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案信息|京知受理「天貓」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行政糾紛案

收案信息|京知受理“天猫”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

收案信息|京知受理“天猫”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

近日,北京知產法院受理了永康市淘大工貿有限公司(簡稱淘大公司)訴被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簡稱商標評審委員會)、第三人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簡稱阿里巴巴公司)的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行政糾紛案。

收案信息|京知受理“天猫”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

“天貓”商標(簡稱訴爭商標)系本案原告淘大公司於2012年1月11日申請,於2017年3月21日獲准註冊,核定使用在傢俱等商品上。第三人阿里巴巴公司於2017年6月9日對訴爭商標提出無效宣告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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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爭商標)

商標評審委員會在關於“天貓”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簡稱被訴裁定)中認定:一、淘大公司在不同類別申請註冊了近千枚商標,且數十個商標因與其他主體的商標構成近似商標或違反絕對性條款而被予以駁回或部分駁回,其申請註冊商標超出了正常的使用意圖。淘大公司這種大規模申請註冊與他人知名商標相近商標的行為有違誠實信用原則,也擾亂了正常的商標註冊、使用和管理秩序,已構成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所指“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情形。二、阿里巴巴公司的其他申請理由均不能成立。綜上,阿里巴巴公司無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訴爭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淘大公司不服被訴裁定起訴至北京知產法院,其主要起訴理由為:一、“天貓”商標非第三人獨創,第三人在評審中提交的證據表明其“天貓”系列商標在訴爭商標申請日前沒有知名度。二、訴爭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與第三人“天貓”系列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範圍不同,不會損害市場秩序。三、原告經營範圍廣泛,所有註冊商標均具有真實的使用目的。綜上,訴爭商標的註冊並未構成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請求法院撤銷被訴裁定,並判令被告重新作出裁定。

目前,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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