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蔣歐巴會發光
這個事件中,狗和驢都是有錯的,也就是狗的主人和驢的主人是需要承擔責任,按照事件起因來看,
狗的主人需要承擔主要責任。狗主人的責任
遛狗不拴繩,導致狗驚嚇並咬傷拉車的驢,更氣憤的人一看自己的狗闖禍了,抱起來就離開了現場,簡直是缺德到家了。從逃跑這一方面來說,狗主人也算是肇事逃逸吧。
驢的主人的責任
本來按照連環事故來看,驢造成豪車受損的原因是因為狗咬它造成的,驢的主人是需要賠償豪車的損失,但是反過來他可以去追究狗主人的責任,讓狗主人賠償他所造成的損失。
但是對於現在城市道路交通規定來看,驢車是否能夠進城區這也是重要的考慮點,如果因為驢車違規進市,那麼出現了交通肇事,驢的主人是需要承擔部分責任的。
牛城小巷
這個問題很有意思,看似複雜,實際上只要抽絲剝繭,這只不過是一起簡單的動物連環侵權事件。
事情發生在遼寧瀋陽。某路段,奧迪車司機摁喇叭,驚起了路邊的鬥牛犬,鬥牛犬受驚後咬了一隻拉車的驢,然後就跑了,驢在疼痛之下,發了驢脾氣,抬起腳就把奧迪車給踢了。於是車主報警。
此案中,因果關係,一環接著一環,所以屬於連環侵權。
首先,要看此地是否有禁止鳴笛的規定,如果沒有,車主沒有責任;如果有,那麼車主自身也有責任,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的禁止性規定。
其次,鬥牛犬屬於烈性犬,根據瀋陽市養狗相關規定,在市區是禁止飼養的,而且狗主出門遛狗沒有栓狗繩,更是錯上加錯。
再次,驢是踢壞奧迪車的直接肇事者,但是驢被咬發脾氣,是驢的本能,需要了解的是此路段是否可以行駛驢車,假如可以,那麼車主沒有錯,如果不可以,那麼車主也是違反了道路交通的有關規定,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
對此,法律是有明確規定,《侵權責任法》 第七十八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以驢主人要承擔責任,但如果能夠證明車主存在過錯,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第八十條規定,禁止飼養的烈性犬造成他人損害的,狗主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而且該法第八十三條也還規定,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車主既可以向驢主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狗主請求賠償。如果驢主賠償後,有權向狗主追償。
所以,最終應當是由狗主來承擔責任!但問題是,狗跑了,能找到狗主嗎?正常情況下,狗嚇唬人被打,狗主就會出現了,一旦發生傷人事故,狗主就看不見身影了!
打虎拍蠅
我一邊看視頻一邊笑,這個驢成精了,誰叫車主著急趕路呢,這下鳴笛給狗和驢嚇住了吧,自己的車也被踢了吧
據瞭解,驢主人拉車去賣水果,由於驢車走的慢,後面的奧迪車主就按了喇叭,這是嚇著了旁邊的大黃狗,狗一害怕就跑不到了驢車的下面跺避,驢也是受到了驚嚇,狗就把驢嘴給咬了,驢一來氣就踢了奧迪車
總結,車主鳴笛——狗受驚嚇——狗咬驢——驢受驚嚇——驢踹車
如果車主不鳴笛的話,估計就不會發生這件事了,事情發生後,警察來處理,如果這個地方不允許開車鳴笛,我覺得車主也得負一些責任,因為他違反交通規則了
按理說驢主人應該沒有違反交通規則,人家開驢車賣水果畢竟不是一天兩天,也有段時間了,交警也沒有進行處罰,驢的嘴傷的也不清呢
這個狗主人就違反交通規則了,因為這種狗是不可以上路的,況且還沒有證,這樣被相關部門發現應該是被罰款的
如果奧迪車主沒有其他違規的話這件事我覺得驢和狗主人都得有賠償,因為受害的是奧迪車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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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其不可而為之吖
要先區分責任,還要看事情具體經過
據悉,當時是驢車在該路上正常行走,這時候突然跑出來一隻鬥牛犬,直接亂竄進入了驢車,因而驢才會受驚,一腳踢壞了旁邊的奧迪車,估計修車費用為10萬元
並且狗還把驢嘴都咬傷了,據悉,這隻狗已經是第二次咬傷驢了,之前也發生過類似的事情。
而現場一三輪車目擊者表示,當時是奧迪車主自己按了喇叭,狗才跑到馬路上,狗也是被車驚嚇了。
法律分析,個人認為狗主人責任最大
第一,鬥牛犬在我國是禁養犬,這種犬本身性格兇猛殘暴,容易傷人,可以肯定的是該主人狗證都沒有。屬於違規飼養兇猛犬類
第二,狗在公共場合類似這種有車人來往的地方,是應該栓養的,如果被栓住,它也不會去咬驢,試想下,散養的它如果下次咬的是人怎麼辦?
