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俄罗斯、日本、以色列、欧盟军民融合发展历程

俄罗斯、日本、以色列、欧盟军民融合发展历程

导读

俄罗斯:行政干预,自上而下开展“军转民”,潜力仍未充分发挥。俄罗斯自1992年开始,主要以行政手段,自上而下开展“军转民”。俄罗斯的军民融合历经中央政府主导—地方政府引导—国防工业重组—一体化改革四个阶段,最终形成以国家军工-金融综合体为主导的武器装备研发体系。通过“军转民”,俄罗斯民品竞争力有一定提升但整体竞争力不强,军工生产潜力仍未充分发挥。

日本:依靠民间力量发展军工实力,民品竞争力强,军品生产潜力大。由于受战后协议的影响,日本的国防建设以民用部门为主体,采用“先民后军、以军掩民”的发展模式,通过无偿转让军用技术、提供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手段,鼓励发展军民两用技术。日本最终形成以三菱重工、川崎重工等大企业为主导的国防生产体系。虽然军品收入占比较低,但民品竞争力强,军品生产潜力大。

以色列:以武立国,高度重视国防工业,用军事技术带动国民经济发展。

以色列建国之初即以国防工业为立国之本,优先发展国防高科技,以国防工业带动国民经济发展。以色列军民融合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武器研发单位转为国有军工集团,并给予自主经营权,同时开始民品生产;第二阶段将军工企业进行私有化改革,鼓励并购重组,增强企业竞争力。

欧盟:多国合作,整体推动军民融合,组建跨国家的军民融合体系。欧盟各国国防建设进度差异较大,在国防产业链中的位置存在重叠与交叉。随着武器装备升级换代,其研发成本不断提升,凭借一国之力难以完成。在此情况下,欧盟各国在科研政策、国防工业、人才培养三个层面进行合作,并组建以空客公司为代表的跨国集团,实现欧洲地区的军民融合。

1、俄罗斯:行政干预下的军民融合,且行且探索

1.1

军民隔绝状态打破,开启“先军后民”模式

冷战时期,国防工业与民用工业相互隔绝。

冷战时期,前苏联迫于美国压力,优先发展国防工业。前苏联的国防工业独立运行并拥有巨大的国防投入,使得其军事实力能与美国相抗衡。但是,由于国防工业独立运行的封闭性,国防工业对国民经济并没有充分的带动作用,先进的技术只能用于军用,难以用来发展生产力。

军工企业处境艰难,开展军转民是最佳出路。苏联解体后,俄罗斯继承了苏联大约70%的国防工业企业,80%的科研生产能力,85%的军工生产设备和90%的科技潜力。但是随着冷战结束带来的军费大幅度削减、武器装备订货量锐减,俄罗斯国防工业处境艰难;1996年,军工企业开工率仅为10-15%。与此同时,俄罗斯经济处于不断衰退中,俄罗斯认识到,如果不改变军工这种相对独立的庞大体系,并转为国民经济服务,很难实现恢复国内经济发展。

自1992年起,俄罗斯开始了四个阶段的军民融合(主要是军转民)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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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1992-1994年):“雪崩式”军转民阶段。

“休克疗法”快速私有化,造成军工行业全面混乱。1992年,叶利钦政府采用快速私有化的“休克疗法”,开启国防工业“雪崩式”转型。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俄罗斯政府将武器和军事技术装备的采购规模缩小了67%,同时,民用品生产力也受到了影响。1992年中至1993年底,俄政府强迫719家军工企业实现了转产。西欧国家在财政支持充足情况下,推进军转民速度每年约3-5%,而美国也仅为2-3%。在此大规模、高速度的转产下,直接导致军工行业全面混乱的局势。

第二阶段(1995-1997年):权利下放地方,进入“渐进式”调整阶段

改变中央政府直接干预的模式,权力下放至各地方机构。俄罗斯联邦政府与各联邦主体签订了关于国防工业军转民进程方面的权利划分协议,改变军转民中央政府直接干预的模式,使军转民开始向联邦主体深度渗透。

调整私有化政策,改大规模私有化为个案私有化。俄罗斯政府根据先前私有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整私有化政策。

