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通快遞員被連砍5刀,爲何快遞員被傷事件會頻發?

Pv3BJ


這樣的事件太惡劣了,簡直泯滅人性了。

河南一個快遞點因為不交保護費,被該社區的聯防隊員群毆致傷,背部被砍5刀,其中一條刀傷長30釐米,三十釐米有多長?大概就是斜著從有肩膀到背部的左下方了。這件事情性質惡劣到無法用語言來表達了。


這件事情中提到了幾點:

第一、聯防隊員收保護費勒索快遞員,那麼這個是個別案例還是普遍現象呢?這需要調查。

第二、為何報警兩次?是不是中間有什麼誤會?

第三、這個快遞員的醫藥費誰來處理?

第四、聯防隊員是誰招進來的?做個解釋。


再來說說快遞員。

其實不論如何,不管那個行業,如果是靠自己的努力來賺錢的人,我們都應該尊重。快遞員也好、清潔工也好,他們都是憑藉自己的雙手,通過自己辛勤的勞動來換取微博的收入。這樣的人我們應該給與更多便利,而不是處處為難,還要敲詐。這樣的行為簡直不忍直視啊。


現在社會最底層人民的利益需要更多的關注。農名工工資問題?農民工回家的火車票問題?清潔工的待遇問題?快遞員的安全問題等等,解決好了他們的問題,才能真正的做到幫助人民。


老王偵查記


對於部分網友的語文水平表示堪憂,語文水平過關的朋友可以看看評論裡面各種出醜的嘴臉,我也就是呵呵了……恐怕連文章都沒看,直接就說我為聯防隊洗地,而且還有說我的觀點是“聯防隊員有權收款,就有權打人”,這種語文水平我就想問問,你們的小學畢業了麼?

目前在網絡上,只看到中通快遞的單方面表述,公安部門也沒有就事件進行進一步的披露,所以以下分析僅建立在當前所瞭解到的信息基礎上,對於日後可能發生的反轉會另行發文回答。

2017年9月12日07:26中通快遞官方微博發佈了一則聲明:

聲明指出,中通快遞集團鄭州市鄭東新區四部網點快遞員劉某某遭歹徒持刀砍傷,同時根據該份聲明,我將事件的時間點羅列如下:

  • 2017.9.10,賈崗社區聯防隊向鄭東新區四部網點勒索現金3500元;

  • 2017.9.11下午14:50,賈崗社區聯防隊再次到網點鬧事,毆打多名快遞員;
  • 2017.9.12下午15:20,賈崗社區聯防隊又糾集14名不明身份人員,持棍棒、刀具來到網點,造成網點一方10名人員遭受毆打,其中劉某某被砍傷。
  • 現場經報警處理後,雙方混戰結束。

在這起事件中,有可能涉及的罪名分別有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搶劫罪等,具體如何定性,應當區分一下關鍵問題方可確定:

1. 聯防隊員向網點試圖索取的3500元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

2. 賈崗社區聯防隊員是否以社區的名義向快遞網點索取現金?

3. 事件發生時,快遞網店一方的其他人員是否存在過激行為?

分別來說:

1. 聯防隊員向網點試圖索取的3500元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

這個問題屬於事件的關鍵焦點問題,它的意義在於收取現金的行為是否合法,即行為人的主觀目的在於非法佔有還是進行執法。

如果:

  • (1)聯防隊員試圖收取的3500元現金是社區依法應當向門市店鋪收取的合法稅費:

