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卖方,房产证还未办理,收了定金8w,想违约,愿意赔对方20w违约金,可以不卖嘛?

AnitaSong


人无信则不立,你若违反诚信原则,毕将付出沉重法律代价,小编认为,题主违约举动,付出的代价应该不止20万!

我们先看几个房价上涨毁约不卖的宣判案例:

1、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动迁安置房卖方恶意违约,而引发的房屋买卖纠纷案件,二审判决双方合同解除,因房屋涨价而恶意毁约的卖方赔偿买方违约金160万元。

这起官司中,原被告双方2016年以205万元价格签订一个动迁安置房买卖合同,原告支付60万首付款。此后看到房价一直上涨被告变毁约,房子不卖了!一怒之下买方将其告上法庭。

经法院调查,评估机构对该房屋市场价评估价为428万元,溢价223万元,经过一审二审,法院最终判被告需支付原告违约金160万元。

2、2017年10月,南京的唐女士看中一套价值290万的房子,双方签下买卖合同后,唐女士支付了定金20万,一个月后,卖家电话通知唐女士房子不卖了。唐女士通过中介一核实,原来卖家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后,卖方又在其他中介挂盘,加价至340万售出,并迅速办理过户。

  愤怒的唐女士将卖方诉至法院,法院一审判决:以实际售价330万减去卖家与唐女士的签约价290万之差,卖方向唐女士赔偿约50万元。

其实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尤其近几年因为房价上涨过快,导致不少二手房“毁约族”:原本签订好的合同,因为上涨的价值高于违约金,不少人就以各种理由不卖房或者要求买家临时加价。

逐利是人的本性,站在你的角度,你是有理的。但法律可不这么认为!

在盛廷律师接触的类似官司中,有些卖方表示“我同意支付合同约定的双倍违约金,我有权解除合同!”

这个想法是错误的,按《合同法》规定,违约方是没这个权利的,当一方根本违约时,守约方有权选择是继续履行合同,还是解除合同追究违约责任。

并且,按照正常的社会公序良俗,房价上涨你想违约不卖房,有违诚信的交易原则,也给买房一方造成了损失,若买房方向法院起诉,可以选择要求你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将房产过户;也可以选择要求你补偿房屋上涨的市场差价,然后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买房方的诉求有理有据,有很大可能会被法院支持。

因此,类似题主这样的毁约卖家,你付出的代价肯定不止这20万违约金,希望你好自为之吧……

同样,盛廷律师给大家支两招招,以对付那些不诚信的卖家:

1、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合同中可加重违约责任,比如高金额的定金,只要不超过房款的20%即可,一旦对方悔约就付出巨大经济代价。

2、将手续的经办时间、经办主体予以明确,以免无限期拖延或责任不明。

3、如果卖家悔约,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买家要注意收集、保留卖家悔约的证据,及时将其诉至法院,不要耽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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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廷征地拆迁律师


这都是房价上涨所引起的卖方心态,原来订的合同,后来房价上涨了,甚至上涨的价值超过了合同违约金。所以大多数卖方宁愿毁约,赔偿违约金,也不愿意卖房了。这种情况在现实中并不少见,说穿了就是一种利益驱使和不诚信造成的。



对于这种情况,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卖方可以不卖房屋,也就是说,卖方可以不履行合同,但是应当承担对方的经济损失。

一、收了定金8万元,按照定金罚则应当双倍返还。

二、合同约定违约金20万元,应当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但是不知道和对方约定没约定?这20万的违约金,其中就包括定金部分。如果包括定金部分,那么总的违约金也就是20万元;如果不包括定金部分,除了双倍返还定金外,另外还应当承担20万元的违约金。这就看合同的约定了。

三、买方要求卖方承担上涨部分的差价也是合理合法的。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对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损失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实际损失和订合同时所签订的预期利益。

所以,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后来房租涨价了,可以不卖。但是应当赔偿买方因买卖房屋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这样才能够显得公平。


法重情深


买卖双方既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各方均应秉承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合同,否则将有违契约精神且不利于商业交易的促进。但如果卖方执意要违约(从问题的描述来看,卖方的违约有自己合理的理由)并且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也不是不可以

对于违约责任如何承担,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考虑:

