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國民收入倍增計劃」啓示錄

日本“國民收入倍增計劃”啟示錄

1946年的日本,狼藉一片,百廢待興。

長期的戰爭,不僅帶走了無數人的生命,更是摧毀了全國42%的國民財富。而彼時日本製造業的生產能力,尚且不到戰前最高水平(1934~1936年平均水準)的40%,30%~60%的工業設備遭到破壞,主要製造業產品產量幾乎都銳減至此前巔峰時期的50%以下;就連農業也降至戰前的78%。

同時,由於經濟大蕭條與工業生產的近乎停滯,超發貨幣刺激經濟的方法早已失效,隨之而來的是極其嚴重的通貨膨脹與大量工人的失業。

日本經濟學家有澤廣已在其著作《日本產業百年史》中,用這樣一段話來形容日本戰後的經濟狀況:

一面是已經毫無價值大量的戰爭用生產設備殘骸,歪歪斜斜;另一面是衣不遮體食不果腹的民眾,東逃西竄……簡直是人造沙漠。

面對滿目的蕭然,日本政府沒有“感極而悲者矣”,而是將“強國論”確定為國民經濟發展的核心思想,採取了傾斜的生產方式推動經濟的復甦,即將有限的物資與大量政府撥款優先投放至鋼鐵和煤炭兩大支柱行業中,以此帶動工業生產的反彈;同時,通過解散大財閥、農地制度改革等一系列改革措施來確定市場競爭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地位,為經濟社會發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同時,在朝鮮戰爭影響下,日本成為了美國位於太平洋地區的重要軍需物資供應地與軍事基地。藉助美國的支持契機,再加上國內的政策環境,日本國民經濟實現了迅猛的復甦,1953年就超過了二戰前的水準。“神武景氣”與“巖戶景氣”,威震江湖。

然而,經濟的“甜蜜增長期”卻讓日本陷入了另一種尷尬的境地:一邊是國民經濟高速增長,政府財政收入源源不斷;另一邊則是產能過剩、居民收入水平普遍較低、收入差距懸殊、失業率居高不下的並存,以及對外貿易依存度過高、產業結構配比不均衡的現實。

“國富民不強”的窘境,讓日本經濟界人士對如何正確看待日本經濟增長展開了大規模的反思與探討,佔據主導的聲音有兩種:

一種是“穩增長理論”,代表人物為主流經濟學家後藤譽之助,該理論認為日本經濟經過了戰後的高速增長恢復之後,不太可能再繼續保持這樣的發展勢頭,未來更可能的是一個較為穩定的增長態勢;

另一種是“高速增長論”,代表人物是著名經濟評論家下村治,他聲稱隨著日本科學技術的不斷髮展進步,國民經濟各行各業都具有極大的改進與提升空間,只要解決國內需求疲軟的問題,日本經濟必然可以繼續昂首闊步。

在一片悲觀論調之中,下村治的說法自然是更為振奮人心。不過要想實現高速增長的目標,有一個前提必不可少:日本的國民收入要在未來十年實現普遍性的翻倍。

千里馬常有,而伯樂不常有。幸運的是,下村治這匹“千里馬”遇到了賞識他的“伯樂”——池田勇人。

作為1960年上任的新一屆首相,池田內閣的當務之急便是儘快解決由經濟問題而導致的國內局勢嚴重不穩定。身為一個高速增長派的政治家,池田本人也已經在相當程度上預見到了日本經濟得以繼續保持高速增長的光輝前景。因此,看法的一拍即合讓下村治的建議順理成章地被池田內閣採用。

與此同時,一項足以改變日本經濟發展走勢與全國百姓命運的計劃也隨之啟動,那便是聞名於世的

“國民收入倍增計劃”。

1

國民收入倍增計劃,可以理解為由日本政府制定的一個“十年發展計劃”(1961年~1970年),按照計劃要求,十年間,日本國民生產總值和人均國民收入都要實現翻番,即年均增長率應達到7.2%,而最終目的則是提高日本國民的生活水平,實現國民經濟發展與居民生活進步的協同並舉。

這便明確了一點:所謂的“倍增”,並非人均可支配收入,而是人均GDP的倍增。事實上,根據最初的規劃,當人均GDP實現翻倍後,人均可支配收入應比基期增加65%(扣除通貨膨脹因素)。

不過,實現“提高日本國民生活水平”的最終目的是肯定的,欲達目的,至少還有四個基本任務需要很好地執行:

1. 充實社會資本,主要是指通過公共投資,改變道路、港口、公用設施和服務等方面的落後狀態;

2. 引導產業結構走向現代化,鼓勵第二、第三產業發展,鼓勵重化工業發展;

3. 促進貿易和國際合作,以出口為中心的外匯收入需要擴大;

4. 培訓人才和振興科學技術;

5. 緩和大企業與中小企業並存的二重結構,通過完善一系列社會保障來確保穩定。

這些,也構成了日本國民收入倍增計劃的核心內容。

該計劃一經發表,就極大激發了日本國內對於經濟發展的信心,進一步鼓舞了企業的投資熱情,擴大了居民的消費支出。短短几年後,成效迅速顯現,計劃所提出的大部分目標都超額完成,這讓日本經濟邁上了一個新臺階,並一舉成為僅次於美國的資本主義第二經濟強國。

從結果來看,國民倍增計劃實施期間,日本經濟無論總量數據還是人均數據都取得了驕人的成績(參見表1)。

日本“國民收入倍增計劃”啟示錄

不僅如此,日本經濟社會的發展帶來了巨大的變化還在以下幾個方面有所展現:

第一,公共投資和民間投資迅速增加:這改變了企業設備投資迅速增長而公共基礎設施嚴重落後所造成的不平衡局面,促進了私人設備投資的增長,加快了日本經濟的發展;

第二,工業化得以實現:在整個國民經濟中,增速最快的工礦業年增長率為10. 4%,而重化工業淨產值佔製造業的比率從63%上升到73.1%,十年計劃期間,機械工業增長2.5倍,化學工業增長2. 1倍,鋼鐵工業增長1. 6倍;

第三,勞動力的素質得到提高:在計劃實施的十年裡,日本的在校學生增加了30. 6%,其中培養中級技術人員的工業高中在校生增加了12倍以上,實際就業人數年平均增加1. 5%,基本實現了完全就業,這也為日本的經濟發展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撐和管理精英以及產業人才;

第四,國際收支狀況大幅度改善:

重工業的大力發展,使日本形成了在國際市場上具有競爭能力和巨大出口創匯能力的鋼鐵、汽車、船舶和家電四大支柱產業,出口貿易額以年均20%的速度增長,到計劃末期,國際收入經常處於赤字的狀態得到了扭轉,出現了國際收支日益增加的盈餘;

第五,國民生活水平顯著提高:1961年~1970年,日本人均國民收入由395美元增加到1592美元,10年間實際工資收入金額是計劃的1. 52倍,工資指數增速更是位居主要發達資本主義國家之首(參見表2)。

日本“國民收入倍增計劃”啟示錄

儘管國民收入倍增計劃的實施也為日本經濟帶來了不少負面影響,比如工農業生產率差異較大、通貨膨脹嚴重、大都市人口過密、環境公害等,但瑕不掩瑜,並不能因此否定該計劃的成功。這當中,有不少思想與做法都能給後人帶來很好的經驗啟示。

比如收入分配。

2

正如前文所說,在國民收入倍增計劃實施之前,日本經濟總體上呈現出的是一副“國富民不強”的態勢。老百姓非但沒有享受到國家經濟高速增長的成果,反而出現了一系列涉及到民生的社會問題:

一方面,國民收入水平普遍偏低,社會矛盾日益激化。儘管1955年~1960年日本經濟增長勢頭及其迅猛,但國民經濟各部門的年均工資增長率僅有5.6%(同期GDP增速則為8.8%),老百姓的整體工資水平尚不及美國的25%,這也直接導致日本國內消費低迷,產能過剩、需求不足、失業率攀升同樣如影隨形。不僅如此,勞工關係也日益緊張,各種遊行罷工活動接二連三,整個日本社會穩定狀況堪憂。

另一方面,發展不平衡,各階層收入差距逐漸拉大。農業與非農業之間、大企業與中小企業之間、地區之間、各階層收入之間都存在著諸多的發展不平衡問題,呈現出“雙重結構”的特性。

解決這些問題,也便成了國民收入倍增計劃制定的最根本原因與最終目的,而推動收入分配的有關改革,自然是計劃裡的重頭戲。

那麼,日本政府都採取了哪些具體措施呢?