則聯防隊員在鬥毆行為發生之前的催收行為即告合法(假設聯防隊員依法取得了行政授權),快遞網點應當依法依規支付相應的稅費,否則可能構成阻礙執法應當受到行政處罰。

在此情況下,聯防隊員和快遞網點之間在鬥毆行為發生前的行為,屬於執法過程中的糾紛,應當依照相關的行政法律法規進行處理,尚不足以到達刑法調整的程度;而當後續鬥毆事件發生後,由於聯防隊員糾集人手持棍棒和刀具到達現場,雙方互毆行為再次升級,此刻聯防隊員的行為就已經超出了合法範疇,應當定性為聚眾鬥毆的犯罪,且為持械聚眾鬥毆,如果快遞員劉某某的傷情經鑑定屬於重傷以上程度,則持刀砍傷劉某某的行為人則依法應當轉化為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其他人員,包括快遞網點一方的人員,均應當依照聚眾鬥毆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注:

  • 涉及刑事罪名: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

《刑法》第292條:
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刑法》第234條第一款: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 (2)聯防隊員試圖收取的3500元現金系非法的取財行為:

此種情形的前提為:

該項費用的收取缺乏法律法規的許可,同時賈崗社區和聯防隊均未取得該項費用的行政許可授權。

在此情況下,聯防隊員向快遞網點索取的現金3500元即為非法財物,由此推斷其主觀目的很容易符合“非法佔有”的主觀意圖,再結合其客觀的行為,其通過人員威懾,以威脅、脅迫等手段,迫使網點人員向其交付現金,符合搶劫罪的主客觀要件,可能會構成搶劫罪,其中後續糾集14名其他隊員的行為,或可構成搶劫罪的持續行為,或可單獨構成聚眾鬥毆罪,但從司法實踐來看,更傾向於定性為搶劫罪的後續行為,即將涉事的聯防隊員主事人員依照搶劫罪主犯認定,對全部的犯罪結果承擔刑事責任,而其他普通參與人員依照搶劫罪的從犯予以認定。

  • 涉及刑事罪名:搶劫罪

《刑法》第263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2. 賈崗社區聯防隊員是否以社區的名義向快遞網點索取現金?

這個問題的關鍵在於,在收取費用系合法稅費的基礎上,聯防隊員的行為是否符合行政許可的規定?

  • 如果:

賈崗社區的聯防隊員以社區的名義進行催收,則其行為在法律上合法、有效,快遞網點應予配合,關於此情形下的法律關係參照上述第1條第(1)點的分析討論;

  • 如果:

賈崗社區的聯防隊員未取得行政許可,但且為社區合法稅費進行催收,則快遞網點有權拒絕聯防隊員的催收要求,同時此時由於聯防隊員的主觀目的在於催收稅費,並不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因此雙方的行為僅在鬥毆行為發生之後進行討論,其涉及的行為認定參照上述第1條第(1)點進行討論;

  • 如果:

賈崗社區的聯防隊員未取得行政許可,且其為自己私利索取財物,則構成搶劫罪,具體行為分析參照上述第1條第(2)點。

3. 事件發生時,快遞網店一方的其他人員是否存在過激行為?

這個問題的關鍵並不在於案件的定性,而主要在於對於行為的量刑方面,即鬥毆事件的引發是否包含快遞網點的過激因素。

如果鬥毆行為的發生系快遞網點人員主動進行並導致的進一步行為發生,則可以認為對於事件的發生,快遞網點一方具有過錯,同時雙方的不同行為,均對相對方產生一定程度的影響,但該影響在司法實踐中僅屬於酌定的情節,其考量幅度在於法官的自由心證,在此不做過多闡述。

除此以外,在文章的最初,除搶劫罪、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等三罪名已經進行討論以外,還列舉了尋釁滋事罪和敲詐勒索罪,因我個人認為,在本案件中,雙方行為並不符合該二罪的要求,故不進行闡述,具體理由如下:

1. 聯防隊員的行為不能單獨構成尋釁滋事罪:

這裡的尋釁滋事,主要體現在鬥毆行為發生之前,聯防隊員強拿硬要他人錢財的行為,此種情形的前提條件在於聯防隊員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進行的催收,與上文關於搶劫罪的論述相同。

