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的个人借款,属于共同债务吗?

在生活中,经常会遇到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事后,债主要求夫妻两人共同承担债务,那么不知情的另一方真的需要承担责任吗?这种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夫妻一方的个人借款,属于共同债务吗?

根据2018年最新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来看,以下情形可以认定为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一方的个人借款,属于共同债务吗?

因此,对于借款合同来说,如果不属于家庭日常生活内容,夫妻一方的个人借款,如果没有得到另一方的签字或认可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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