• 保留重点企业国有,其余企业股份制改造:1996年,俄罗斯出台政策,480家军工企业继续保留完全国家所有制,其余的都进行股份制改造。

• 重点企业联合组建大型工业集团,其余企业私有化:1997年,在现有的1749家军工企业中,只保留40%的重点企业;在重点企业的基础上将组建一些能把军工综合体精英联合在一起俄大型工业集团公司;其余的军工企业都将逐步由企业自己实现私有化。

国防支出占GDP的比重由4.9%下降至3%。从1992年进入改革后,俄罗斯国防支出占GDP的比重呈阶段性下降趋势,国防支出由1992年占GDP的4.9%下滑至1998年的3%,国防工业对GDP的影响降至历史最低。这一比例的下降主要是由于国防工业产值的持续下滑,而不是军转民带动经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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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段(1998-2000年):国防军工综合体重组阶段

军转民向军工行业结构调整转变。1998年,俄罗斯制定军转民和改组专项规划,规定军企要转向民用生产,要求在航空航天、电子、通信设备等部门优先采取军民两用技术;国家投资约400亿卢布用于国防企业向交通、通讯、燃料能源等产业转移;要求对军工企业实行优化改组,对国防工业1700多家企业进行深化改革,计划到2000年前,把执行国家国防订货的企业从1200家减少一半,建立由670家企业组成的国防工业的“核心”。此项改革计划的出台,标志俄罗斯军工行业开始向军民一体化的高科技工业集团过渡,军转民向行业结构调整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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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阶段(2001年至今):深化一体化阶段

军民融合进入良性轨道。2000年普京执政后,出台一系列措施,带领俄罗斯走上军民融合、军工企业改革的良性道路。2001年出台的基本方针强调:发展军事工业体系,保障军队建设计划以及武装力量的武器需要计划,提高军工的科技含量和效率,建立大型一体化的军事工业综合体,加大对军事科研和设计的投入力度,有效利用军事工业实力,发展民用经济部门。这一方针,奠定了普京后续军民融合、军工改革的思路。同时,普京政府对之前军民融合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继续不断深化军民融合一体化。

1.2

自上而下开展的军民融合

自上而下多层级推动军民融合。俄罗斯从国家安全战略、军事学说、军事战略等方面,均明确提出加强军民融合。一是从国家安全战略层面提出要统筹国防和经济等各个领域建设,在国家战略层面确定军民融合的重要性;二是以总统令形式明确提出要积极推进军民融合工作,以落实军民资源共享和军民技术双向转移;三是在重要领域的战略性文件中明确提出军民融合的原则及要求,进一步落实军事学说与总统令,强势推进军民融合。

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和法规,保障军转民稳步推进。俄罗斯政府针对早期军转民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明确了军转民的原则、方向、重点、步骤,并制定了相关法律和政策。

• 原则:在保证拥有足够防御能力、保证军事订单的基础上,确定军转民的总体规模。

• 方向:研制和生产在国外市场上有竞争力的技术密集型产品,特别是军民通用技术产品;所开发的民品要有足够大的市场空间,以保证可在一定年限内收回军转民投资。

• 重点:确立了12个重点发展领域,包括民用航空、航天、火箭技术、民用船舶制造、光学仪器、化工、新材料、新工艺、电子技术、信息与通信系统、医疗仪器、设备和技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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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军民协调机构,为军民融合提供组织保障。2012年起,俄罗斯组建和完善了若干军民统筹协调机构:一是建立协调军民融合的最高机构“联邦安全委员会”;二是赋予俄军事工业委员会组织协调国防工业政府主管机构和国防部装备采办管理机构的职能,同时,负责军民相关中大局侧的协调和仲裁;三是俄工业与贸易部组织成立跨部门军民两用高新技术创新与转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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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建信息交流和服务平台,实现国防信息的深度融合。俄罗斯通过门户网站和电子终端等信息平台,发布相关信息,为军民双方合作提供便利。一是建立多种类型的信息服务平台发布军方信息,例如俄罗斯国防部、《红星报》、联邦总统等官方网站都可免费查阅与装备建设和国防订货相关的法律法规、总统令及部门规章;二是建立统一的科研和设计工作信息数据库,促进俄国防与国民经济建设各领域的信息互通,全方位提高俄军民高科技成果的应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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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竞争与加强监管并重,实现军民市场的深度融合。俄罗斯在国防、经济和科技等各个领域均明确提出要积极推进竞争,同时强调恢复遭受严重削弱的军代表体系,加强对各类所有制企业研制生产军品的监管。一是将竞争作为国防订货的基础手段,通过制定各类法律法规,要求实行最大化公开竞争;二是推进反垄断工作,保护竞争态势;三是恢复军代表体系,加强各类企业质量监管。