在不考慮後續暴力、威脅等情況之下,尋釁滋事罪的客觀行為表現和搶劫罪具有相似性,尋釁滋事罪包含強拿硬要公司財物,情節嚴重的行為,搶劫罪同樣包含類似行為特性,但在本案中,聯防隊員後續實施了暴力手段,其行為更符合搶劫罪的客觀行為要件,因此不應當認定為尋釁滋事罪,而更應當認定為搶劫罪。

  • 涉及的罪名:尋釁滋事罪

《刑法》第293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2. 聯防隊員的行為不能構成敲詐勒索罪:

敲詐勒索罪雖然同樣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索取他人的合法財物,並且伴隨著威脅、脅迫等手段,但敲詐勒索罪包含一個前提,即行為人以被害人所不願為他人所知的信息(該信息不論是否合法的信息),利用被害人的恐懼和驚慌達到取得財物的目的。

但在本案中,網絡所披露的情況來看,快遞網點並沒有相應的信息掌握在聯防隊員的手中,因此並不能認為聯防隊員持有相關“秘密”進而勒索財物,故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 涉及罪名:敲詐勒索罪:

《刑法》第274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本案不論上述何種情形,作為聯防隊員一方,應當是維護和保障社會秩序和社會治安,只有對於危害治安的行為才允許使用暴力手段予以制止,但本案中針對快遞網點的行為,則明顯有違此初衷,如果最終查明快遞網點並無違法行為出現,則賈崗社區聯防隊,包括賈崗社區和當地政府部門,有必要對自己的執法態度進行一次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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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萌Goal


首先希望不幸被砍傷的快遞員朋友早日康復。

我們先來回顧一下已知案情中通集團官方發佈)

20170910賈崗社區聯防隊向網點勒索現金3500元。

911下午14:50聯防隊中通網點與快遞員發生衝突。

當日下午1520,14不明身份人員手持棍棒、刀具再來網點,快遞員劉華

身中兩刀

現場兩次報警後,現場混亂被制止,快遞員被送醫

因為案件事實我們並不全然瞭解,所以這裡只能根據已知情況進行一個涉嫌罪名的大概羅列

第一,聯防隊

涉事人員涉嫌敲詐勒索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行為——敲詐勒索罪為數額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3500元已屬於《刑法》規定的數額較大,在數額上達到立案標準。

第二聯防隊涉事人員涉嫌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罪的辯護律師,一向會從其當事人的過錯程度、責任承擔、主觀惡性、社會危害性、是否具有賠償救助行為、是否存在從輕處罰方面入手進行辯護,快遞員劉已經身中五,且不是
天上掉落的五刀,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大家也可自行從這些方面進行分析。

第三聯防隊涉事人員涉嫌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罪——這點也是我現在事實尚不清楚時不願下結論的原因之一

依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行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發矛盾糾紛,藉故生非,實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認定為“尋釁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發或者被害人對矛盾激化負有主要責任的除外。

們並不知道當時真正發生了什麼。

僅依靠中通集團的官方發言,不能得出事件的結論,哪怕是我一口氣說了三個涉嫌四個罪名。

現在這個各懷鬼胎的

世界,事實的真相總是能被輿論衝得粉碎。

之所以選擇來回答這個問題,一方面是為了自己的一些分析講述,最重要方面是,希望大家能夠冷靜,理智的來看待這件事情,我們已經離那個大字報要誰死就得死的年代很遠了,我們已經離那個大家縮緊

褲腰帶的時代很遠了,在這個物質逐漸充裕的時代,我們一定要自己客觀獨立的去思考問題。

首先,快遞員不容易,可以這樣來說,外賣小哥也好,快遞小哥也好,他們的每一錢都是用他們烈日下的每一滴汗水來交換的——且不等價,一個快遞員小哥得送多少個快遞才能

北京五環內買套房子?答案苦笑,那麼快遞小哥就一定全然無嗎?不好說因為我在百度輸入河南中通快遞員被砍傷我得到的搜索結果,除去本案,還有如下內容。

其次,輔警也好、聯防大隊也好,有自發的,也有政府直接招募的,出發點是壞的嗎?