1、如果双方对违约责任如何承担有约定,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按约定来承担违约责任。鉴于双方已约定违约金为20W,那么正常卖方只要按照约定向买方支付20W违约金即可。

2、对于买方提出的补差价的问题,通常发生在双方对违约责任如何承担无约定的情况。此种情况下,需要比照最相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与买卖合同成交价确定房屋涨价损失;若无类似房屋,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涨价损失。

对于卖方此时违约面临的问题,笔者建议根据房屋的市场涨价与违约金的差额大小,可从分别采取如下行动:

1、如果违约金20W低于房屋的市场涨价,那么卖方可以书面发函给买方表明自己希望与对方解除买卖合同的意向及其理由,并说明如果合同解除,卖方愿意及时支付20W违约金的事实。

2、如果违约金20W过分高于房屋的市场涨价,且对方坚持要起诉,那么卖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法院将违约金予以调整。对于“过分高于”的标准,实践中违约金超过了市场涨价30%即认为过高。

综上,卖方此时如能通过与买方沟通,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并支付违约金当然再好不过;但如果买方坚持要起诉,卖方只要积极应诉,也能维护好自身的权利。


唐莉律师


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使用?《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或者违约金条款。”

房价涨得很高,宁可赔偿20W也不卖,说明价格涨的肯定比这个还高,总结卖家是个没诚信的小人。

合同已订立,如违约,一旦对方提赴诉讼,把房产作价评估,评估后得价格减去合同上的价格,才是你要赔的,还要加上诉讼费。所以还是不要反悔的好。

其实按合同办事的话,这也不能算违约,毕竟合同里写了违约金,也就是可以违约,赔付违约金就行,总之按合同办事都不算违约。如果合同里写了必须卖房,没有违约金,那再不卖才算是违约。这个时候,你的房子别人做主。买家是守约方,你是违约方,此时这个房子人家买不买得到,完全看人家心情,卖不卖你做不了主,你已经没有任何发言权。

既然愿承担违约金那为什么不能违约呢?合同在那按合同办就行了,不然签合同干嘛?我卖个房子到了临近约定做交易的时间买方说不买了,定金不要了就成了。这也是种契约精神。


笑搞


卖方可以选择违约不卖,需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买方未到约定时间,可以选择不出面解决问题。

1、违约金的支付方式。

(1)按合同违约条款,也就是合同中约定的20万,买卖双方都接受就可以,(2)看双方最后的协商结果,若是20万的违约金买方不接受,想要在加点,那么就看最终的协商结果,(3)走法律程序,法律支持实际损失的最高不超过30%(定金、总房款,购房期间实际涨价部分等等,买方的具体实际损失,以最终判决为准!)。

2、还没到时间,作为买方不出面解决问题也很正常。

从补充描述上来看,该处房产办证时间:为2018年四五月的时候才能办房产证,合同中约定的时间估计也是办证后的时间,所以买方不出面解决问题也很正常。买方的心理肯定也不爽,耗着等到时候,看具体违约金的赔付情况,万一到2018年四五月份的时候房价又翻了一番,那么赔付的违约金可能就不止这么多了。

3、契约精神。

虽然在房产买卖中,由于房价快速的上涨,房产交易违约现象频发。在这一案例中,卖方愿意赔偿合同约定的20万,说明房价上涨的部分最基本也值这个20万了,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没有违约就没有违约责任,尊重契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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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房知道


按照你的情形,如果对方坚持上诉,你需要赔偿对方损失。

房屋买卖违约,法律规定,有过错方要赔偿,无过错方损失。

根据你的情形,你需要赔付对方,房子涨后差价,以不影响他资产损失。从法律上讲,对方协议,交过定金以后,房子就是他的,涨价,掉进都是对方的,如果你毁约,房子涨价,你需要赔偿涨价部分,确保他财产不受损失。

如果他毁约,房子掉进,要赔偿你房子掉价时候损失,

法律是公正的。

至于协议赔偿20万,他可以以协议不当起诉,在威胁,或者不合法协议条款无效。

最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法院判决对你不利。

诚信人生,遵规守约。


石轩木屋7


看到这个问题就想到我的一个同学,她在北京买房,2016年初订立买房合约后,原业主因为之后的房价快速飙涨,800万的房子短短2个月时间涨到1000万,也是因为原业主种种不配合,迟迟没有能尽早过户。但原业主看到短短2个月上涨200万,就无耻的选择违约,赔偿10万定金的双倍20万。

我想,一个人在2个月的时间什么不干的情况下,就能坐收200万,谁又不会无耻一下呢?这又没什么太大的风险,大不了被道德和良心谴责!!!

