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 法院强制执行并处罚款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并对被执行人处以3000元罚款。

彭某与吴某劳动争议一案,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吴某一次性支付彭某劳动补偿款5798元,但吴某不愿支付该笔补偿款,且态度恶劣。案件执行过程中,经查询发现吴某从事机械加工,并且有一定的经济收入。执行人员到达吴某家后,对吴某做了大量思想工作,希望其自觉履行,但吴某均以各种借口拒绝履行。

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询系统发现吴某银行卡内存入一万余元,随即予以冻结。综合吴某在银行有存款仍拒绝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的行为,经合议庭讨论,决定对吴某处以罚款3000元、同时直接扣划吴某银行存款5798元至法院执行账户。案件成功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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