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2018年上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2018年上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發佈時間:2018-03-22 09:40:03

中 共 重 慶 市 委 組 織 部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重 慶 市 公 務 員 局

2018年上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及《重慶市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試行)》有關規定,中共重慶市委組織部、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公務員局決定,組織實施2018年上半年公開考試錄用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下同)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錄對象

本次招錄對象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

(一)在報名開始日(2018年3月23日,下同)前已取得或者能夠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

(二)在報名開始日前取得國民教育(包括全日制、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函授)序列專科及以上學歷且在報名開始日前戶口已在重慶市轄區內的人員;

(三)重慶市外生源在重慶市內高校就讀以及重慶市生源在重慶市內外高校就讀且能夠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專科及以上學歷的2018年畢業生。

二、報考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為18週歲以上、35週歲以下(1982年 3月23日至2000年3月23日期間出生);

其中,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年齡為30週歲以下(1987年3月23日以後出生);但2018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公安人民警察法醫職位,年齡為35週歲以下;

2018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放寬到40週歲以下。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備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備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

(二)其它要求

1.招錄職位要求有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工作經歷。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止到2018年3月底。

2.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

(4)現役軍人;

(5)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6)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7)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8)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報考人員與現工作單位(崗位)有服務期限約定或服務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報考相關限定的,從其規定。公安院校公安專業2018年畢業生不得報考公安人民警察職位。

3.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迴避關係的招錄職位。

4.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且在2018年7月31日前不能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的專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報考。

三、報名程序

(一)職位查詢

各招錄機關具體招錄職位詳見附件1。招錄職位有專業要求的,統一參考《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附件2)。有關報考政策和報名網絡技術等事宜,請參閱《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2018年上半年修訂)》。報考人員如對招錄職位中的學歷、學位、資格條件等其他報考條件有疑問的,可直接電話諮詢招錄單位,招錄機關(單位)聯繫方式見附件1。

特別提醒:因往年考生多次在報考專業上出現失誤,此次報名,凡報考人員認為所學專業符合報考職位要求,但畢業證書上所列專業名稱與職位要求的專業名稱不一致的(含相近相似的專業),需由報考人員向招錄機關(單位)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學習課程等證明資料,經招錄機關(單位)審核同意,並報市公務員局備案後,方可報名。

(二)網上報名

本次採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不設現場報名。報考人員可登錄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 www. cqhrss.gov.cn/)首頁“辦事大廳”中的“人事考試網上報名”欄目,或通過“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http:// gongwuyuan.cqhrss.gov.cn/u/gongwuyuan/index00530001.shtml,下同)的“公招公務員報名入口”進入報名系統。網上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1.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可在2018年3月23日9:00至3月28日9:00期間登錄報名網站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部門(單位)中的一個職位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報考時,報考人員要承諾誠信報考,應如實準確填報各項報名信息,招錄機關不對網上填報信息進行資格審查,面試(體能測評)前再對進入面試(體能測評)的人員進行現場資格審查。如因不符合條件和不誠信報考被取消考錄資格的,後果由報考人員承擔。

報考人員提交的報名信息和材料必須真實、準確、有效,對偽造、變造、冒用有關證件、材料騙取考試資格的,惡意註冊干擾正常報名秩序的,一經發現,即取消考錄資格,並按國家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2.照片審核及審核結果查詢。本次網上報名由市人事考試中心審核報考人員上傳的電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是否符合報考要求,照片審核通過即視為報名通過;審核未通過的,可在2018年3月29日9:00前進行修改,重新等待審核。

報考人員在填報報名信息後的1日內登錄報名網站查詢是否報名通過,審核通過後不能再修改任何報考信息。

3.網上繳費。報考人員須在2018年3月30日9:00前在報名網站進行網上繳費(筆試考務費每人每科50元)。

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報考人員,可到市人事考試中心辦理考務費減免手續。

4.打印報名信息表。繳費完成的人員應立即下載打印報名信息表並妥善保存,以備現場資格審查時使用。

5.開考比例和指標調整。公安人民警察基層警務技術崗(法醫)職位,招錄指標與報名人數比例未達開考比例的,可以開考且不遞減指標(若報名人數少於招錄指標時應遞減指標至報名人數);市委保密辦網絡監管、網絡測評職位開考比例為1:3;其他職位招錄指標與報名人數比例須達到筆試開考比例(1:5)以上的方可開考,達不到的則相應遞減或取消招錄指標。“艱苦邊遠地區基層職位”未達到筆試開考比例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視報名情況可降低筆試開考比例至1:3。

因報名人數達不到筆試開考比例而被取消招錄的職位,由市人事考試中心向該職位已繳費的報考人員退費或徵得本人同意後將其調整到符合報考條件的其他職位。

6.打印准考證。報考人員於2018年4月17日9:00- 4月21日15:00期間登錄報名網站打印准考證,逾期未打印的責任自負。

四、考試

考試分筆試、面試。

(一)筆試

筆試採取閉卷方式進行,包括公共科目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每科分值100分,時間為2018年4月21日。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勤務職位的報考人員,還要參加公安類專業科目考試,考試時間為4月22日。具體安排為:

4月21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下午 14:00-16:30 申論

4月22日

上午 9:00-11:00 公安類專業科目考試

公共科目考試大綱、專業科目考試大綱在“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欄目下的“招考公告”欄公佈。