不是,是為了更好的秩序,身邊也會有著關於輔警、聯防大隊的正能量事件,大家的工作本意都是為了我們生活的便利與便捷,為了我們開車道路暢通,為了我們夜晚出行時心裡安心……

最後不會去回答一個事件誰對誰錯,我只會為大家提供一個可能性的分析以及一個可能性的思考方式以我喜愛的一句話作為結尾

世上只有一種英雄主義,就是在認清生活真相之後依然熱愛生活。

大家獨立思考,好好生活,冷靜看待問題

做自己的英雄

相關法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罪】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多次聚眾鬥毆的;

()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持械聚眾鬥毆的。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

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依法懲治尋釁滋事犯罪,維護社會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現就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 行為人為尋求刺激、發洩情緒、逞強耍橫等,無事生非,實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認定為“尋釁滋事”。

行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發矛盾糾紛,藉故生非,實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認定為“尋釁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發或者被害人對矛盾激化負有主要責任的除外。

第二條 隨意毆打他人,破壞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節惡劣”:

(一)致一人以上輕傷或者二人以上輕微傷的;

(三)多次隨意毆打他人的;

(四)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的;

(六)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第三條 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破壞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情節惡劣”:

(一)多次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二)持兇器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的;

(五)嚴重影響他人的工作、生活、生產、經營的;

第四條 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破壞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情節嚴重”:

(五)嚴重影響他人的工作、生活、生產、經營的;

第七條 實施尋釁滋事行為,同時符合尋釁滋事罪和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敲詐勒索罪、搶奪罪、搶劫罪等罪的構成要件的,依照處罰較重的犯罪定罪處罰。

第八條 行為人認罪、悔罪,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諒解的,可以從輕處罰;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陳浩文律師


嚴懲兇手、討回公道

——中通快遞集團對河南鄭州快遞員遭行兇事件的聲明

2017年9月11日,中通快遞集團鄭州市鄭東新區四部網點快遞員劉華華,遭歹徒持刀砍傷。經調查情況如下:

鄭東新區四部網點多次遭遇賈崗社區聯防隊員惡意滋事,嚴重影響網點正常經營。9月10日,賈崗社區聯防隊向網點勒索現金3500元;9月11日下午14點50分許,該聯防隊再次來網點鬧事,無端辱罵毆打多名快遞員,其中劉華華在挪車過程中遭對方5人圍毆,此後,對方多人堵住大門不讓網點員工進出,並威脅道,“一定要打怕你們”。

下午15點20分許,賈崗社區聯防隊又糾結14名不明身份人員,手持棍棒、刀具來網點行兇,共有10名網點員工遭毆打、砍傷。其中劉華華傷情最重,頭部、背部被砍5刀,其中背部刀傷長約30公分,劉華華當場倒在血泊中,現場經過兩次報警,最後警方出動防暴隊才制止兇手的暴行,劉華華才得以被送往鄭州市頤和醫院急救。

事發後,中通快遞集團河南省管理中心上下極為震驚,總經理張要仁緊急結束出差,連夜趕到頤和醫院看望劉華華,表示將不惜一切代價為其治傷,並承諾“一定要嚴懲兇手,討回公道”。

中通快遞集團總部對於這種殘忍、野蠻的暴行表示極大憤慨和強烈譴責,並強烈要求對行兇歹徒依法予以嚴懲。這起事件也再次為我們敲響警鐘——保障快遞從業者的人身安全,已經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
法律不容踐踏、正義不容挑戰。

中通快遞集團

2017年9月12日


中通快遞


先介紹一下事件的簡要情況吧:

河南鄭東新區四部網點多次遭遇賈崗社區聯防隊員惡意滋事,嚴重影響網點正常經營。

1.9月10日,賈崗社區聯防隊向網點勒索現金3500元;

