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曉明涉嫌股票操縱,如果成立他會面臨什麼後果?

何寶榮fans


你想要看黃曉明會有什麼結果,看看類似的趙薇就知道了,趙薇的情況就可以給我們一個明星涉及這種罪行的結果的例子。

趙薇並沒有判刑,而只是給予警告和處罰並罰款。證監會對相關涉案人員作出處罰決定:對萬家文化、龍薇傳媒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60萬元罰款;對孔德永、黃有龍、趙薇、趙政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對黃有龍、趙薇、孔德永分別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雖然已是頂格處罰,但處罰決定力度過輕,對於犯錯的人員起不到警戒意義,“一旦成功,趙薇身價可翻數番,而失敗了也僅是‘罰酒三杯’,明星們憑藉一副光環在資本市場玩的風生水起,罰款金額對他們來說根本不算什麼,犯錯誤的門檻低,會造成大量的明星效仿,對於正能量的社會風氣無益。”

不過對於黃曉明這個級別的明星,如果出了這檔子事情,名聲將會大大受損,以後出現在大製作電視劇裡的宣傳可能性就不大了,所以作為一個明星的前途,他也蒙上了陰影


海匯觀潮


對於黃曉明18億股票操縱案,往往備受爭議,從此次事件來看,關鍵的問題,莫過於反映在以下這幾個方面之上。

其中,不管是黃曉明本人,還是其母親以及相關關聯人,是否對股票操縱相關行為具有或多或少的知情權。這,無疑也會影響到最終案件的定性結果。

再者,黃曉明開立股票賬戶,而後通過不同的方式轉委託給高勇管理。在此過程中,其賬戶究竟屬於出借賬戶,還是屬於委託賬戶,將會是一個重要看點。

此外,在最近一段時期內,娛樂圈內熱點不少,同時也曝光出陰陽合同、明星片酬稅務嚴查等問題。與此同時,對於部分大明星而言,甚至牽涉到不少的投資行為,更有甚者已經成為了非常精明的資本運作高手。對此,對於黃曉明18億股票操縱案而言,可能成為了一個輿論導火索。與此同時,因其涉及的金額非常龐大,也進一步引發社會輿論的高度關注。在此期間,不排除存在輿論解讀過度、消息挖掘深度太廣乃至舊聞重提的問題。

就目前而言,對於黃曉明而言,無非有兩種結果,一種是出借賬戶成立,可能會面臨資產凍結或罰款,甚至市場禁入等處理。另一種則是判定為不知情、未參與,且不被追責的結果,但應該會給黃曉明帶來不少的心理影響,同時也會起到深刻教訓的作用。


郭施亮


從趙薇的女巴菲特時代的終結,黃曉明似乎也要淡退資本市場。印象中還在黃曉明的世紀婚禮,娛樂圈的半壁江山都來參加。

現在黃曉明的長文聲明中表明自己和長生生物毫無關係,並且沒有操縱股票。在長文聲明發出後,擁有好人緣的黃教主,不僅可以看到很多人微博轉發支持,朋友圈支持的人也大有人在。用黃曉明自己的話來說就是:造謠的動動嘴,闢謠的跑斷腿。長文一發,用網友的話來評論就是:信你個錘子。

甚至有人開始針對黃曉明的資本市場做了一個接一個的時間銜接:黃曉明去長春參加電影節後,結識了高俊芳家族。同年時間黃曉明發了一條微博,是聯合國兒童基金會的人送來的祝福,感謝他用曉明的名義捐贈疫苗給需要的小朋友。再到2014年的72.24萬的投資。在此之前,黃曉明還在微博上說出:人生不該是賭博而是長線投資。

他不但有長遠的眼光,私底下也最後耐心。明嘉資本的成立在16年,而明嘉公司黃曉明除了佔股80的黃曉明之外,還有20的張曉婷。從履歷和經驗來看,並沒有特殊之處,顏值也沒有baby強,為何獨獨選她是代言人。於是提出一個一針見血的問題:如果記者調查張曉婷的社會關係網,大概就可以明白黃教主在投資界的人脈關係。

不得不說這樣的推論在我看來實在是有理有據,更加說出黃曉明所謂的“路某”,黃曉明口中賬戶打理者,高勇和路某同屬一個公司,高是高官,路是法人。高勇是打工仔,更是這個事件中的背鍋俠。

這樣看來,黃曉明若不知情,那真的是難啊。但是,動靜這麼大,都不見有人來查。更不要說會定罪了,操控股票這屬於犯罪,犯罪肯定會懲罰!