调整军工企业所有制,形成军工企业集团。俄政府采取保住重点、放开一片的方针,对军工企业所有制进行改造,旨在构建多种所有制并存的产权体系。据统计,俄罗斯共有2000多家军企,其中约820家完全私有化,560家保持完全国有化(包括航空、航天、核、部分机器制造重点军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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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工业-金融集团,利于军用技术民用化。俄罗斯希望建立以军工设计局、生产企业和配套企业为主体,同时吸收金融机构、外贸部门和信息中心加入的金融-工业集团,按照自筹资金、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原则开展各项经营活动,在承担军品任务的同时,能适时将军事成果转化为民用产品。俄罗斯设想在军工系统中建立30-40个金融-工业集团,目前已建立类似集团有:莫斯科航空生产国防科技工业综合体、“苏霍伊设计局”科研生产联合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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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军民两用技术。俄政府军工系统中的军民两用技术视为维持军工企业未来生产发展、军工行业结构调整、军民融合进程推进的重要技术。例如,典型军民两用技术---俄罗斯卫星导航系统项目,在2007年底开始投入实际使用,而后继续向军方和普通民众提供服务。1998年政府出台的政策就鼓励优先采用军民两用技术。

1.3

军转民初见成效但难言成功,潜力仍未充分发挥

俄军转民新计划初见成效,但民品产品整体竞争力不足。俄军工企业在光学器材、船舶制造、发动机制造、医疗器械等方面具优势,军转民产品具有很强的竞争力;在能源、航空航天、信息技术、通信技术等领域也有施展拳脚的空间。尽管如此,俄罗斯受工业设计、制造工艺等影响,民品的市场整体竞争力不强。

军工生产潜力仍未充分发挥,军转民尚处探索起步阶段。

俄罗斯经过四阶段的军民融合之路,现已走在军转民的良性道路上。从90年代初2000多家军工企业缩减到现在1265家,军转民获得一定成效,但是大多数综合体的生产能力仍未充分发挥,军品、民品分割现象依然存在。据SIPRI机构2017年统计数据,2016年全球百强军企中俄罗斯占据10家,军品收入为266亿美元,占全球军工百强总销售额的7.1%。相比之下,民品收入占比较低,军转民仍需进一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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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财力不足是“军转民”进度不达预期的重要原因。由于俄罗斯经济长期不景气,“军转民”计划所需的配套资金难以按时、足量发放。从1992年开始进行改革,仅1993-1995年发放“军转民”贷款,1996年就由于资金不足停止发放;预算内的国防经费也无法足量发放。此外,国防订单也存在大量拖欠付款的情况,使得企业的资金回流较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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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本:依靠民间力量发展军工实力,以民掩军

2.1

日本军力发展受限,民间企业国防优势强大

军力发展受到种种限制,依靠民间企业发展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日本受战后协议的影响,未形成一套独立完整的国防科研生产体系,主要依靠民间企业进行国防研究开发。在此过程中,日本国防部门参与投资开发,但为避免在国内引起政治问题,起领导作用的通常是民用部门。为保持民用企业的竞争力和军工生产潜力,日本将某些军事技术无偿转让给民用企业使用。

军民两用技术和产业迅速发展。近几年来,日本为了谋求政治大国和军事大国地位,不断加大国防科研投入,大力发展本国的民间军事工业。日本采用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政军民相结合的决策运行机制,扩大民品生产和发展两用技术,并针对可生产军品的民间企业推出优惠扶持政策并给与资金支持,大大促进了军民两用技术和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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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工生产受严格管控,采取“先民后军、以民掩军”的发展模式。日本的军工生产发展受到了国际社会的严格控制与监督,其军事力量的发展受到种种限制,使得日本不得不采取先富国、后强兵的军事发展战略,在国防建设上采取“先民后军、以民掩军”的发展模式。由民营企业负责生产,探索出以民营经济和民用技术引领、支撑军事技术和军工生产的军民融合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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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初):“寓军于民”战略提出阶段