2.9月11日下午14點50分許,該聯防隊再次來網點鬧事,無端辱罵毆打多名快遞員,其中劉華華在挪車過程中遭對方5人圍毆,此後,對方多人堵住大門不讓網點員工進出,並威脅道,“一定要打怕你們”

3.下午15點20分許,賈崗社區聯防隊又糾結14名不明身份人員,手持棍棒、刀具來網點行兇,共有10名網點員工遭毆打、砍傷。其中劉華華傷情最重,頭部、背部被砍5刀,其中背部刀傷長約30公分,劉華華當場倒在血泊中,現場經過兩次報警,最後警方出動防暴隊才制止兇手的暴行。


從相關報道中不難看出,這次河南中通快遞員被社區聯防隊員連砍五刀,主要是兩個原因:

一.聯防隊員惡意滋事,勒索敲詐快遞員,還得寸進尺

本來據我所知,社區聯防隊是地方在警力和執法能力不足的情況下,發動群眾參與的聯防機制,主要協助基層政府和公安維護社區治安,綜合治理等。並且很多聯防隊是由所在地的企業和社區支付一定工資的。

這種行為,簡直像是黑社會,肯定不被允許的

聯防隊員因為招募門檻低,所以龍蛇混雜,什麼人都有。有些地方甚至直接就是黑社會勾結地方腐敗分子,更換制服後就成為聯防隊員,有了一些公權力,披上了一張羊皮,卻促使他們的惡行明目張膽起來,收保護費,欺行霸市,不給就打,不服就砍

無論他們收的錢是否符合規範,單看他們的行徑,對快遞員下手如此狠毒,肯定其身份來源就不是正經人,也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

二.快遞員勢單力薄,地位低下,被當成軟柿子捏

作為社會底層的快遞員,做的都是苦活累活,每天風裡來雨裡去,尤其是這樣的夏天還盯著烈日酷暑四處奔波,生怕一個不注意,就遭遇客戶刁難投訴,每天活的小心翼翼。

為什麼那些人會欺負快遞員?你看看他們每天做的事就知道了,賺的都是些血汗錢,家境好,有錢有勢的人會真正做快遞員?

那些人敢欺負他們,無非就是快遞員沒錢沒勢,看著好欺負,挑軟柿子捏罷了。

別看欺負快遞員,刁難快遞員的人挺橫,但是碰到地位比他高的,還不是得軟下去。

欺軟怕硬,人性罷了。

各位讀者你們覺得呢?有什麼看法歡迎留言探討


馮起升


聯防隊員是幹什麼的?

聯防隊員是在公安幹警的組織、帶領下開展巡邏執勤、堵卡、守候等預防和制止違法犯罪活動,配合公安派出所維護治安秩序的一群人。既沒有偵查權、審訊權、處罰權也沒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權力。一般來說,只有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才具有這樣的權力。治安聯防隊員可以協助公安機關調查,但在協查中的拘禁與暴力行為顯然是違法的

。罰款也同樣是違法的,只有行政機關才可以對違規人員處以罰款,法律沒有賦予治安隊員罰款的權力。

聯防隊員惡性事件回顧

1. 2011年10月22日 深圳寶安區發生聯防隊員入室毒打女子案件。

2. 2012年11月28日 一名孕婦遭深圳龍華新區聯防隊員猥褻。

……

暴力事件頻出,為什麼公安部門不清退聯防隊員呢?

