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動態」離婚證明書有什麼用?「分手暴力」是什麼?你們想知道的家事糾紛問題,這本「祕笈」都有!

7月20日,第三期珠海市“強素質”維權婚調幹部能力提升培訓班在市青少年婦女兒童活動中心成功舉行。這次培訓班由香洲法院與珠海市婦聯聯合舉辦,共有近50名特邀調解員及婦聯幹部參加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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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活動亮點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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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點一:

香洲法院法官生動釋法,解決學員難題

香洲法院家事少年審判庭法官陳榮以“婚姻家事糾紛實務問題分析”為題進行了授課,他以《婚姻法》為主線,結合相關的司法解釋,運用大量典型審判案例以案釋法,就《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繼承法》中的熱點、疑難問題進行了專業詳細、生動有趣的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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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結束後,陳榮法官與學員們進行了互動交流,耐心解答了學員在家事糾紛解決中遇到的各種難點問題。

亮點二:

香洲法院調解員分享獨家調解方法,傳授“秘笈”

下午,香洲法院特邀調解員周錦珠律師圍繞“小調解,大和諧”就家事案件的調解方法和技巧進行了講解和分享,學員們認真聆聽,深入思考,希望能把理論用到實踐中,用技巧提高調解成功率。

在這次培訓班上,學員們還收到了一本家事糾紛解決“秘笈”——由香洲法院家事少年審判庭精心編寫的《家事訴訟100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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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中針對家事訴訟中常見的100個熱點法律問題,從程序和實體兩方面進行了詳細解答,既可為家事案件當事人提供訴訟指引、答疑解惑,又能為調解員提供專業便利的指導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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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一定對這本“秘笈”很好奇

裡面到底有些什麼“錦囊妙招”?

給大家開開眼界

1

Q

如何向法院申請心理諮詢服務?法官可否建議當事人接受心理諮詢?是否需要支付費用?

A

香洲法院設立有家事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心理諮詢室,由心理學專業副教授以上職稱或具備國家二級心理諮詢師資格的心理專家為當事人或關係人提供心理諮詢服務,有需要的當事人可向辦案法官或書記員申請預約該項服務。主審法官認為有必要的,也可能建議當事人或關係人接受此項服務。上述心理諮詢服務,相關費用由香洲法院辦公經費列支,當事人無須支付。

2

Q

有了法院的離婚判決書或調解書後,是否需要到民政局領取離婚證?法院的《離婚生效證明書》有何作用?

A

法院的離婚判決書和調解書均具有證明離婚的法律效力,不需要也不能據以向民政局申請領取離婚證。為保護隱私,當事人也可向香洲法院申請開具《離婚證明書》。《離婚證明書》僅記載雙方姓名、登記結婚時間、婚姻關係解除時間,不反映雙方離婚原因或其他隱私事項,可作為證明離婚的有效法律文書單獨使用。相關法律文書應永久妥善保管,以備再婚等情形下使用。

3

Q

什麼是家庭暴力?家庭暴力的本質是什麼?是否必須有身體傷害後果才構成家庭暴力?是否只要有身體傷害後果即構成家庭暴力?

A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本法規定執行。(《反家暴法》第二條、第三十七條)

家庭暴力的本質是施暴人用以控制受害人的手段。因威脅、恐嚇等精神暴力也屬家庭暴力,故家庭暴力並不以有無身體損害後果作為絕對的判斷標準。另一方面,夫妻間在特定情景下偶發的輕微暴力,雖造成一定身體傷害後果,但因其並不具備控制意圖,也不具有周期性,故仍不屬於家庭暴力。

4

Q

“冷暴力”是否屬於家庭暴力?

A

“冷暴力”並非規範的法律概念。如果所謂“冷暴力”係指夫妻一方對另一方不關心、不理睬等情感淡漠的狀態,則因該種互動關係中並不存在暴力或暴力威脅,不屬於法律所禁止的暴力,當然也就不屬於家庭暴力。夫妻一方面對對方的“冷暴力”,既可以採用有效方式加強溝通、改善夫妻感情,也可以選擇提出離婚,但不得以此為由主張對方對自己實施家庭暴力或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5

Q

什麼是“分手暴力”?提出離婚時遭遇“分手暴力”有什麼救濟途徑?

A

引發暴力的內在動機是施暴人內心深處控制受害人的需要。一般情況下,這種慾望不僅不會因為離婚而消失,反而會因為受害人提出離婚請求受到刺激而增強。因此,一旦受害人提出分手,施暴人往往先是採取哀求原諒、保證下不為例以及利用子女等手段來挽留受害人。然而,如果哀求不奏效,施暴人往往就會轉而藉助暴力或實施更嚴重的暴力手段來達到控制目的,因而出現“分手暴力”。如果夫妻一方曾實施過或威脅實施家庭暴力的,另一方在提出離婚時需要更加註意自己的人身安全,確有必要的可在起訴離婚前或起訴離婚同時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6

Q

如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人身安全保護令可否在離婚案件中作為認定存在家庭暴力事實的證據?

A

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作用在於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身安全,防止暴力發生或再次發生。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的,可以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香洲法院備有勾選式的申請書格式,當事人可前往立案大廳領取。(《反家暴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九條)

在提交申請的同時,申請人應當提交傷情病例、通話記錄、聊天記錄、照片、視頻、錄音、報警記錄、報警筆錄或過錯方出具的悔過書、保證書等能證明家庭暴力情形存在的證據。

未經聽證並在裁定中對有無家庭暴力作出事實認定的,人身安全保護令不能單獨作為證明存在家庭暴力的證據。

學員們收到贈書後都說,這本書可以成為日後學習、工作中的實用工具。同時,通過這次培訓班也拓寬了視野和思路,豐富了實務經驗,提高了理論水平,對提高基層婚姻調解業務水平和維權能力有很大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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