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高速交警成功偵破首例 嚴重超員危險駕駛案

2018年8月6日,昭陽區人民法院對高某某實施危險駕駛罪的判決的法槌敲響。該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實施以來,昭通高速交警查獲的首例非營運車輛從事營運的嚴重超員危險駕駛案。

昭通高速交警成功偵破首例 嚴重超員危險駕駛案

昭通高速交警成功偵破首例 嚴重超員危險駕駛案

2018年01月10日,正值年關將至、春運與抗冰保通交織時節,人民群眾的安全出行時刻牽動著昭通高速交警的心。正當民警、協警在北閘隧道口臨時組織車輛排隊等候通行、積極配合相關職能部門拋灑融雪劑時,水昭大隊五中隊北閘執勤點接到通報:有一輛牌號為雲AXXXXX的商務車從G85渝昆高速昭通南(昆明往重慶方向)強行衝卡駛離,有超員嫌疑,隱患極大,請立即設卡攔截。接到情況後,北閘執勤點民警立即向大隊領導報告,在聯繫運政部門的同時組織警力成功攔截涉嫌超員的雲AXXXXX號車;為準確如實收集違法犯罪證據,民警使用執法記錄儀等設備依法取證,並對滯留群眾一再講解法律法規和乘座嚴重超員危險情況,做好群眾思想教育工作後,對乘客進行了卸客轉運和依法詢問:經調查,該車駕駛人為高某某(男,43歲,雲南鎮雄人),車輛使用性質為非營運,核定載客人數為7人,其通過加裝座位後,以200元至220元/人不等的價格長期載客往返於昆明和鎮雄之間從事“非法營運”,其被查獲時實際載客20人,超過核定載客人數185%。2018年1月12日,經運政部門證實:高某某無營運資格駕駛雲AXXXXX號小型普通客車系從事非法旅客運輸活動。

高某某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從事非法旅客運輸嚴重超過核定載人數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七條之規定水昭大隊對高某某危險駕駛案進行立案偵查,並依法對其採取了刑事拘留,後變更為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

取保候審期間,利慾薰心的高某某不知悔改,多次駕駛車輛在昆明和鎮雄之間繼續從事非法營運活動,昭通市公安局直屬分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沒收其保證金伍仟元,並及時移送起訴。8月6日,昭陽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此案,確認高某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伍仟元。

昭通高速交警提醒:《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從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後,客運車輛(含非營運從事旅客運輸活動)嚴重超員、超速,都將面臨拘役、並處罰金的刑事處罰。為了自身和家人的平安幸福,請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不要以身試法。廣大乘客請珍愛生命,安全出行,莫抱僥倖心理,拿生命當兒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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