快遞員遭遇“被打”事件回顧

1. 2016年4月17日 北京市東城區一名騎三輪送貨車的快遞小哥,在派送過程中與一輛黑色京B牌照小轎車發生輕微碰撞,隨後遭到轎車司機暴打 。

2. 2016年4月19日 圓通速遞業務員徐某在正常派件途徑西安百花明珠小區門口時,遭一輛由西向東快速行駛的銀白色轎車撞擊,隨後被暴打30多拳左右,打完後二人開車逃逸。

3. 2017年8月28日 中通快遞快遞員郭因遲到5分鐘,遭到收件人用太陽傘把毆打,隨後還被一男子踹倒在地,導致郭大小便失禁。

……

隨著網絡時代的來臨,網購成為了一種時尚,因此也成就了大批的快遞員。聲明我不是快遞員,也沒有親人家屬從事這一行業,只是站在一個被服務者的角度思考問題。確實,有些快遞員素質低下。但是,絕大多數還是挺不錯的,兢兢業業的為民服務,風裡來,雨裡去。如果有什麼問題,我覺得快遞員跟收件人及時溝通,多多理解,儘量避免暴力事件的發生,保證快遞人員的人生安全。


大劉教育


前不久,河南中通快遞員被連砍5刀,為何快遞員被傷的事件會頻頻爆發。主要原因還是快遞員在這個社會上的地位不足。在一筆筆的網絡交易中,快遞員穿梭在大街小巷確保貨物的準時到達,沒有周末、沒有節假日、沒有加班費,甚至經常被誤會。在此,我特別採訪了一位位於我家附近的快遞員,通過他的一天,大概您也可以看出快遞員的日常。

小東是廣州天河區一帶的快遞員。他是一名大專畢業生,去年在找不到合適工作的情況下,他選擇當了一名快遞員,專門負責天河區廣園路一帶的送貨。他告訴我。每天他7:30就開始了一天的工作。第一件事情就是到快遞公司的營業網店打卡拍照上傳系統。接著分揀、掃描……把屬於自己片區的快件裝上電動車後就開始了一天的工作。

“以前本來可以用大一點的三輪車,有時候一趟就可以送完!但是現在不能使用大三輪車了,只能用電動車運送快遞,每天還要跑多幾趟才可以送完……”

“午餐基本是點快餐,有時候回到網店已經很晚,隨便站在一個角落便是狼吞虎嚥的吃起來……”

工作1年,幾乎就沒有準時下班過,更不要說節假日休息!甚至為派件擔驚受怕,一旦被客戶投訴,快遞員是要被罰款的!

那麼,快遞員怎麼會受到傷害呢?小東是這樣回答的!

主要原因是和客戶之間的糾紛。一般送完快遞,小東就通過智能終端系統上傳信息,以便給公司確認是否安全送達。但是一次一位客戶說一個小時後來取件,可是遲遲不到達,小東只好自行在快遞系統上確認代簽收。可沒想到的就是,客戶通過系統查詢後,直接向快遞公司投訴小東,導致小東被罰款20元,小東相當的鬱悶!這樣的糾紛比比皆是!

小東說:“我們是沒有底薪的,送一件快遞就只有1元,如果生病不去上班,就沒有工資!”

今年年初,小東送快遞途中,把電動車停放在小區門外,結果有兩件快遞被偷了!總價值200元錢,小東一天的收入最多150元,也就是送150件快遞才能獲得。如今還要倒貼!為了避免被客戶投訴罰款,小東立即打電話給客戶解釋說明,並且自費幫客戶重新購買,降低損失!

最令小東難受的是來自快遞公司的壓榨。有一次,公司讓其簽訂一個協議,由於送件時間緊急,小東沒有多想就簽字了,可誰知道,不看不知道一看嚇一跳!

根據協議規定:不管什麼原因導致開會遲到的,當天都要罰款10-20元不等!小東心裡涼嗖嗖的……

小東告訴我,像他們這種快遞員,流動率相當大!每個月收入在2000元到7000元不等,公司基本上沒有繳納五險一金!並且由於競爭激烈,考核的要求越來越高,因此除了打颱風或地震,否則每天都在外面跑。

有些快遞公司還採取網店分攤制。也就是本來快遞利潤就很薄弱,還要上交管理費、承包費、支付網點房租水電等等。到手的利潤就更薄弱了!