“寓军于民”战略以法律文件形式确定,拉开军民融合大幕。从60年代开始,日本政府提出军事技术的开发要充分利用民间的科研力量和开发能力,其“寓军于民”的军事工业指导思想逐渐明确。1970年,日本颁布《国防装备和生产基本政策》,提出最大限度利用民间企业的开发能力、技术能力,将“寓军于民”的战略思想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自此,日本军民融合大幕正式开启。

第二阶段(20世纪70年代中期至今):“寓军于民”战略发展阶段

推进“寓军于民”模式,经济、国防效益双丰收。日本政府不断坚持“寓军于民”战略,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国防效益。一方面,该模式降低了军事生产的机会成本,另一方面,提高了战时军工生产的转产能力。“寓军于民”解决了“民转军”、“军转民”不灵活的问题,壮大了日本的战争潜力,增强了日本适应国防需求变化而调整军工生产的能力。

2.2

日本军民融合的实施策略

持续完善法规政策,培育军民融合企业。日本政府坚持走“寓军于民”道路,不断完善相关法规政策,为企业军民融合发展提供良好的宏观环境,并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军事研发。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日本民营企业才拥有机会成为日本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主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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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寓民于军的军工体制,大企业领头组织生产。长期以来,日本不设专门从事武器生产的兵工厂,而将大部分研制任务和全部生产任务通过合同方式委托给民间企业完成。日本采用军民品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生产,军民品常在同一工厂共线生产。三菱重工、川崎重工、三菱电机、东芝等17家大型企业,承包了防卫省95%的装备研制和生产任务,其他2400多家小企业通过承包、分包等方式获取军品配套产品的科研生产合同。总装厂和众多负责制造零部件的小工厂形成以若干大企业集团领头组成的军工产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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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保护主义,弱化市场竞争。日本雄厚的科技、工业实力和较为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为其军事工业的发展提供了雄厚的物质、技术基础和制度保障。但在军工产品研发和生产中,日本实行保护主义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人为地弱化市场竞争。防卫厅在选定生产厂家,签订生产合同时通常采用三种形式,即“一般竞争合同”、“指名竞争合同”和“自由价格合同”,最终都交由少数大企业手中。

推行经济资助政策,清除“寓军于民”的经济障碍。日本政府对国内军民融合型企业提供财政补贴,并在税收上提供优惠。日本从1997年开始鼓励军工企业进行设备投资,实行“国防工业相关税制”,对于从事飞机制造、武器制造的企业(包括转包商),在投资设备时减免法人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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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军民两用技术,构建民间基础工业。日本大力发展军民两用技术,在高科技发展规划中,大部分科研项目具有军民两用特性,与军事应用相关或可直接用于军事目的。日本的电子技术整体水平优于欧洲,接近美国,是公认的当代武器系统战斗力的“倍增器”。此外,日本非常重视民间基础工业发展,保证战时军品生产的潜力,例如三菱重工,拥有年产2000辆坦克的设备,生产潜力巨大。

加强军民结合,扩大民品生产。日本民用部门在技术方面起领导作用,为了保持民用企业的竞争力和军工生产潜力,一方面,日本防卫厅与经济产业省合作,将某些军事技术无偿转让给民用企业使用;另一方面,日本政府鼓励军工企业扩大民品生产,加强军民技术与产品的结合与兼容。

2.3

军民融合为日本提供了巨大的武器装备生产潜力

“寓军于民”的战时潜力是军民融合的成果体现。

日本通过发展先进的民用技术和军民两用技术,掌握了大量军事关键技术,并把一些尖端军事技术隐藏在民用技术当中;通过“以民掩军”的方式,奠定了尖端武器装备研制与生产的技术、工业基础,在战时具备极大武器装备的生产潜力。因此,表面上看日本军工企业全球竞争实力并未体现,在全球军品收入上占比较低,但隐藏的军事潜力,才是日本近六十年军民融合战略的最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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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允许武器装备出口,日本将释放巨大生产能力。日本具有完备的电子产业链、车辆产业链、船舶产业链,航空产业也具备相当实力。如果允许其产品出口,日本可迅速推出出口型军品,释放较强的生产能力。