第三,不知道該路段是不是禁止鳴笛,如果是,車主自身承擔的交通違規的責任,是不是因為鳴笛狗才會去咬驢,這樣的因果關係還需要考證。
第四,不用懷疑的是,驢踢車是因為被狗咬,這是動物本能反應,驢並沒有錯,在當時發狂情況下,只要主人已經採取了足夠措施控制,那麼沒有栓住的狗才是罪魁禍首。
而看新聞,當時已經走四五個人圍著這頭毛驢,一方面有人牽繩,有人蹲地上驅趕狗,已經盡了很大的努力。
因此綜上所述,狗主人責任最大,在這也提醒,狗在任何可能接觸外人的場合,是需要拴住餵養的。
廖彩琳律師
這個問題怎麼看都像個繞口令題。
事件大概:
(一)一輛奧迪A8按因為喇叭而讓一直狗受到了驚嚇。
(二)狗受到驚嚇狗咬搶了路邊的一隻驢。
(三)驢被狗咬傷狗疼痛難忍之下一撅蹄子踢壞了奧迪A8的尾部受損嚴重。
(四)維修公司最後說維修需要10萬。
(五)交警判定驢為全責。
(六)而咬驢的狗卻不知所蹤。
詩詞公寓觀點:判定驢的全責,你有沒有考慮過驢的感受?驢又招誰惹誰了?只不過是一隻勤勞的畜生,為了主人的生活能好點跟著主人進城賣東西,怎麼就無緣無故的被狗咬了?驢撅蹄子就是疼的不行了的條件反射,再說驢也不認識什麼奧迪A8,奧拓啊什麼的,狗不咬驢,驢能踢車?另外,驢說我是不是還得打狂犬疫苗?這費用誰出?因此驢表示萬分委屈…
說好的狗出門要有遛狗繩,繩呢繩呢繩呢…狗主人怎麼不管好自己家的狗,再說別人都說了這條狗上次也咬了驢賠了500塊錢,只是不知道兩次咬的是不是同一頭驢?怎麼這時候就不見狗主人出來了?連狗也跑了?如果是有人把狗揍了,是不是狗主人就出來了要賠償來了?
奧迪A8車停的位置是否合理?如果不在停車位,那車主是應該負一定的責任,然後才是劃分責任的問題,按說不應該是驢的全責,應該追究狗主人的責任。
要知道驢主人也不容易,靠驢拉車賣東西的主人肯定都是窮苦人家,事故的源頭更應該是追究狗主人的責任,可見各地制定遛狗必須有遛狗繩的規定是多麼的有必要,發現不栓繩的狗要不沒收要不罰款狗主人的規定是多麼的合情合理。
詩詞公寓
看來養狗是個大活,一口下去就是十幾萬!此事,狗主人應負全責,驢的醫療費和奧迪車損全部要狗主人賠償。
兩個畜生打架,旁邊的奧迪受傷了,此事狗主人應負全責
從業這麼多年,以前見過被馬踢的,但這麼奇葩的交通事故還是第一次見!
首先,無論如何奧迪車肯定無責。
其次,驢主人也無責,因為驢發狂是因為狗咬了它的“唇”,看來“驢唇雖對不了馬嘴”,但是“很對狗嘴”!
所以,此事只能是狗主人全責!
奧迪車主有兩種索賠形式,驢主人也可向狗主人索賠
奧迪車主有兩種賠償方式:
1.直接向狗主人索賠。
2.申請代位求償。直接向自己的保險公司(前提是保了車損險)索賠,然後將索賠權利轉讓給保險公司,這種方式最適合狗主人不願意賠的情況下。
驢主人也可以向狗主人索賠驢的醫療費用,但是他只能直接向對方索賠,對方如果不賠就只能起訴對方。
最後說說這隻狗
很多人說,狗是最通人性的。
這話沒錯,但是不準確!