這就是快遞員的現狀!

職場上的你,不妨分享一下你觀察到的快遞員生活!


我是職場達人“萍行職場”,感謝你的關注,升職加薪有套路!

萍行職場


快遞業作為中國互聯網經濟的興起,網購的興起產生的行業。快遞員是賣家與買家對接的最後一道的實際操作者。快遞員是勞動者,應該受到勞動者應該得到的尊重!我認為勞動不分貴賤,勞動者都是光榮的誰也不要去瞧不起誰。我個人認為快遞員被傷大概有以下幾個原因:

第一,快遞員與社會人群接觸面廣。2016年快遞員數量200多萬,今年可能還有增長。一個快遞員每天要接觸上百號甚至上千號的人,這樣快遞員基本上社會上形形色色的人都要接觸,起碼好幾個億的人。幾億人中有暴力傾向脾氣暴躁的肯定也不在少數,這就沒辦法了快遞員必須與他們接觸,糾紛肯定多了,數量級受眾人口那麼大有糾紛肯定是必然的。

第二,快遞公司互相競爭。不提高快遞的服務質量,快遞公司就沒什麼業績,快遞公司有壓力了,快遞員自然也有壓力。快遞員有壓力,自然工作上面開始有問題出現,趕速度,拼時效也會有快有慢。承若的時間與實際時間會有出入,快遞員也怕被投訴,對於有些計較的喜歡抱怨的消費者,溝通上因為各種因素肯定會有問題發生,會吵架甚至打架。

第三,快遞公司經營模式。舉個例子一個小區同時有多家快遞門店,實際上有時候根本不需要那麼多。快遞集中扎堆了,利潤低了當然承受不了一些管理費,這就會與管理造成問題,這裡點到即止,不再多說。實際上還是因為下面的快遞小店不怎麼賺錢了,才會發生這種事。

第四,消費者的習慣。明明身邊有超市,偏偏什麼都喜歡網上買。一些便宜東西真沒那個必要,這裡肯定有一部分人是這樣的。

解決辦法:

第一,多設一些快遞接收站,最好普及化,反正有些人也要下樓去拿,倒不如都送一個地方好了,快遞到了自己去取,這樣快遞員接觸的人少了,自然少一些麻煩。

第二,快遞公司要提高快遞員福利,五險一金這些是必須的。壓力那麼大,快遞員要再提高他們的待遇,這樣他們抗壓能力也會提升,工資高了自然就會笑臉迎人,不要搞成反正工資都差不多才懶得受這份氣這樣,說到底還是工資低了。

第三,合理規劃快遞門店分佈,這個應該政府去規劃好,不要一個地方快遞少的可憐,一個地方快遞扎堆集中。

第四,我們自己要從自身做起,身邊超市多逛逛,讓網購發展速度放慢點,網購要保持在一個合理化的程度上,我看有些快遞過年的時候還在送,情人節都在網上買禮物,起碼留點時間給快遞小哥去戀愛這個總要吧?這個樣子快遞員一年到頭心情能好?不要求全部這樣,只要部分人去這樣就可以了!


脈脈依依


隨著網絡時代的來臨,網購成為了一種主流,為人們的生活帶來了便利,也因此快速衍生了大批的快遞員。在度娘上搜索關鍵字“快遞員被傷”,會出來數十條大大小小與快遞員相關,其中包括起口角、被傷或傷人當然也有正面感人的事件。

因此,就該話題個人認為應該正面去理解為“快遞員意外事件為何頻頻曝光”?

