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結婚」瞞天過海購房不成 買方賣方反目成仇對簿公堂

程某是外地人,不具有北京市購房資格,但萌生了通過“假結婚”獲得資質併購房的想法。但奈何北京新政,程某意圖毀約,獨自以個人名義申請購房,造成資質審核失敗,合同無法繼續履行。便對簿公堂。近日,通州法院審結此案,判決雙方合同解除,王某歸還程某85萬元,程某賠償房主王某20萬違約金。

程某為購房同時通過兩次網籤,第一次利用高價格網籤獲得銀行高貸款額度,第二次利用低價格網籤以達到避稅目的。程某通過某經紀公司居間操作,進行假結婚買房,並與房主王某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王某在與程某簽署合同前,便得知程某不具有購房資格,要通過假結婚的方式購房。程某以家庭名義進行資質審核並通過,繼而辦理了網籤手續,瞞天過海行動一切進展順利,但奈何北京新政要求北京人與外地人以家庭名義購房,房本上必須登記兩人的姓名,不允許只登記外地人的姓名。因此程某意圖毀約,便獨自以個人名義申請購房,造成資質審核失敗,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由於違約款項巨大,雙方起了爭執,便對簿公堂。

程某認為王某明知自己無購房資格還簽訂合同,同時合同約定如果資質審核失敗,合同自動解除,雙方均不負責任。王某則認為程某第一次網籤已通過,說明程某符合購房資質條件,應按照合同約定繼續履行,現程某以無購房資質為由要求解除合同,應屬於根本違約,

該案承辦法官表示,程某在第一次網籤成功後,便表示他可以完成購房,擁有完成合同的能力。第二次網籤,程某私自更改資質審核方式,以不正當方式促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他的行為構成違約。因此,法官判決雙方合同解除,王某需歸還程某定金和已支付的首付款共計85萬元,並結合目前房屋市場成交價格以及程某的違約情形等因素判決程某支付房主王某20萬違約金。

判決作出後,雙方均未上訴,該案判決現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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