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皇帝继位伊始 为山西 江浙 广东平民办了一件什么大好事

清代历史上有名的铁腕皇帝的雍正,有着让后世说不完的话题。除了关于他的继位之谜、死亡之谜,还有他的铁腕治吏、勤勉从政事迹以及铲除权臣年羹尧的故事,至今热度不减。

史料记载中,从皇四子雍亲王继位成为雍正帝伊始,到雍正五年,雍正帝还做出了一项功在当代、利泽千秋的好事。

雍正皇帝继位伊始 为山西 江浙 广东平民办了一件什么大好事

史载:雍正帝在谋求社会和谐平等方面有一项改革,那就是削除了一类百姓的贱民籍。雍正元年(1723年),山西、陕西因明建文末年未依附朱棣而被编入“乐户(官妓)”籍的后代,雍正命令摘除其“乐户”籍,使其成为民户。同年九月,他又下令除掉绍兴曾反对朱元璋的那些人后代的“惰民”籍,使其成为民户。雍正五年(1727年)四月,雍正帝再次下令,免除粤东“蜑(dàn)户”籍,使其成民户。

在皇权至高、一言九鼎的封建时代,因皇帝一句“圣旨”,千百万百姓被列为“贱民”,从此世代受歧视,过着毫无尊严生活的事例比比皆是。雍正下旨取消“乐户”、“惰民”、“蜑户”籍,其体恤民情的进步意义显而易见,不能不被后世叫好和点赞。

那么,封建社会这几项贱民籍都是咋回事呢?

“乐户”籍,是中国历史上以音乐歌舞专业活动为业的贱民。他们来源于罪犯的家属,也有部分原为良人。乐户制度作为古代统治者惩罚罪犯和政敌的一项手段,从北魏一直延续至清代雍正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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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户”是一种罪役户,也叫"乐人",是统治者把犯罪人员的妻女或犯罪的妇女没入官府,隶属乐籍,成为乐工,有的年青女乐工则充当官妓。

清雍正朝之前规定,凡工匠、乐户犯徒罪者,不论哪一等徒罪,在执行徒刑时,除附杖照律按数决责外,都留住衙门按年限拘役劳动,停止支付月粮。这种处理同一般犯徒罪者有所不同,后者在京由顺天府尹于离京五百里州县定地充配,外省由督抚于通省州县交各该州县严行管束,在驿站及衙门服役。

“惰民”,汉语词义是指不务正业的游民。元明时代浙江境内受歧视的一部分民户被贬称为“惰民”,也称"堕民"。元灭宋后,将俘虏和罪犯集中于绍兴等地,称之为“怯怜户”,在绍兴称“惰民”。明代洪武年间编户籍,统列之为“丐户”,世代充当婚丧喜庆活动的贱役,不许与平民通婚和应科举,备受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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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蜑户”,是指散居在广东、福建等沿海地带﹐遭受封建统治者歧视和迫害的家庭。这些蜑人居民不许陆居、不列户籍。他们以船为家﹐从事捕捞﹑采珠等劳动﹐计丁纳税于官。明初洪武朝给他们编了贱户籍,设立里长,由河泊司管辖,年年岁岁从重课税,生活在社会最底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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