銳影Vanguard


如果操縱股價成立,也不會影響他作為演員去演戲,至多就是罰沒而已,不可能像之前的大佬徐明一樣判入獄。

就像黃曉明的同學趙薇一樣,依舊風光得很。畢竟這是不同領域的事。

看似可以繼續風流,其實又不盡然。

可憐的是,如果受刑罰了,各種正面宣傳就都沒他的份了,沒出事前,自由市場經濟,要努力才有成績,才會有認可,渠道和平臺是向你敞開的,出事後,且不是那種八卦的、情感上的出事,你就看吧,什麼嘉賓會客廳,演唱會,有官方背景的慶祝活動,晚會,可都不敢邀請他了,這種負面還會蔓延給可愛的那個什麼baby呢。

在臺面上的人最怕惹事,尤其是被判刑,乃怕是很短期的刑罰,這類汙點不容易抹掉,我們的環境又不太會原諒,總用異樣的眼光看待曾經有汙點的人。

最要命的是,風光無限的人其實積累了很多仇敵,也潛在得罪過不少人,自己出事了,這些人就會在各種場合,各種說辭上狂踩你。

從黃曉明曝光這事看,正面形象是保不住了。

話說演藝這一行太殘酷,得罪什麼大佬的話,就會被打得名譽掃地,捧你容易,摔你也不難。

我們不得不八卦地要問:黃曉明得罪誰了呀?

看來這股風來得異常猛烈,想驕傲地醉生夢死也是不能了。

啟示是:我們要艱苦奮鬥,我們要為國出力。

沒有別的了。


財經作家邱恆明


首席投資官評論員王天天:

趙薇剛剛在資本圈涼涼,黃曉明也跟上來了。



“黃教主”在演藝圈的履歷人盡皆知,就不多加介紹了

在長生出事之後,黃曉明先是用聲明來撇清自己與長生的一切關係,說是“純屬造謠”,後來被證監會查到名下賬戶確實為長生的股東,算是打了臉。

如果黃曉明坐實了操縱股票,面臨他的將不僅僅是罰款,還有刑事責任。

但對於黃曉明來說,這並不是主要問題。


無論這個刑事責任和罰款最後是多少,黃曉明在最近是真真正正的涼了一波

長生給老百姓帶來了巨大的傷害,對小孩下手,喪盡天良。黃曉明無論是否真正知道給長生投資,一旦和長生扯上了關係,都給他的名譽帶來了極大的損失。明星最重要的,就是這張臉了。

資本運作本就是欺凌普通股民的事情,明星萬人矚目,民眾對其的道德標準也更高。

兩者一搭上邊就直接爆炸。


娛樂圈涉足資本圈,不得民心,不合法律,不遵道德。

無論是國家還是民眾必將讓這些不法的交易付出代價。


首席投資官


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最近爆出關於黃曉明涉嫌股票操縱的新聞使得輿論一邊倒,紛紛聲討黃曉明的這種做法,因此黃曉明的微博“淪陷”,遭到了網友們的“攻擊”。作為公眾人物,黃曉明這種割韭菜的行為確實是可惡,最初黃曉明官方還發布聲明稱此次事件是誣陷,但根據證監會公佈的證據來看,確實坐實了黃曉明的行為,那操縱股票會有什麼後果呢?

