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18年最低工资、平均工资、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深圳市2018年最低工资、平均工资、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一、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200元/月

深人社规〔2018〕11号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自2018年8月1日起,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按照下列标准实施:

一、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2200 元/月。

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0.3 元/小时。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9日

二、深圳市201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348元/月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根据广东省统计信息网公布的统计数据,广东省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0020元,折算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668元(四舍五入)。根据深圳市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深圳市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公报》,深圳市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00173元,折算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348元(四舍五入)。

根据上述统计数据,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我市各项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基数涉及广东省、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分别按6668元/月、8348元/月的标准计算。

特此通知。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8年6月25日

三、深圳市社保缴费基数和比例调整

深圳市2018年最低工资、平均工资、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顺创律师点评:

1、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本次虽然由广东省政府统一发布,但执行时间却晚于广东省政府规定的2018年7月1日,而是推迟了一个月,于2018年8月1日起开始执行。

2、 职工平均工资不仅涉及社保缴费基数,还涉及工伤待遇计发最低基数和最高基数、非因工死亡赔偿计算基数、经济补偿金最高基数及12年封顶限制、住房公积金最高基数等。本次职工平均工资数据的适用区间一般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广东顺创律师事务所,一体化专业律师事务所

专业有深度,服务有温度,做客户心目中最好的律师事务所

劳动法、股权架构、重大商事诉讼、企业家犯罪预防与辩护、企业法律顾问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