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銀行理財」竟是非法集資 老人百萬巨款打了水漂

警惕!“銀行理財”竟是非法集資 老人百萬鉅款打了水漂​老人在銀行銷售經理誘導下購買“理財產品”,兩年後方知是非法集資,近千萬鉅款血本無歸。銀行卻稱當事銷售經理已經辭職,且其銷售的“理財產品”系非職務行為,拒絕承擔連帶責任。目前,該案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進一步審理中。

賣房錢買了12%的“理財”

“我一輩子沒見過那麼多錢,到手裡還沒焐熱,就沒了。”北京的樓阿姨說起被銀行銷售經理誘騙購買“理財產品”的事,雖然過去4年了,依然感覺像在夢裡一樣。2014年初,為了改善居住條件,樓阿姨賣掉了一棟位於北京市東城區的平房,得到1000萬餘元的房款。“這筆錢打到我銀行賬戶的當天,我就收到一個短信,告訴我如果需要理財,可以找XX銀行北京市分行九龍山支行(以下簡稱九龍山支行)的理財經理趙鑫。”樓阿姨回憶說,由於自己預定的買房計劃在一年後,她打算拿這筆錢買理財。不久,樓阿姨來到了短信中提到的九龍山支行,找到了那位理財經理趙鑫。“當時我被帶到貴賓室裡,趙鑫穿著銀行的工裝,也有工牌。我告訴他錢一年後要用,所以一定要做安全穩妥的XX銀行理財項目。然後趙鑫向我推薦了兩款理財產品,一款是一年半到期,一款是一年到期,年息在12%左右。”樓阿姨回憶說,“當時我就擔心利息這麼高,會有風險。趙鑫卻稱,銀行以前賣過利息比這更高的產品,到期都返還了。”在趙鑫的保證下,樓阿姨購買了價值800萬元的兩款理財產品,並在九龍山支行大廳的終端機上分兩次完成了轉款。幾天後,樓阿姨拿到了這兩個項目的理財確認書。“我一直很信任XX銀行,也相信趙鑫給我推薦的是XX銀行自己發售的低風險理財產品。但我沒想到,噩夢就這樣開始了。”

理財被法院認定非法集資

2015年3月,一年期的300萬元理財產品到期了,但樓阿姨發現自己的錢沒能如期返還。樓阿姨找到趙鑫詢問,對方表示這種延期兌付的情況以前也發生過,讓她耐心等待。這一等就遙遙無期,可更大的打擊還在後面。樓阿姨偶然得知,自己買的兩個理財產品出事了,說是“是非法集資,老闆都被抓了”。“聽到這個消息猶如五雷轟頂,我整個人都懵了。我到現在都不明白,為什麼在XX銀行大廳裡購買的理財產品,怎麼就變非法集資了呢?”據北京市銀監局核查,樓阿姨在趙鑫推薦下購買的兩款產品分別是北京金豐厚禮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夥)發行的“安徽馬鞍山市金家莊區上湖安置房小區A2組團項目”和湘潭睿豐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夥)發行的“中儲糧醴陵購銷公司‘移城建郊’項目”貸款,此兩筆理財產品非XX銀行發售。記者瞭解到,2017年7月31日,北京市朝陽人民區法院對北京同鑫匯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執行總裁王棟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案進行了一審判決。判決書顯示,該公司以投資“馬鞍山市金家莊區上湖村安置房項目”為由,與馬鞍山蘇杭置地發展有限公司合作利用有限合夥的形式發起設立北京金豐厚利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夥)併發行基金,承諾返本付息,向社會公眾非法募集人民幣2億餘元。法院一審判處該公司執行總裁王棟有期徒刑5年,罰金人民幣20萬元,責令其退賠參與起訴的投資人的損失,並查封了涉案合夥企業的部分財產。2017年9月21日,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也對上海睿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王煒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作出一審判決。判決書稱,據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該公司及被告人王煒於2013年11月27日合夥成立湘潭睿豐投資管理中心,在上海睿谷未獲得金融業務許可證的情況下,通過委託理財公司推廣、撥打電話、口口相傳等方式向不特定公眾宣傳湘潭睿豐的中儲糧醴陵購銷公司“移城建郊”項目,案發後經審計,上海睿谷吸收投資款共計人民幣44199990元。法院判決上海睿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被告人王煒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非法吸收的公眾存款予以追繳。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了原判。遺憾的是,由於樓阿姨獲得信息太晚,沒有參與到上訴兩個案件的起訴中,也無法根據判決直接獲得相關賠償。而在此期間,趙鑫已於2016年3月辭職離開了九龍山支行。

銀行拒擔責任成被告

樓阿姨曾多次向XX銀行北京市分行、北京市銀監局投訴。北京市銀監局2017年7月24日給樓阿姨的回覆函稱,趙鑫對樓阿姨購買上述理財產品起到推介作用。趙鑫作為九龍山支行下屬龍騰支行的客戶經理,工作期間向客戶推介非XX銀行發售的理財產品,表明九龍山支行和龍騰支行對員工行為管理有效性不足,北京市銀監局已責令XX銀行北京市分行進行內部問責。對於樓阿姨投資產生的損失,北京市銀監局表示,已超出其監管範圍,建議樓阿姨通過司法途徑或其他途徑解決。無奈之下,樓阿姨不得不將XX銀行北京市分行起訴到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該案在7月18日首次開庭審理,記者進行了旁聽。法庭上,XX銀行北京市分行代理人提出了不同的意見,銀行在接到樓阿姨投訴後對理財經理趙鑫進行調查。據趙鑫稱,其並未向樓阿姨推銷上述兩款理財產品,是樓阿姨覺得XX銀行的理財產品利息太低,提出要購買高回報的理財產品,趙鑫多次提示高回報理財產品有高風險,但樓阿姨堅持購買。於是趙鑫將自己一個做理財產品銷售的朋友介紹給樓阿姨,樓阿姨從該朋友處購買了兩款理財產品,並在附近的一家麥當勞簽訂了協議書,只是在九龍山支行進行了轉賬。據此,XX銀行北京市分行認為,銀行並未對樓阿姨的權益實施侵害,趙鑫的行為也不構成表見代理關係,且樓阿姨的損失是否形成尚未確定,即使有損失也與銀行無關,銀行也沒有管理過錯,因此不應承擔責任。樓阿姨則向記者表示:“明明是趙鑫在九龍山支行的大廳裡賣給我的,說是XX銀行的理財產品,怎麼就變成其他人賣的了?”目前,該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本報將繼續予以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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