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的指導意見

(四)加強生態扶貧

創新生態扶貧機制,加大貧困地區生態保護修復力度,實現生態改善和脫貧雙贏。推進生態保護扶貧行動,到2020年在有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中新增選聘生態護林員、草管員崗位40萬個。加大對貧困地區天然林保護工程建設支持力度。探索天然林、集體公益林託管,推廣“合作社+管護+貧困戶”模式,吸納貧困人口參與管護。建設生態扶貧專業合作社(隊),吸納貧困人口參與防沙治沙、石漠化治理、防護林建設和儲備林營造。推進貧困地區低產低效林提質增效工程。加大貧困地區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支持力度,將新增退耕還林還草任務向貧困地區傾斜,在確保省級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任務前提下,將25度以上坡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陡坡梯田、嚴重石漠化耕地、嚴重汙染耕地、移民搬遷撂荒耕地納入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工程範圍,對符合退耕政策的貧困村、貧困戶實現全覆蓋。結合建立國家公園體制,多渠道籌措資金,對生態核心區內的居民實施生態搬遷,帶動貧困群眾脫貧。深化貧困地區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鼓勵貧困人口將林地經營權入股造林合作社,增加貧困人口資產性收入。完善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讓保護生態的貧困縣、貧困村、貧困戶更多受益。鼓勵納入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重點排放單位購買貧困地區林業碳匯。

(五)著力實施教育脫貧攻堅行動

以保障義務教育為核心,全面落實教育扶貧政策,進一步降低貧困地區特別是深度貧困地區、民族地區義務教育輟學率,穩步提升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質量。強化義務教育控輟保學聯保聯控責任,在輟學高發區“一縣一策”制定工作方案,實施貧困學生臺賬化精準控輟,確保貧困家庭適齡學生不因貧失學輟學。全面推進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改造工作,重點加強鄉鎮寄宿制學校和鄉村小規模學校建設,確保所有義務教育學校達到基本辦學條件。實施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在貧困地區優先實施教育信息化2.0行動計劃,加強學校網絡教學環境建設,共享優質教育資源。改善貧困地區鄉村教師待遇,落實教師生活補助政策,均衡配置城鄉教師資源。加大貧困地區教師特崗計劃實施力度,深入推進義務教育階段教師校長交流輪崗和對口幫扶工作,國培計劃、公費師範生培養、中小學教師信息技術應用能力提升工程等重點支持貧困地區。鼓勵通過公益捐贈等方式,設立貧困地區優秀教師獎勵基金,用於表彰長期紮根基層的優秀鄉村教師。健全覆蓋各級各類教育的資助政策體系,學生資助政策實現應助盡助。加大貧困地區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工作力度。開展民族地區學前兒童學習普通話行動。

(六)深入實施健康扶貧工程

將貧困人口全部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保障範圍。落實貧困人口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財政補貼政策,實施扶貧醫療救助。切實降低貧困人口就醫負擔,在嚴格費用管控、確定診療方案、確定單病種收費標準、規範轉診和集中定點救治的基礎上,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支付後自負費用仍有困難的患者,加大醫療救助和其他保障政策的幫扶力度。全面落實農村貧困人口縣域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先診療後付費,在定點醫院設立綜合服務窗口,實現各項醫療保障政策“一站式”信息交換和即時結算。在貧困地區加快推進縣鄉村三級衛生服務標準化建設,確保每個貧困縣建好1-2所縣級公立醫院(含中醫院),加強貧困地區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能力建設。深入實施醫院對口幫扶,全國963家三級醫院與832個貧困縣的1180家縣級醫院結對幫扶,為貧困縣醫院配置遠程醫療設施設備,全面建成從三級醫院到縣醫院互聯互通的遠程醫療服務網絡。貧困地區每個鄉鎮衛生院至少設立1個全科醫生特崗。支持地方免費培養農村高職(專科)醫學生,經助理全科醫生培訓合格後,補充到貧困地區村衛生室和鄉鎮衛生院。貧困地區可在現有編制總量內直接面向人才市場選拔錄用醫技人員,選拔錄用時優先考慮當地醫療衛生事業緊缺人才。全面實施貧困地區縣鄉村醫療衛生機構一體化管理,構建三級聯動的醫療服務和健康管理平臺,為貧困群眾提供基本健康服務。加強對貧困地區慢性病、常見病的防治,開展專項行動,降低因病致貧返貧風險。開展地方病和重大傳染病攻堅行動,實施預防、篩查、治療、康復、管理的全過程綜合防治。貧困地區婦女宮頸癌、乳腺癌檢查和兒童營養改善、新生兒疾病篩查項目擴大到所有貧困縣。開展和規範家庭醫生(鄉村醫生)簽約服務,落實簽約服務政策,優先為婦幼、老人、殘疾人等重點人群開展健康服務和慢性病綜合防控,做好高血壓、糖尿病、結核病、嚴重精神障礙等慢性病規範管理。實施貧困地區健康促進三年行動計劃。將脫貧攻堅與落實生育政策緊密結合,倡導優生優育,利用基層計劃生育服務力量,加強出生缺陷綜合防治宣傳教育。