3、以色列:以军带民,军工带动工业和经济发展

3.1国防高科技为立国之本,“以军带民”成效显著

高度重视国防工业,以武器出口谋发展。以色列建国之初即以国防工业为立国之本,逐步建立起比较完整的国防工业体系,对国防工业的投资占国家工业投资的50%。20世纪80年代后,以色列以国防工业生产能力的70%~80%用于满足本国军队的需要,并开始寻找国际市场,逐步走上以出口武器为主的发展道路。

“以军带民”发展模式成效显著。以色列的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在一些领域处于世界先进水平,特别在综合集成方面独具优势。其军事技术推动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使得冶金、电子、材料、制造工艺、信息、生物等多个技术领域的民用产业,都在高技术国防工业的带动下,有了极大的发展。

以色列的军民融合是以军带民的过程。以色列国土狭小(最窄处仅14.5km),资源困乏,四面受敌。恶劣的地理条件和紧张的地缘政治环境,促使以色列只能以国防为立国之本,优先选择发展国防高科技,用先进的国防工业带动国民经济发展。因此,以色列的军民融合实际是以军带民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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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20世纪90年代至21世纪初):国有军工企业公司化,开启“以军带民”

军工企业公司化,拥有自主经营权,并部分转向民品生产。1990年,以色列国防部下属TAAS公司和拉法尔武器装备研制局转变为国有公司,组建适应市场运作的集团,获得自主经营权,并且转向民品生产。自此,开始了“以军带民”的道路。

第二阶段(21世纪初至今):国有军工企业私营化,坚持军转民

军工企业私营化改革,坚持实行军转民战略。以色列政府持续实施国有军工企业私营化改革。2004年,以色列TAAS公司开始向私营企业出售部分业务部门。虽然目前国内仍然有一些权威组织反对国有军工企业私有化,但以色列政府坚持支持和实施这一策略,并且批准以色列飞机公司生产线实行全球化。私有化后的军工企业开展合并、重组、与其他公司联合,显著增强了企业竞争力。

3.2改革军工体制、发布激励政策推进军民融合

建立有利于“以军带民”的军事工业管理体制。以色列的军事工业管理分为三个层次,分别在国家、部门、公司等不同层面建立有利于“以军带民”的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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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独立自主的国防工业政策。以色列在国防工业发展过程中高度重视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建立了一系列国防科研机构。通过政府的政策引导,增强本国的自主开发能力,高新技术武器装备领域处于世界领先地位;装备建设方面,以色列虽也从国外采购先进武器装备,但始终坚持发展本国的高技术武器装备。目前,以色列武器装备自给率达到90%。

推行公平竞争和企业投资激励政策。20世纪90年代初,以色列对国防部所属机构和企业进行改制,推行国有军工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政策。为吸引国内外投资,以色列政府出台了各类措施鼓励投资研发和出口。以色列在国防工业的发展中,重视吸纳各方面的管理和技术人才,制定鼓励发展“知识经济”和重视知识分子的政策。政府一方面自主培养科技人才,另一方面广纳世界科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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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国防工业结构重组与私有化。为进一步开拓业务范围并推进国际合作,以色列对国防部下属企业进行结构重组并鼓励军工企业收购民用企业,拓展经营结构,从事民品生产。21世纪初,以色列推行了国有企业私有化政策,实行现代化管理,进一步确定了国有军工企业私有化的改革计划和进程。在推进私有化改革中,以色列将国有军民企业技术含量较低的部门进行私有化,合并中小型军工企业,组建规模庞大的军工集团,以增强军工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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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国防工业国际化。在军事技术开发和武器装备的生产上,以色列重视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开展国际合作。在军贸出口战略上,以色列始终把“军品必须打入国际市场”作为基本政策。目前,以色列武器装备和技术70%以上用于出口,客户遍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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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工企业重组,拉动民用产业发展,实现“以军带民”。

