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居委会开始纳入国家监察!

来源 微法官

2018年6月20日,新组建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出明示:村委会、居委会管理征地拆迁补偿款等七项事务,开始纳入国家监察。

多年来,村委会、居委会由于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所以没有纳入监察范围。不少村委、居委干部们因此贪污腐化,却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导致基层群众怨声载道、上访不断。

监察委员会成立的主要目的,是实现监察范围的全覆盖。村委会、居委会因此被历史性地首次纳入国家监察。

村委会、居委会开始纳入国家监察!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明示,《监察法》规定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具体包括村委会、居委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以及其他受委托从事管理的人员。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进一步明示,村委会、居委会进行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扶贫款等七项事务的管理,开始纳入国家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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