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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女湖分局查獲一起使用偽造軍人證件案件

[size=1em]因為駕照難考,有的人便買假駕照濫竽充數,但容易被查,又有人想出了一個新套路:用假的部隊駕駛證“換領”真的駕駛證,堂而皇之地玩起了“狸貓換太子”的把戲。近日,一名使用偽造軍人相關證件騙領駕照的男子被新餘市公安局仙女湖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退伍軍人”換駕照,民警識破其中貓膩

4月17日下午,仙女湖分局河下派出所接到車管所移交的線索:在工作中發現,黃某(男,36歲)有使用偽造的部隊駕駛證申請辦理換證業務的嫌疑。值班民警迅速趕到現場,將黃某傳喚至河下派出所辦案區進行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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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逃法網,投機取巧不可取

經調查得知,黃某因多次參加駕駛證考試都沒通過,便動起了歪腦筋,花錢從外地購買了武警部隊駕駛證、退伍證及其他證明材料,並於2018年3月19日到車管所申請辦理軍警換證業務,想直接“換取”地方駕駛證。細心的車管所民警發現了有造假嫌疑,將有關證件留在車管所進行核查。4月17日,黃某再次到車管所,要求工作人員幫其辦理換證業務,後被河下派出所傳喚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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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黃某因使用偽造證件被依法行政拘留八日。案件其他線索正在進一步調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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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法》第280條第1款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也明確規定:“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以及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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