從行業特性來講:作為一個不夠完善卻又快速擴張的行業,它始終是在人們各種挑剔和懷疑的眼光下生長。而快遞員這個職業的的門檻低、配置簡單,服務環境複雜,不易於管理。另外快遞員服務對象廣而範,為了追求效率,他們日曬雨淋、爭分奪秒的穿街走巷,活躍在人們周圍,難免容易引起不同程度的摩擦與誤解。加上快遞人員素質參差,當遇到問題或事故後處理方式不夠靈活妥帖,導致各種醒目的標題頻頻登錄各種社會新聞熱搜。

從人類辨識習慣來講:一般人都會憑藉肉眼識別第一印象判斷事物,傳播的標題也只是肉眼的答案。因此快遞員高辨識性的標準服飾,以及身後堆堆疊疊大大小小的快遞件,讓很多人一眼就能認出。不像其他的事故或者案件,只能用當事人性別、事件地點及涉及內容來標註傳播……

因此,面對快遞員風裡來雨裡去的,勤勤懇懇用自己的勞動換取報酬,作為被服務對象的我們,更應該正面的理解和看待這些報道,對這各行業這些人多些理解,多些寬容。

對此問題你有什麼不同的見解呢?歡迎在下方留言評論,別忘給精英菌點個贊哦~


無憂精英網


2017年9月11日,中通快遞集團鄭州市鄭東新區四部網點快遞員劉華華,遭歹徒持刀砍傷。

據描述:9月11日下午兩點五十分左右,河南中通一名30歲左右的快遞員,被砍五刀左右,頭部、背部出血。背部刀傷有30公分,傷勢嚴重!被送去去鄭州市頤和醫院進行搶救!據負責該網點的負責人介紹,在其網點正常營業期間,經常遭到賈崗社區聯防隊員的多次惡意滋事,併於前幾日勒索現金3500元!近日,社會上連續發生快遞員受傷事件,這是為什麼?快遞員的權益和生命誰來保護?

聯防隊員究竟是什麼?究竟屬於哪個體系部門?

(圖片來源於網絡)
聯防隊員是在公安幹警的組織、帶領下開展巡邏執勤、堵卡、守候等預防和制止違法犯罪活動,配合公安派出所維護治安秩序的一群人。既沒有偵查權、審訊權、處罰權,也沒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權力。一般來說,只有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才具有這樣的權力。治安聯防隊員可以協助公安機關調查,但在協查中的拘禁與暴力行為顯然是違法的。罰款也同樣是違法的,只有行政機關才可以對違規人員處以罰款,法律沒有賦予治安隊員罰款的權力!

在遇到各種突發事件中,如何保護自身的安全呢?
1,遇到人身安全問題時,冷靜為前提;
遇事冷靜,中國傳統例來都有這個潛意識;確實,現在很多的安全問題,都是因為不冷靜而造成的!不要盲目的跟風,稱判斷清楚安全問題的所在,有時候無法親身判斷時,也不要太過緊張,別人的緊張是因為情緒不穩定,咱可以冷靜點對待!有了對具體安全情況的瞭解,就可以更安全的保護自己!也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比如,遇到突發的群體性安全事件,遇到這種情況,可以手拿硬物並及時走開並報警即可,如果遇到房子倒了如果知道問題,只要稍離房子遠點即可,如果遇到有人激烈打架,可以稍微避開即可,知道事情的真相才能更好的處理問題;
2,及時的報警並採取自我保護措施;
遇到安全事故後,冷靜下來後,第一件事就是要果斷的採取自我保護!不可避免時也得出手!這世界的自然法則是弱肉強食!有時候假裝得強大點,也不失為一種很好的辦法!
3,仔細觀察周圍環境;
很多人遇到緊急安全問題就只會跟著大眾跑!有沒有想過,前面的人如果跑錯了,後邊的人不是跟著一起去了?!所以先不要急著跑,先觀察觀察周圍環境情況!既然跑能解決問題,那方向有四面八方,也可以從其它地方跑啊,沒必要擠在一起!

同時我也希望司法部門調查事情的真相,還死者和百姓一個公道,早日將兇手繩之以法!也希望有關部門嚴查嚴懲不法之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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