司),各小區設"物業服務中心”(物業分公司)根據小區類別和規模,制定出統一的收費項目和標準,統一的服務範圍和標準。統一管理經營服務,統一人員培訓使用,統一財務管理核算。

(二)、規模較大的小區可以單獨成立黨支部,規模較小的小區聯合成立黨支部,由上級黨組織按程序產生黨支部書記。

(三)逐步推行實施居家醫護養老。

三、改革的阻力與風險

阻力主要來自於現物業服務模式下的既得利益者,不過這種阻力難以阻擋集約化管理服務模式、強大的價格服務優勢和小區廣大群眾的需求力度。風險主要來自於有關部門信心不足和創新能力不強。

四、需要一名政府副職主抓, 組織一個班子,做好進一步調查,制定好方案,選擇試點,逐步推廣。

小區是人民群眾休息生活的家園,應是清靜之地,不應成為任何人的斂財通道。把小區群眾從現有物業服務模式中解放出來,創新出一種政府放心、群眾舒心的小區集約化管理服務模式,是廣大群眾的殷切期盼。相信只要政府重視,擼起袖子一起加油幹就一定會成功。


草原ttg


物業已經成為斂財不作為的代名詞,拿我居住的小區來說,隸屬於內蒙古匯能集團安泰物業公司,每平米每月2塊物業費,除了打掃下樓道衛生,就是僱傭了一批歪戴帽子的門衛,他們的主要工作是車輛出入大門口,按下門口攔杆,看那個車或者那個送外賣的小哥不小心撞歪了攔杆,然後衝出來敲詐1800元,不給錢別想走。更奇葩的這個物業公司的領導腦子進屎了,盡然把行人非機動車出入口留在了一側,按照我們正常人的思維應該是出入口分佈於大門的兩側,你沒有看錯,出入口在單側,不足60釐米的狹窄通道內,兩頭如果有進出的自行車或者電動車,甚至行人,必須有一方要先退出來,各位說下這個設計是不是腦袋進屎💩就是被驢踢了?等等不一而足……的腦殘做法叫人無語,這樣的物業公司存在除了給業主居民增加不便別無他用!!!堅決抵制這樣的無良物業公司,支持撤銷類似的渣渣物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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