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房地產中介被工商局集體行政約談

8月16日上午,太原市工商局召開新聞發佈會。會上,消費者權益保護處通報太原市房地產中介企業被集體行政約談的情況。2018年上半年,太原市工商局12315投訴舉報中心受理各種投訴舉報10154件,其中房地產中介服務189件,佔比接近2%,較去年的投訴7件增幅達2600%。

根據數據分析以及太原市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案例分析,太原市房地產中介行業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時有發生,且有些問題具有普遍性。對此,太原市工商局決定對太原市房地產中介企業進行集體行政約談。

太原房地產中介被工商局集體行政約談

房地產中介行業存在六大問題

12315投訴舉報中心公佈,太原市房地產中介行業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包括:

一是對消費者提出的合理退款(包括中介費、定金、房租、預收水暖電費、貸款擔保金、押金及相關其他收費)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由拒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例如:中介經營者與消費者達成居間服務意向後,預收中介費等相關收費,最終未促成合同成立,中介公司以各種藉口拒絕或者拖延退款。

二是使用格式條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例如:中介公司在介紹買賣雙方見面之前要求買主簽訂一個“看房確認書”。保證在見到房主之後會通過中介簽訂買房合同,否則也要支付中介費、違約金,避免因私下交易造成損失。然而,這個條款加重了消費者的責任,而且限制了自由締約的權利。

三是中介公司向消費者提供的有關服務信息不真實、不全面,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侵害了消費者享有接受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例如,中介公司向消費者承諾的房源與實際情況不相符,有時虛假宣傳,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四是巧立名目亂收費、高收費,侵害消費者公平交易權。

五是違法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

六是房屋中介加盟、連鎖特許人或者直營管理者管理職責不到位、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規範,未盡到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法定義務。例如從業人員管理混亂,流動性大,工作人員辭職後業務工作銜接制度不完善,增加了消費者負擔;初級專業技術人員數量不足,中介服務質量難以保證。

對照問題積極整改

針對本次約談,太原市工商局要求全市所有房地產中介服務企業,要本著“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的態度,認真對照問題,梳理自身存在的問題,積極進行整改。

各房地產中介企業,應立即停止涉嫌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迅速對經營行為開展自查自糾,主動糾正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經營行為;聯營或者加盟特許人要建立和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體制和機制,指導和約束被特許人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第一責任人的責任;直營店管理機構要健全消費者權益保護體制機制,建立消費者投訴處理工作機構,設立專門崗位,實施專人管理,公佈投訴電話,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各房地產中介機構應當於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自查自糾、落實整改措施,並將制度建設情況、消費者投訴處理機制、整改報告遞交太原市工商局審查備案。

房地產中介企業發出倡議

行政約談會上,10家房地產中介代表企業,發起了太原市房地產中介企業參與創建“誠信太原,放心消費”倡議,並簽訂了倡議書。房地產中介經營者,要積極參加太原市工商局組織開展的“誠信太原放心消費”示範單位創建活動,要堅持整頓規範和制度建設並重、加強管理和改善服務並重、投訴受理和主動監管並重,建立房地產中介服務長效機制,充分發揮企業主體責任,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整改結束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加大對侵害消費者權益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全面開展“訴轉案”工作機制,有訴必接、有案必查,嚴格信用懲戒機制,處罰信息全部列入信用系統公示,推動落實黑名單、經營異常名錄、警示等管理制度,實現“一處違法、處處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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