首先,根據法律來看在1997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的新刑法第182條來看,將操縱股票的行為定義為了犯罪,也就是說如果黃曉明最終被確認操縱股票的話,就是觸犯了法律的紅線,構成了犯罪。該行為如果落實當事人將按照情節的嚴重性承擔民事、行政、形勢等三方面的責任。

如今明星涉足資本已經成為了家常便飯,越來越多的明星開始進入這個圈子,例如趙薇、胡海泉、任泉、黃曉明...等等,可以說多不勝數。而其中,除了此次時間的當事人黃曉明以外,趙薇也涉嫌操縱股票被證監會除以了罰款。可以說現在的娛樂圈充滿了“銅臭味”,除了操縱股價外,前不久關於范冰冰的“偷稅漏稅”時間也引發了一場輿論大風暴。

如今的娛樂圈真的應該好好管制一下了,對於觸犯法律紅線的事應該絕不姑息。


政商參閱


對於操縱股票市場行為,最嚴重的刑期不過才五年,違法所得不超過五倍,但是具體量刑,還要看是否造成嚴重後果,涉及金額是否巨大。也就是說,即使黃曉明的股票操縱行為被坐實,那麼不管後果如何,最高上限都不會超過五年刑期。

黃曉明在11日聲明中,明確自己並未操縱股市,而且也不認識高勇,撇清了自己的關係,不過在8月14日,他又被曝光有6個賬戶參與長生生物公司的持股,是長生生物的十大股東之一。這個料就比較嚴重,比較有震撼力了。

和操縱股票相比,黃曉明涉足長生生物那絕對是一件對自身形象有毀滅性打擊的事情,搞資本運作賺錢,公眾或許說一說熱一熱就過去了,但涉及長生生物就不是單純的經濟問題了,這涉及到黃曉明的人設和形象,對他日後在影視圈打拼將造成巨大的衝擊力。

前有范冰冰的陰陽合同,揭露了娛樂圈的偷稅漏稅和薪酬亂象,而范冰冰也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慘重代價,雖然直到現在還沒有明確的信息,但有關范冰冰的影視作品和廣告代言都已經開始受到限制和影響。

如果黃曉明參入操縱股票,而且還涉足長生生物,那麼他的性質要比范冰冰還要嚴重的多,更讓人可恨的是他還參與了給老百姓帶來巨大的傷害的長生生物公司。未來的黃曉明,可能會遭遇刑事上的懲罰,經濟上的處罰,名聲上的毀滅。


元芳有看法


如果罪名成立,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對股民造成損失,要依法進行賠償,還有可能坐牢。


前兩天有媒體曝出黃曉明涉嫌18億股票操縱案,他的工作室緊急出來闢謠,現在已經被妥妥的打臉了。8月13日,證監會發布的高勇涉嫌操縱18億股票大案其中的自然人賬戶之一確實為黃曉明,這下子黃曉明百口莫辯了吧,證監會都出來了公開說明了,而且黃曉明的賬戶還涉嫌組團操作之前生產假疫苗的長生生物。



看來娛樂圈的陰陽合同事件比起操縱股票來,簡直是小巫見大巫,還有未被披露的,還有比四天6000萬更嚴重的事情,娛樂圈水真是太深了。黃曉明這樣的高人氣明星,一邊忽悠著粉絲的錢,一邊又忽悠股民的錢,為自己買豪車豪宅,賺取名利,真的是太不地道了。

黃曉明這樣的明星真的是貪得無厭,慾望無止境,本來這些年在娛樂圈混得風生水起,拍戲拍廣告已經可以賺很多錢了,這輩子都已經衣食無憂了,根本沒必要去幹那些非法的勾當,非要趟股票這趟渾水,這下子惹麻煩了吧。




賺那麼多錢有用嗎?中國古話說,福不可享盡,聰明不可用盡,機關不可算計,凡事都有度的,太過了就會緣分早盡,適得其反,這下子報應來了吧。

娛樂圈類似黃曉明這樣的明星還有很多,會慢慢浮出水面,肯定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說做人不要太貪了,見好就收就可以了。


R娛記


迄今為止,除了黃曉明工作室發佈了一個沒有任何公信力也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的所謂聲明之外,黃曉明本人並沒有公開對這一事件進行解釋,此事恐怕已經不再是空穴來風。



問題疫苗的事件剛剛降低風頭,這起“問題控股”又再一次登上舞臺,雖然他不會像疫苗事件直接危害相關受害者的生命,但這種擾亂市場經濟、從大眾手中榨取暴利,為個人謀取利益的行為,同樣讓人憤怒!儘管黃曉明工作室一再聲稱黃曉明與此事無關,對於犯罪嫌疑人高某非法操作股票一事並不知情,但目前公開的情況也相當明朗,犯罪嫌疑人高某一直利用黃曉明旗下的公司和賬戶進行非法經營,作為直接持有人,賬戶有幾十億資金不斷流動,自己卻說自己並不知情?請問這是蒙誰呢?如果最後的調查結果真的是黃曉明與此事無關,那恐怕真是滑天下之大稽!拿所有的老百姓當傻子!




