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爲「匯通信誠2018年第一期資產支持專項計劃」提供轉讓服務的公告

各相關單位:

根據國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本所將自2018年5月21日起在綜合協議交易平臺為“匯通信誠2018年第一期資產支持專項計劃”(以下簡稱“18匯信ABS”)提供轉讓服務。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持有深圳A股證券賬戶和基金賬戶的合格投資者可以參與“18匯信ABS”的轉讓業務。

二、“18匯信ABS”設立日期為2018年4月20日。優先級資產支持證券如下:證券簡稱“18匯通1”,證券代碼為“116913”,到期日為2018年7月27日,還本付息方式為定期付息、過手還本;證券簡稱“18匯通2”,證券代碼為“116914”,到期日為2019年1月27日,還本付息方式為定期付息、過手還本;證券簡稱“18匯通3”,證券代碼為“116915”,到期日為2019年7月27日,還本付息方式為定期付息、過手還本;證券簡稱“18匯通4”,證券代碼為“116916”,到期日為2020年1月27日,還本付息方式為定期付息、過手還本;證券簡稱“18匯通5”,證券代碼為“116917”,到期日為2020年4月27日,還本付息方式為定期付息、過手還本。

三、“18匯通1”的單筆成交申報最低數量為10000份,“18匯通2”的單筆成交申報最低數量為10000份,“18匯通3”的單筆成交申報最低數量為10000份,“18匯通4”的單筆成交申報最低數量為10000份,“18匯通5”的單筆成交申報最低數量為10000份。

四、對首次參加“18匯信ABS”轉讓業務的投資者,本所會員應當在其參與轉讓業務前,進行全面的相關業務規則介紹,充分揭示可能產生的風險,並要求其在參與轉讓業務前簽署風險揭示書。

五、“18匯信ABS”轉讓及相關事宜適用《深圳證券交易所資產證券化業務指引》及其他相關規則。

特此公告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18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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