在政府政策引导下,以色列大型军工企业,如飞机工业公司、拉法尔等,组建了许多民用集团,带动了一大批国防相关产业的形成。如,飞机工业公司除了有军用飞机集团外,还组建了相对独立的民用飞机集团、贝德克航空集团、电子集团,带动了以色列民机产业、航空维修、电子产业的形成和发展。

3.3武器装备先进,民用技术发达

“以军带民”成就“袖珍小邦”的军力大国地位。高比例的国防开支以及美国的经济支援,以色列“以军带民”战略成效显著。目前,以色列已经形成了门类齐全、结构完整、拥有相当实力的军工体系,世界上只有为数不多的一些国家在武器装备国产化的种类和数量上可以与之相比,并且武器装备在一些领域更是处于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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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产业从军工技术发展中受益。以色列整体高新技术产业体系的形成,主要得益于军事高科技的转化推动。从民用技术来看,国内近400家高科技企业开发的大部分民用技术和产业,如电子设备、软件产业、生物技术和农业等,都是来源于军工企业的军事高科技。以色列工业公司成功转产程控电话,拉法尔开发医疗诊断设备,而埃尔比特公司的民品产值由之前的30%提升至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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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欧盟:各国协商一致,致力于国防科技一体化

4.1多国合作,整体推动军民融合

欧盟各国审视军民关系,走向军民融合之路。二战后,各国元首开始以战后的视角审视军与民之间发展的次序问题。法国率先从法律和会计制度上实现军民通用,去除军用采购和民用采购之间的差异,同时考虑国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德国、意大利也是欧盟军民融合的支持者,其采取的主要措施是缩减国防经费预算,加强国防科技的国际合作。

欧盟各国协商一致,致力于国防科技一体化。欧盟各国国防军工企业能力不同,军转民经历与进度不同,但经各国协商,在科研政策、国防工业、科研人才三个方面达成一致,致力于欧盟国防科技一体化。其目的是在开发民用技术的基础上,运行军民联合技术开发,从而为从民用技术合作过渡到军用技术合作奠定基础。

4.2法国:国家出面整合资源,以军养民

冷战时期,国防工业体系独立。冷战时期,军事对峙形势严峻,法国强调建立一个完全独立的国防工业体系,优先保证战略核武器的发展,法国军工企业绝大部分在国家的直接或间接控制之下,并主要依赖军品订货。因此,逐渐形成了能够研制生产包括核武器在内的各种武器装备的国防工业体系,军队装备国产率达95%。冷战结束前,法国国防工业近80%直接或间接为国家所有,核武器和大型常规武器及其重要的分系统全部由国家军工厂或国有公司控制,而且基本是独家垄断。

冷战结束后,国家指导国防工业向军民两用方向发展。1994年法国国防白皮书明确提出,一部分国防工业要考虑向军民两用方向发展;国防高技术的研发要以两用技术为重点,要通过优先发展军民两用技术来加强研究和技术开发。此外,法国通过实施国家大型计划,发展军民两用国防高技术,确保高技术产业的国际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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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协调和沟通机制,鼓励国防科研机构和工业界进行合作。2001年1月,法国国防部和研究部签署了一项科技合作协议,中心内容是加强两部科技交流的组织工作,并要求设立一个常设机构,加强未来三年两部科技计划合作。政府积极鼓励工业界的投资与参与,号召包括国防系统的科研机构与企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坚持相互间“战略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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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国防工业国有化,建立完善的军事订货制度。在国防部武器装备部的领导下,政府将部分生产重要武器的私营公司收归国有,按专业合并,使国防工业由分散状态转向主要由国家控制。军事装备采办工作,在总统和国家立法机构的直接干预下,由国防部统一领导,国防部下设的武器装备部具体负责。

大力发展军贸,重视国际合作,应对美国竞争。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法国一直把武器出口作为促进国防工业发展、解决国内就业、保持国际贸易收支平衡的一项战略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以军养民”的目标。此外,法国重视通过与其他欧洲国家的双边或多边合作研制先进武器装备,以降低研制成本,提高武器性能。法国国防工业面对的主要国际竞争对手是美国,法国劣势明显,通过采取一系列竞争措施,提高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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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德国:充分利用民间力量进行武器装备研究与生产