房价上涨如此之快,让很多人可以把婚姻当儿戏,离婚复婚假结婚如同过家家,婚姻的神圣在这些人面前被玷污的无地自容,何况违约?

但我们是要建立法制社会的,重合同守信用,这是一个社会经济良好运转之根本。

我同学选择起诉卖方,一审胜诉判决执行合同,赔偿律师费诉讼费等损失,无耻卖方又选择上诉,最终还是维持一审判决,房子最终过了户。大多相同的案例也都是支持原合同的履行,并让卖方支付相关费用和赔偿相关损失。这充分的显示了我国法律重视维护合同与信用的宗旨。

一个人因信而立,既然签订了合同就要执行,不要因为房价上涨而违约,我知道在巨大利益面前,每个人的内心都会被拷问要不要违约,我劝你还是选择执行,一旦买方起诉你,你不仅要继续执行原合同,而且还要支付诉讼费以及相关为了案件的合理支出,赔了夫人又折兵。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房产的快速上涨汇出了一幅幅众生相,惊喜的、失落的、懊恼的、庆幸的、无耻的、丑恶的……可悲可叹!


恋爱行动指南


如果按一般的来说买卖房屋时,房产证还没有办理只收了定金,这种情况下,卖方一旦反悔的话定金应该双倍返还买方,买方一旦反悔的话定金同样是拿不回来的。

与此定金起到的就是一个约束作用,意思也就是说此房屋己在交易进行中,若有一方反悔就应该用定金做代价补偿对方即可。

可是随着房屋价格的快速上涨,金钱利益大大的提升了,违约金是远远达不到毁约后要补偿违约房屋的损失了,这样一来如果有一方要反悔的话,就会造成重大利益上的冲突。

如此,你的20万也好30万也罢,虽然说你是加倍补偿了,但仍然满足不了人家买房后所升值的价位,因而你的反悔就不会被对方接受,对方要求你继续履行合同也不是没有道理的。

也许这时你的20万在你的眼里已经是很慷慨很不错了,可是假如你卖出去房屋的增值已经提升为200万,在这种反差下你觉得对方会同意你的反悔吗?相比之下你那区区的20万是否略显少了些呢!

为此,反悔之人毕竟是该承受损失的,不管是买方还是卖方,不然人人都可以无诚信可言了。

当初你的房屋如不卖给对方,对方也许会买其他人的房屋,所以房屋增值收益对方早已得到,换位思考一下试想,是不是这个道理。

所以此事你还应该与对方好好的协商才是,毕竟违约的人是你,最后如何解决还要看对方是否谅解,是否认同了。

[不同观点见解欢迎与白雪姐姐共同探讨]


白雪姐姐


卖家可以不可以不卖其实都取决于买家,因为合同已经签订生效。

如果卖家坚决不卖。买家有两种选择,第一,要求赔偿违约金,但如果这时候违约金20万已经低于实际损失了,可以向法院申请予以增加,也就是如果当时签合同时房子100万,这时候涨到200万,那么买家可以申请违约金增加到100万。当然还有定金8万也要返还,还有中介费呀之类的损失都要还的。

但如果买家就是耍赖皮,你不卖我我就是不出面跟你卖家拖延时间,而这期间房价又涨到250万,那么拖延期间涨的50万,买家是不能要求卖家赔偿的。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也就是当事人一方违约时另一方不能无动于衷,而应积极去防止损失扩大。

第二,因为合同有效,买家如果就是不同意赔偿,要继续买房。买家可及时向法院申请继续履行合同。


sarah61066650


合同一经签订就无法更改,要么履约,要么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或双倍定金。你如果愿意支付20万违约金,可以不用再卖房子,这是你违约的代价。不过有可能还要支付这套房因房价上涨给对方带来的损失。因为法律还规定,因为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话,对方是可以要求赔偿实际损失的。

我不支持你违约,做人就要重信守约,不能因为房价上涨你就不卖了。同时,如果对方要求赔偿实际损失,你可能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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