這句話應該改成:狗是最通主人的人性的!
狗善良,僅僅是對主人善良,所以見到一個陌生人就會不斷的來“嚇唬”你!
狗忠誠,僅僅是對主人忠誠,對於陌生人,它就是一個畜生!
狗不會咬人,僅僅是不咬主人家,除非是瘋狗,所以被咬的一般都是陌生人!
所以,請別再說:我家的狗不咬人!因為你家的狗,對我來說就是畜生!狗臉無情,狗的兩面性都是極端,對主人極端的愛就會變成對陌生人極端的害!
所以,既然養狗,請你拉上狗繩文明養狗!
保道手記
我覺得應該是三方都承擔一定比例的賠償。
這個事件在法律上的定性是非常簡單的,一起侵權事件。但是比較複雜的是因果關係的判定,很顯然本事件中屬於多因一果。當前交警判定驢負全責。說白了就是從直接法律因果關係上確實是驢導致車輛被踹,並造成後尾部踹出了一個大坑,後保險槓左側受損,向內凹陷,左車燈也有損壞痕跡的後果。這個從直接因果關係上來判定是不難的,當前應該也沒有問題。
有問題的是為啥這個驢要踹它,因為下面有一個小狗在亂踹,驢在進行正當防衛,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這個小狗為啥跑到馬路上了,據說是奧迪車先按喇叭鳴笛了,狗可能受驚嚇了。這樣一條比較複雜的因果鏈條就形成了,奧迪車違規鳴笛,小狗受驚嚇跑到馬路上,驢進行正當防衛,導致奧迪車受傷。
從因果鏈條上來看,這是一個比較清晰的因果關係,但是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本事件中應該是三方都承擔一定比例的賠償。因為說白了這三方都有過錯。奧迪車車主不應該違規鳴笛,特別是在小狗與驢面前鳴笛,後果可知。而小狗主人應該預見到有人會鳴笛,小狗會受驚嚇,而且這也是小狗第二次咬驢了,小狗主人應該嚴加管理小狗,應該將小狗拴住;而驢很顯然是造成本次事件的直接動物,那麼驢主人難免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當前本案還在進一步調查中。需要根據各方的過錯劃分承擔責任的比例。
我國侵權責任法對此有明確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這是三方承擔責任的法律依據。
山藥蛋視頻
奧迪車主按喇叭,鬥牛犬受驚,咬驢一口A8受牽連
看到這個題目的時候我不禁有些莞爾,說起來這起事件也確實有些荒唐,不過深入剖析之下卻又是另外一番景象
看到這件事情之後,我去網上查閱了一下資料,據悉是發生在瀋陽的一條主幹路上,肇事者呢是一隻鬥牛犬,而受害者呢是一頭驢,責任人呢是奧迪A8車主,沒辦法啊你說這人總不能跟斗牛犬較勁吧。
話說在瀋陽某主幹路上,一頭毛驢拉著車在路邊,有一個奧迪A8車主可能是人多的原因,有些著急於是按了汽車喇叭,這一按不要緊,行人沒怎麼理會,倒是把路邊的鬥牛犬給嚇夠嗆,於是乎這位“鬥牛士”為了洩憤,上來就給路邊的驢來了一口。
這一口咬下去可不得了,直接咬沒了10萬塊,為啥?驢也生氣唄,你說人家好好地在路邊不找誰不惹誰的,憑啥挨咬啊,於是乎揚起了蹄子就是一腳,不管是啥,踹了再說。還別說,這一腳下去正好把鳴喇叭的奧迪給蹬了。
當時奧迪車主是哭笑不得,為啥?都不是人唄。這玩意說都會說找誰誰,真要放到自己身上,保準你也發懵。於是乎在自己也頭疼的時候叫來了交警同志。
其實我們如果認真分析一下里面的責任也不難發現
首先:交則裡提到過,如果在人多的路段,汽車必須避讓行人,別說你是奧迪A8,就算是布加迪開過來也得等著,鳴喇叭不但可行而且也基本不管用。
其次在人多的地方,像鬥牛犬這種兇猛性的犬類應該由主人牽著而不應該隨意的散養,這些都是有規定的。