事實上近些年黃曉明不斷的開辦公司,並且在慈善晚會中出手闊綽,以他近些年拍攝電影所得的片酬和其他商業收益遠遠滿足不了這種開銷,所以也早就懷疑黃曉明還有其他產業,但想不到最終又是一起違法經營,跟問題疫苗一樣,同樣也傷害大眾的形式為自己謀取利益,如果個人想在商業領域謀取更大的發展,賺得更多的商業利益,我們無權干涉,如果某些人的所做所為是不斷的以犧牲別人利益為代價,那這樣的行為絕對不能讓人容忍,我們不反對富人賺錢,我們反對富人用詐取大眾的方式來為自己謀求私利,這樣的行為不但違反了法律,更在道德上丟盡了人品,當然他們也許根本就不在乎。

近幾年娛樂圈的亂象越來越多,不斷的有各種各樣的不法行為被曝光,真心希望能夠大力整治一下,不要讓這些所謂的公眾人物,一方面在大眾面前保持一個所謂的完美明星形象,暗地裡卻幹著一些男盜女娼的齷齪事!


遼寧資深球迷


對於操控股價的行為,我們老百姓都是深惡痛絕的,尤其是對於一些公眾人物來說,更是如此,但是理性客觀的說,黃曉明涉嫌股票操縱一案最後可能並不一定能像大家所預想的那樣去處理,此次股票操縱案不同於以往的股價操縱,黃曉明只是委託高勇旗下的護城河投資公司進行投資,而且還是以黃曉明母親的名義進行委託的,並根據委託合同約定收益分成等條款,所以,黃曉明涉嫌股票操縱很難成立,最終的結果可能就是罰款或者市場禁入處罰,追究刑事責任的可能性很小!

我們可以將它與之前的幾宗股票操縱案做個簡單的對比:

一、徐翔股票操縱案:

2017年1月,徐翔等人因股票操縱被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零6個月,2010年至2015年期間,徐翔等人利用信息上的優勢,夥同他人連續買賣、拉抬股價,共實行了13起證券交易操縱行為,犯罪數額及違法所得巨大,情節特別嚴重,嚴重破壞了證券交易的正常秩序,其行為構成了操縱證券市場罪,徐翔是主謀並自己直接參與了股票操縱,所以最終認定構成了刑事犯罪,而黃曉明只是委託金融公司代理賬戶,並且還是以他母親的名義進行的,所以,不大可能追究刑事責任!

二、趙薇炒作萬家文化案:

2016年12月底,萬家文化(現更名祥源文化:600576)發佈公告稱:趙薇控股的龍薇傳媒(註冊資金僅200萬,而且是剛註冊不久)將以30億元收購萬家文化29%的股權,併成為其控股股東,但是最好的結果顯示:趙薇自有資金只有6000萬,其他資金企圖通過高槓杆融資獲取,最後融資失敗,最終收購計劃不了了之,但是這件事當時正處在證券市場嚴厲打擊“炒殼、加槓桿”等違規行為,最終2017年11月9日晚,祥源文化(原萬家文化)公告,公司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告知書顯示,龍薇傳媒在自身境內資金準備不足,相關金融機構融資尚待審批,存在極大不確定性的情況下,以空殼公司收購上市公司,且貿然予以公告,對市場和投資者產生嚴重誤導。證監會將依法擬對龍薇傳媒、萬家文化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60萬元罰款;對孔德永給予警告,並處30萬元罰款;對黃有龍、趙薇、趙政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對孔德永、黃有龍、趙薇分別採取五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顯然,黃曉明事件也不同於趙薇炒作萬家文化,趙薇是典型的“空手套白狼”炒作,在萬家文化收購公告復牌後5個交易日漲幅達36%,炒作目的已經達到,即便如此,也僅僅只是罰款30萬!!而黃曉明只是委託其他公司代理,性質比趙薇要輕許多,所以,最終的處罰,大家期望值不要太高!

以上個人觀點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性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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