為測查從事鄉鎮級機關工作應當具備的基本能力素質,提高公務員錄用考試的精準科學性,本次針對各區縣鄉鎮級職位進行申論單獨測試(在附件1中申論考試類型標註為“申論2”),考試大綱在“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欄目下的“招考公告”欄公佈。

公共科目筆試合格分數線由市公務員局統一劃定。公共科目筆試成績等相關信息,請於2018年5月29日9:00後登錄報名網站查詢。同時,按照報考同一職位筆試合格人員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並公佈進入面試(體能測評)人員名單。進入面試(體能測評)最後一名報考人員成績並列的,則並列人員均進入。

(二)現場資格審查

現場資格審查在2018年6月1日至6月8日期間進行。進入面試(體能測評)的人員,須持有關證件資料,按照規定時間和指定地點,參加現場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時,考生應提供證明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各1份。證明材料包括:(1)本人畢業(學位)證、身份證、戶口簿,以及招錄職位要求的工作經歷、資格證等其他證明材料,同時提供網上報名通過後的考生報名信息表和《2018年上半年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現場資格審查表》(附件3);(2)在職人員還應提供加蓋工作單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權限部門公章的同意報考證明;(3)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的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還應持學校簽章的《2018年上半年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推薦表》(附件4);(4)年齡在36週歲以上、40週歲以下的2018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還應提供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生證明;(5)留學回國人員、赴臺陸生(在臺灣高等學校接受學歷教育並獲得學士及以上相應學位的大陸學生)還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經審查不符合報考條件或自動放棄出現的缺額,經市公務員局核准,可在報考同一職位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參加現場資格審查。經現場資格審查合格的人員方可進入面試(體能測評)環節。

(三)體能測評

體能測評在2018年6月2日至6月8日期間進行,由招錄機關會同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實施。需要進行體能測評的有:公安人民警察、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職位,即有體能測評比例要求的職位。體能測評按《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渝人社發〔2011〕103號)、《重慶市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工作實施細則(試行)》(渝人社發〔2012〕81號)執行。體能測評結束後,不再遞補人員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合格人員按面試比例要求進入面試環節。

(四)面試

面試由市公務員局統一組織,各區縣人力社保局和市級部門具體實施。面試時間除永川區、巫溪縣所屬職位為2018年6月9日-10日外,其他職位均為2018年6月 10日。

面試工作按照《重慶市公務員錄用面試工作實施細則(試行)》(渝人社發〔2009〕151號)等有關規定執行。面試滿分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對於招錄指標與參加面試人數比例低於1:2的職位,考生面試成績還應達到其所在面試考官組使用同一面試題本面試的所有人員的平均成績,方可進入體檢)。其中,公安人民警察基層警務技術崗(法醫)職位,當其招錄指標與參加面試的人數比例低於1:2時,考生面試總成績應達到70分及以上方可進入體檢。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勤務職位的報考人員的筆試成績,按照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專業科目考試成績佔40%、30%、30%的比例合成,其考生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40%+申論成績×30%+專業科目考試成績×30%)×60%+面試成績×40%。

其餘職位考生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2×60%+面試成績×40%。

招錄單位在面試結束的當天嚮應試人員公佈總成績和參加體檢人選名單。上述成績和名單也可於面試結束1個工作日內在“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欄目下的“專業測試面試體檢”欄查詢。

面試後,各環節均不開展遞補。

五、體檢和考察

(一)體檢。體檢在2018年 6月11日至6月 15日期間進行。體檢人選從面試合格人選中依據考生總成績按同一職位從高分到低分以招錄指標1:1的比例確定,若最後一名成績並列的,則依次以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勤務職位出現上述情況時,再以申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若上述各項成績都相同,則報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後加試一場面試並按加試面試成績的高低依次確定體檢人選(若其中1名考生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則直接將其確定為體檢人選)。

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渝人社發〔2017〕46號)等相關規定組織實施。其中,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按照《公務員錄用特殊體檢標準(試行)》等相關規定執行。國家對體檢政策有新規定或進行調整的,從其規定。

(二)考察。體檢合格者,由招錄有關單位按照《關於進一步從嚴管理幹部檔案的通知》(中組發〔2014〕9號)、《重慶市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渝人社發〔2016〕304號)、《關於做好我市錄用人民警察考察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渝公局發〔2011〕2號)等規定對其進行考察。對失信被執行人限制招錄為公務員。考察政策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擬錄用人員,由招錄區縣、市級部門同時通過張榜、本區縣(市級部門)網絡、“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欄目下的“擬錄用公示”欄進行5個工作日的公示。

七、錄用審批與試用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錄用的,按照規定程序辦理公務員錄用審批手續;對有嚴重問題並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實並做出結論後再決定是否錄用。

新錄用公務員,由招錄區縣、市級部門發放《公務員錄用通知書》,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從新錄用公務員到招錄機關報到之日起算。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職定級並進行公務員登記;不合格的,取消錄用。

八、紀律要求

(一)報考人員應嚴格遵守公務員考試錄用紀律和考場規則,誠信報考,不得弄虛作假和舞弊。凡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一經查實,按不同情況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分別給予取消考試資格、考試成績無效、取消錄用資格等處理,並記入本人誠信檔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報考人員應認真執行公務員考試錄用各環節相關規定。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現場資格審查、專業科目考試、體能測評、面試、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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