以合同方式,将武器装备委托给民间企业和科研机构。由于历史原因,德国没有独立的军工体系和国防科研体系,因此德国没有国营军工企业,其武器装备的研制和生产通过合同方式委托给地方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工业界。德国充分利用民间企业和科研机构,将军品的科研生产纳入市场体系中,并由国防部的国防技术和采办总署通过合同方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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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保持核心力量。德国1992年制定的国防方针明确规定,德国必须保持强有力的国防科技生产核心力量。德国装备部门和从事军工的企业界已提出保持核心力量的一些建议措施。国防部通过制定可靠的规划,考虑和照顾到参与军工生产的企业的利益;合理安排研制、生产和维修等任务,避免忙闲不均,保持生产线的正常运转。

积极发展军民两用技术。为使联邦国防军的武器装备保持技术上的优势,德国将加快发展两用技术作为国防科技工作的重点。德国国防部加强与主管民用科研的联邦研究与技术部的合作与协调,并促进工业界参与军民两用技术的开发。国防部在科研规划的基础上确定主要从事国防科研工作的民间科研院所的有关军工的总目标和任务,并协调各院所的工作、提供基本资助、监督经费的合理使用和组织对研究结果的检查和鉴定。

充分利用民间力量进行装备研究、研制和生产。武器装备的研制和生产均由地方企业承包,国防部对高等院校和工业界的研究机构一般情况下不提供资助,仅通过签订具体科研项目合同使其承担部分国防科研工作,国防部根据合同进行管理,包括检查研究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对研究成果进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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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研体系弊中有利,促进军民融合。德国的国防科研体系,一方面消除了别国对德国恢复军工潜力的恐惧;另一方面使军工生产更好地纳入了市场经济的轨道,减少了德国经济对军工订货的依赖;同时,有利于保留军事工业的骨干技术力量,促进了军工技术和民用技术之间的相互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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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欧盟推动军民融合主要策略总结

国防军工系统跨国化,打造以空客为代表的跨国军工集团。单一的欧洲国家人才有限、资源有限、需求有限,基于这种有限性,极大地推动了欧洲防务一体化进程。目前欧洲以英、法、德、意为主导,军工系统出现不同形式的跨国化,为共同研制复杂装备组成跨国集团公司,在更大层面上实现欧洲地区的军民融合。雷神于1922年创立于马萨诸塞州,原名美国机械公司。雷神初期从事制冷技术而失败,转而生产电子管而大获成功。1925年公司更名雷神,发展至今已成为军工行业龙头。

一文读懂俄罗斯、日本、以色列、欧盟军民融合发展历程

鼓励军转民、民参军和发展军民两用技术。20世纪80年代,法国优先实施了国家大型军民两用高新技术计划,发布了《国防白皮书》,明确提出一部分国防工业要考虑向军民两用方向发展;德国则将武器装备的研发与生产以合同方式委托给地方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工业界,尽量选用民用标准和技术,促进了军工技术和民用技术之间的相互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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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国防基础与工业基础的一体化。强化防务技术与工业基础的一体化建设,完善军民融合关键政策。2007年,《欧洲防务技术与工业基础战略》提出,欧洲防务技术与工业基础应加强一体化建设,而不是简单地对各国现有的防务技术和工业基础进行叠加。

强调中小企业发挥作用。

欧洲多个国家提出,面向广泛的工业基础领域,建立开放式的产学研结合的研究机构,采用民用现有产品,大力鼓励发挥中小企业在国防中的作用。

5、投资建议与风险提示

各国军民融合发展过程中,并购整合是重要的手段,通过资本运作,形成大型的综合化军工集团,在国际竞争中有显著优势。我国正处于军民融合快速发展阶段,各领域的核心企业优势更为显著,推荐估值相对较低、成长性好的核心企业,如舰船动力核心供应商,地面兵装龙头企业。

风险提示:军民融合政策出台时间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对企业军民融合进度影响显著;国际局势存在不确定性,影响国内相关产业发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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