(七)加快推進農村危房改造

允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國務院主管部門制定的原則,結合各自實際推廣簡便易行的危房鑑定程序,規範對象認定程序,建立危房臺賬並實施精準管理,改造一戶、銷檔一戶,確保完成建檔立卡貧困戶等4類重點對象危房改造任務。明確農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要求,保證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因地制宜推廣農房加固改造,在危房改造任務較重的省份開展農房加固改造示範,結合地方實際推廣現代生土農房等改良型傳統民居,鼓勵通過閒置農房置換或長期租賃等方式,兜底解決特殊貧困群體基本住房安全問題。落實各級補助資金,完善分類分級補助標準。加強補助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檢查,支付給農戶的資金要及時足額直接撥付到戶。建立完善危房改造信息公示制度。

(八)強化綜合保障性扶貧

統籌各類保障措施,建立以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制度為主體,以社會幫扶、社工助力為輔助的綜合保障體系,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和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無法依靠產業就業幫扶脫貧的貧困人口提供兜底保障。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對符合條件的貧困人口由地方政府代繳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繼續實施社會服務兜底工程,加快建設為老年人、殘疾人、精神障礙患者等特殊群體提供服務的設施。鼓勵各地通過互助養老、設立孝善基金等途徑,創新家庭養老方式。加快建立貧困家庭“三留守”關愛服務體系,落實家庭贍養、監護照料法定義務,探索建立信息臺賬和定期探訪制度。完善農村低保制度,健全低保對象認定方法,將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和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無法依靠產業就業幫扶脫貧的貧困人口納入低保範圍。對地廣人稀的貧困地區適度降低國家救災應急響應啟動條件。加大臨時救助力度,及時將符合條件的返貧人口納入救助範圍。

(九)開展貧困殘疾人脫貧行動

將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殘疾人納入農村低保和城鄉醫療救助範圍。完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有條件的地方逐步擴大政策覆蓋面。深入實施“福康工程”等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項目,優先為貧困家庭有康復需求的殘疾人提供基本康復服務和輔助器具適配服務。對16週歲以上有長期照料護理需求的貧困重度殘疾人,符合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條件的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不符合救助供養條件的,鼓勵地方通過政府補貼、購買服務、設立公益崗位、集中託養等多種方式,為貧困重度殘疾人提供集中照料或日間照料、鄰里照護服務。逐步推進農村貧困重度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實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計劃,幫助貧困家庭殘疾兒童多種形式接受義務教育,加快發展非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資產收益扶貧項目要優先安排貧困殘疾人家庭。

(十)開展扶貧扶志行動

加強教育引導,開展扶志教育活動,創辦脫貧攻堅“農民夜校”、“講習所”等,加強思想、文化、道德、法律、感恩教育,弘揚自尊、自愛、自強精神,防止政策養懶漢、助長不勞而獲和“等靠要”等不良習氣。加大以工代賑實施力度,動員更多貧困群眾投工投勞。推廣以表現換積分、以積分換物品的“愛心公益超市”等自助式幫扶做法,實現社會愛心捐贈與貧困群眾個性化需求的精準對接。鼓勵各地總結推廣脫貧典型,宣傳表彰自強不息、自力更生脫貧致富的先進事蹟和先進典型,用身邊人身邊事示範帶動貧困群眾。大力開展移風易俗活動,選樹一批文明村鎮和星級文明戶,推廣“星級評比”等做法,引導貧困村修訂完善村規民約,發揮村民議事會、道德評議會、紅白理事會、禁毒禁賭會等群眾組織作用,堅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教育引導貧困群眾弘揚傳統美德、樹立文明新風。加強對高額彩禮、薄養厚葬、子女不贍養老人等問題的專項治理。深入推進文化扶貧工作,提升貧困群眾的公共文化服務獲得感。把扶貧領域誠信納入國家信用監管體系,將不履行贍養義務、虛報冒領扶貧資金、嚴重違反公序良俗等行為人列入失信人員名單。(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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