最後要說的是,雖然沒有規定不讓驢上路,但是你說這驢拉著車不管走不走的,他也是佔了一個車道,以後儘可量的少讓大型動物上路,非得願意出來,就騎著吧。
汽車威士忌
看了相關的新聞報道,奧迪車的損失確實不小,真正的責任方其實也很明顯就三方,奧迪車主,狗主人,驢主人,交警認定驢主人承擔全部責任只是根據驢踢壞了車子這個直接侵權行為,假如這個認定書最終沒有改變,其實最終如何賠償,尤其是起訴之後,還是需要綜合分析各方的過錯程度。
假設新聞報道陳述的情況都是事實,那麼逐一分析各方違法行為和相互之間的因果關係,各方的責任其實也一目瞭然。首先,奧迪車主是不是有違法鳴笛,如果這一路段禁止鳴笛,奧迪車主至少也是存在違法交通法規的,而且因為非法鳴笛驚擾了狗,導致狗跑出來最終咬了驢,驢再踢了車,所以奧迪車主自己的責任跑不了。其次,狗主人的責任肯定跑不了,據說之前狗已經有造成事故賠償過一次,這次狗再次闖禍,咬了驢造成車子被踢,狗主人沒有管理好狗,如果用繩子繫了自然就不會亂跑。再說驢主人,是不是有非法佔道賣李子,城市道路是不是准許驢通行,如果有這樣的情況,自身的過錯自然免不了。還有就是即使驢被咬了,但主人如果有預先防範措施,也許可以避免,不會輕易產生事故,而且確實是直接侵權對象,責任也是必然的。
本案估計很難調解解決,最終起訴的可能性很大,如果真的走到那一步,奧迪車主最好把狗主人和驢主人一起起訴,根據本案已經比較明瞭的事實,一般法院也會考慮綜合各方過錯劃分責任,不會判決一方例如驢主人先行全部賠償,再由驢主人向狗主人追償,這樣不僅程序麻煩,也浪費司法資源。根據目前可以推測的事實,本案三方責任都存在,只是各方需要承擔的責任比例多少不確定,按照目前情況,可能奧迪車主的責任比例較輕,其他兩方責任較重。如果可以確定狗之前已經闖禍賠償一次,那麼法院在劃分責任時可能會考慮加重狗主人賠償比例,畢竟這個可以說明狗主人疏於管理過錯嚴重。至於驢主人的責任,因為確實沒有管理控制住驢,直接踢了車子,且驢違法上路,責任比例也不會低。對於狗主人和驢主人的責任大小,其實是不必然哪一方更多的,一方是引起事故的原因,一方是直接踢了車,均需要賠償奧迪車主。
孤獨1749
讓筆者突然想起了當初準備司法考試的那些歲月,真的是:題目都是來源於生活,又高於生活!
近日,瀋陽一豪車車主真的是啞巴吃黃連-有苦難言呀:明明是在路上開著的車子竟然被驢給踢了,經初步評估修理費用高達十萬元左右......
原來,昨日下午一條鬥牛犬咬了拉車的驢一口,驢受到驚嚇之後踢到了旁邊的奧迪A8,導致奧迪車的保險槓完全變形,現各方就賠償的問題出現了爭議:面對奧迪車主的索賠,究竟誰才是賠償的主體?
其實,本案中想要判定誰才是賠償主體很簡單,根據《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奧迪車主作為被侵害人是賠償權利人,而本案中的驢車車主和狗的主人應該是賠償義務人。
鬥牛犬作為禁養的犬種竟然還被不栓繩的帶上馬路遛彎,最終因為受到驚嚇而咬了驢,狗的主人應該承擔主要責任;而如果根據瀋陽市的規定允許驢車上馬路的,則驢車車主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據報道顯示,鬥牛犬之所以會受到驚嚇是因為奧迪車主鳴笛導致,如瀋陽市區允許汽車鳴笛的,則車主不應該承擔任何責任,反之如果市區不允許鳴笛的,則車主自身也應該承擔部分責任。
飼養動物並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需要在合法的限度之內,也需要主人負有高度的責任心,否則生出事端,最終承擔責任的還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