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一“老赖”长期躲猫猫,欠款一赖十三年!

8月12日,略阳法院通过公安机关协查被执行人信息机制,又一失信被执行人廖某被成功控制,略阳法院当天将被执行人李某从汉中带回略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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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廖某与原告余某2003年10月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廖某一直未履行,原告余某遂于2005年7月诉至略阳法院,后在法院主持调解下,被告廖某与原告余某达成调解协议,廖某同意按期返还原告10000元,并承担经济损失1200元。但廖某在初期履行了部分法律义务后,就一直下落不明,长期在外躲避,执行法官多次前往其住所地查找被执行人均未果,亦未查找到可供执行的任何财产。

2016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快速查询信息共享及网络执行查控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了快速查询信息共享及网络执行查控协作工作机制,通过该机制可对下落不明的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查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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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廖某(中)正在联系筹集执行款

8月12日,廖某被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北关派出所成功控制。略阳法院执行干警当天将廖某带回。慑于法律的威严,廖某悔不当初,当场提交了书面检讨,表示自己法律意识不强,长期躲避执行是错误的,并及时联系亲属、朋友汇来了案款,鉴于廖某已履行了法律义务,且深刻认识到了错误,略阳法院提前解除了对廖某的拘留。

据统计,这是略阳法院今年通过协查手段对躲避义务的被执行人成功实施司法拘留的第3例。通过公安机关协查失信被执行人是法院为解决执行难问题祭出的一记重拳,可以有效解决法院“查人难”的困境,真正使“老赖”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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