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原告常源訴被告付凱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林州市人民法院審理後作出(2017)豫0581民初3076號民事判決:被告付凱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償還原告常源借款5萬元。法律文書生效後,被告付凱未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原告常源向我院申請強制執行,我院依法向被執行人付凱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及相關法律文書,責令被執行人收到通知書後三日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其至今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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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執行人:付凱
性別:男
年齡:32歲
身份證號:4105211986****8014
戶籍所在地:林州市姚村鎮大池村28號
執行法院:林州市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文書:(2017)豫0581民初3076號民事判決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林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5萬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舉報電話:(0372)616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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