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餘一糧販作弊遙控地磅稱重,虛增糧食重量詐騙38萬元被判刑

新餘一糧販作弊遙控地磅稱重,虛增糧食重量詐騙38萬元被判刑


糧販遙控地磅儀表虛增糧食重量 獲刑且處罰金五萬

近日,新餘市渝水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一起合同詐騙案件,被告人晏某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上繳國庫。追繳被告人晏某剩餘贓款人民幣141988元返還給新餘市某行政單位。

新餘一糧販作弊遙控地磅稱重,虛增糧食重量詐騙38萬元被判刑

網絡資料圖

經審理查明:2017年7月21日,新餘市某行政單位以國家最低收購價對外開始收購糧食。2017年7月,被告人晏某與宋某某(另案處理)及張某某(在逃)商量合夥向新餘市某行政單位出售稻穀。為獲得非法利益,由張某某在新餘市某行政單位的地磅儀表里加裝作弊器,並由張某某操作遙控器,人為的隨意控制儀表上面的數字,虛增每車重量1至3噸不等。

自2017年7月28日至8月19日期間,被告人晏某等三人總共向新餘市某行政單位販賣稻穀111車並進行了結算。後經發現報警抓獲,並查明,被告人晏某等人通過虛增重量的方式,共騙取新餘市某行政單位人民幣38萬元。另查明,2017年8月20日下午,新餘市某行政單位扣押被告人晏某等人稻穀七車,淨重64620公斤,摺合人民幣168012元。

被告人晏某歸案後,已經退給了被害單位新餘市某行政單位人民幣70000元,取得了被害單位的諒解。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晏某夥同他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採取作弊器虛增重量的方式,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共計人民幣38萬餘元,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合同詐騙罪。案發及歸案後,已扣押被告人晏某稻穀折款及退贓款共計人民幣238012元,取得了被害單位的諒解,有一定的悔罪表現,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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