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合伙创业,应避免的股权结构
均分:50%:50%
股权均分容易造成决策僵局。《公司法》规定,对于股东会的表决事项,多数须经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通过。但是在经营过程下中,要求所有股东对表决事项意见完全一致不现实。
于是,僵局就出现了。这类均分或相互制衡的股权结构,投资者在选择的时候会非常谨慎。
博弈型:65%:35%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两人合伙股权分配65%:35%,联合创始人具有一票否决权,不利于修改公司章程、增资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创始人吃独食:98%:2%
创业联合创始人只能分到2%的股权,后面投资人进来还会被稀释,基本上还是雇佣状态而不是创业状态。
史学家范晔曰:墙高基下,虽得必失。
这就像一家创业公司,在创业伊始,要做好股权设计,否则稍遇挫折,便摇摇欲坠。
两人合伙,股权分配原则
必须有一个明确的领导者
一个团队必须要有一个明确的领导者。哪怕两个人关系极亲密,能力、级别、出资等相当,也应该分出主次,找出那个能够在创业遇到危难时刻担责任的人。
否则就会出现案例中的情况,遇到问题没有人能做主,经常出现决策僵局。
要有调整机制
现在两个人一起创业,选出一个领导人后,谁也不知道他是否能够承担更大的责任,对公司做出更多的贡献,所以需要对团队领导人做一个动态股权调整机制。
比如一个创始人说他有丰富地从业经验和社会资源,对公司的发展非常有利,那么当这些承诺兑现后,再把股权分给他。
根据创始人未来的贡献,能者居之,最大的调动创业者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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