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腿腳不便,汨羅法官下鄉上門退返訴訟費

汨羅時刻訊(記者 胥揚)八旬老人周某向女兒女婿追索贍養費,經法官調解,雙方冰釋前嫌。為了方便腿腳不便的周某領取應退還的訴訟費,汨羅法院工作人員主動上門辦理退費手續,贏得當地群眾讚許。

據瞭解,周某因贍養費糾紛,將女兒女婿告上了法庭。經汨羅法院白水法庭法官多次調解,原被告達成調解一致,被告當場將一年的贍養費交給了周某,以後按月承擔周某的贍養費,同時周某對被告在鎮上新建的房屋享有居住權,周某撤回了起訴。親人間冰釋前嫌,重歸於好。

案件得到了圓滿解決,但按照《訴訟費用交納方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卹金的,人民法院應當准予免交訴訟費用。故而對原告預交的訴訟費,法院應當予以退還。

按照慣常的訴訟費退款程序,一般需要當事人自己或者委託代理人到法院辦理,考慮到周某年事已高,而且腿腳也不方便,承辦法官向院領導彙報後,本著一切以方便當事人為原則考慮,決定將訴訟費直接退還到周某家中,當場為其辦理退費手續,並電話聯繫讓其在家安心等待。

雖然工作任務繁重,但承辦法官心裡一直惦記著這事。趁著一次辦案的空餘,花了將近一個小時的車程,經過多次詢問打聽,終於找到了周某的住所。走進老人家裡,只見屋內燈光昏暗,床上衣物凌亂,老人隻身坐在輪椅上。向老人說明來意後,承辦法官將500元訴訟費退還到老人手中,並指導老人寫下領款條。“實在太感謝你們了!不然我這腿腳真的出不了門。”周某連連道謝。

“完成便民的‘最後一公里’,就是在一些‘小事’上充分考慮當事人的感受,簡化一些繁瑣的程序,讓老百姓少跑一段路,讓法院工作離群眾更進一步。”汨羅法院院長孔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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