首先,切實提高農民的收入。

在提出國民收入倍增計劃之後,日本政府就陸續出臺了一系列法規來引導農業經濟的發展,如《農業現代化資本促進法》《農業基本法》《十年土地改良計劃》。在《農業基本法》中,明確提出了提高農產品尤其是大米的收購價格,這讓日本大米的收購價格遠高於國際市場;同時日本對進口的農產品徵收高額關稅,以此來保證本國生產的高額收購價。大米價格的上漲帶動了農產品價格的全面抬高,從而確保了農民增收。

此外,日本還大力推進農業機械化、現代化和農業結構升級,加大對農業的補貼力度;而轉移非農人口,使農民通過出租或出售土地等方式獲得大量現金,同樣是切實提高農戶基本收入和消費能力的重要手段。

其次,推行“農民工”轉型方案。

在當時的日本,農民工的弱勢地位一直都客觀存在著:一來,農村從業人口沒有辦法在一夜之間轉型到工業和服務業等收入較高的行業中去工作;二來,即便成功轉型為非農人口,他們也無法像原本就是工人階層的老百姓那樣獲得很高的收入和其他應有的權利保證。

為了幫助農民工成功實現轉型,日本政府只做了一件事——一視同仁,無論是戶籍、住房,還是保險、教育。

其結果便是:沒有城鄉戶籍的隔閡讓農民工跨地區自由流動成為可能,公營住宅、住房公團的做法讓那些身處異鄉的農民工在工作城市中得以安定的生活,養老、醫療、工傷、僱傭等保險種類的全民實施確保了企業穩定的勞動力來源,同等的教育待遇和升學待遇打通了農民工向上躍遷的渠道。這些前提都落實妥當,農民工的收入與應有的權利保證自然也便是水到渠成。

日本“國民收入倍增計劃”啟示錄

再次,力求縮小不同階層間與區域間的收入差距。

對於不同層面的收入差距,日本政府穩紮穩打,逐個擊破:

提高職工工資方面,建立最低工資制度,縮小行業工資差別和提高整體工資水平;

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方面,倡導小型企業之間的聯合,要求同行業的大型企業要對中小型企業提供設備以及技術人員的扶持以確保共同繁榮,制訂了一系列和中小企業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加速向專業化、科技化、自動化和批量生產化的生產方式轉型,同時配以金融政策傾斜;

緩解區域不平衡方面,給予落後地區招商引資的優惠政策,在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礎公共設施的建設上加以支持,並且大力鼓勵企業和工廠向落後地區遷移,以緩解東京、大阪等人口密集一線城市的生產生活壓力;

扶持低收入群體方面,採取“限高、擴中、補低”的財政補貼政策,收入越低的群體,從國家財政獲得到的補助越高。

最後,推行低賦稅,健全社會保障。

通過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徵點、降低稅率、增加納稅人家屬的補償額度等方式進行全民減稅,將經濟高速增長所增加的大部分稅收用於減免個人所得稅,並守住稅負不超過個人收入20%的紅線。

與此同時,建立健全各種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真正實現了國民全保險與全保障,而收入倍增計劃的十年間,日本社會保障支出每年增長1. 8%,佔到全體國民收入的5. 9%,真正變“貧窮救濟制度”為“貧窮預防制度”。

當措施實施到位,效果自然便是立竿見影。日本國民收入分配格局大大改善,人們不僅工資水平有所提升,發展不平衡問題更是得到顯著緩解。而國民收入水平的提升也刺激了日本內需的持續增長,人們越來越願意在休閒、旅遊、娛樂等方面加大消費力度,繼美國之後的又一個“大眾消費社會”隨之而來。兩次消費升級革命之後,各種家庭耐用消費品逐漸普及的同時,也將日本人的衣食住行水平抬高至亞洲首位。

日本“國民收入倍增計劃”啟示錄

時至今日,絕大多數日本人都認為,自己所身處的國度是一個平等而沒有階級劃分的社會,人人都公正平等地享受著全社會範圍內的各種資源,而約有八成的日本人相信,自己屬於中產階級。

3

說了這麼多,終究還是要回到我們自己身上來。

當不少人被消費升級的熱風吹昏了頭腦時,拼多多的橫空出世猶如一盆冷水潑了下來,“農村包圍城市”的崛起之路赫然提醒著人們:消費升級,不是你想升就能升,我們國家到底是窮人多富人少。

日本“國民收入倍增計劃”啟示錄

我們不妨來看幾組數據:

(1)人均GDP與人均可支配收入

2017年,我國人均GDP已接近9000美元,距離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即人均GDP超過12000美元)越來越近,而人均GDP這一指標讓我國即便跟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掰掰手腕也不逞多讓。

然而需要注意,人均GDP從來都不是老百姓身家財富最真實的展現。

倘若將人均GDP與人均可支配收入進行對比,我們便知道國人的收入水平究竟幾何。從圖1中可以清晰地看到,鎮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歷來都顯著低於人均GDP,而且二者之間的差距隨著時間的推移也逐漸加大。顯然,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長速度已越來越趕不上人均GDP的增長步伐。倘若將農村居民納入考慮範圍內,差距無疑會更大。

日本“國民收入倍增計劃”啟示錄

(2)勞動者報酬佔GDP比重

勞動者報酬佔GDP的比重,表徵的是老百姓收入在整體國民收入中所佔的比例,這是用來衡量民生與民富的常用指標。

從數據看,自1990年以來,我國勞動者報酬佔GDP的比重從來沒有高於過52%,2000年~2010年期間更是低於一半(參見圖2)。而這一數字在日本,則是常年保持在55%的高位上。

日本“國民收入倍增計劃”啟示錄

(3)基尼係數

這是一個衡量居民收入差距的常用指標,其數值介於0~1之間,數值越大表明收入分配差距越大。國際上的貧富差距警戒線為0.4。

數據顯示,我國居民收入的基尼係數自2000年首次超過警戒線0.4以來,總體上呈現出先攀升後穩定的態勢。但值得注意的是,2003年至今,基尼係數從未低於過0.46,而最近三年,更是逐年增大,由2015年的0.462升至2017年的0.467(參見圖3)。這也充分證明,我國居民間的收入差距已經相當嚴重,而且正有愈演愈烈之勢。

日本“國民收入倍增計劃”啟示錄

根據收入水平的不同,我們將全國居民人數進行五等份分組來加以考察後發現,2016年我國收入水平最高的前20%數量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59259.5元,遙遙領先其他80%的人群;即便是位於第二梯隊的中等偏上收入群體,人均可支配收入也只有31990.4元,剛剛超過高收入群體的一半;而收入最低的20%人群,人均可支配收入僅僅為5528.7元,不到高收入人群的1/10(參見圖4)。

日本“國民收入倍增計劃”啟示錄

(4)居民槓桿率

居民槓桿率是指居民部門債務佔GDP的比重。不可否認的是,我們國家大多數人都身背鉅額債務,那些在北上廣深奮鬥的人們一定尤為感同身受。

從圖5可以看到,1996年我國居民槓桿率只有3%,2008年也僅為18%,但是自2008年以來,居民槓桿率開始呈現迅速增長態勢,短短六年間翻了一倍,達到36.4%,到了2017年已經高達49%,較之2008年激增了近30個百分點,也高於國際上大多數新興市場國家的平均水平。值得一提的是,美國居民部門槓桿率從20%上升到50%以上用了接近40年時間,而我國只用了不到10年。

日本“國民收入倍增計劃”啟示錄

另外,根據西南財經大學的《中國家庭金融報告》,我們國家超過一半的家庭處於零儲蓄狀態,銀行無存款,家中無閒錢。自我感覺躋身中產,卻充其量只是“高負債中產”。

日本“國民收入倍增計劃”啟示錄

這四個指標,拼出了國人收入狀況的全部圖景:國富民不強,勞動回報低,收入差距大,負債水平高——而這一幕幕都像極了1960年的日本。

可是總體上看,我國的情況遠比當年的日本要複雜得多。

受制於固有的政治經濟體制慣性與特殊國情,我國的戶籍制度將城鄉居民明確分割開來,而這無形中限制了人口的自由流動,加劇了城鄉二元經濟結構,以致農民收入大幅度滯後於城市居民;

同時,自然稟賦差異與政策的傾斜,讓東部地區的經濟發展早早處於領先地位,相比之下中西部卻遲遲難有質的飛躍,進而擴大了不同區域間的收入不平衡;

此外,我國不少壟斷行業佔據了過多的社會資源,攫取了高額壟斷利潤,加劇了不同行業間的收入差距;而教育資源分配的不均,更是讓難以享受到優質教育的人們向上級階層躍遷的機會越來越少。

日本“國民收入倍增計劃”啟示錄

至此,不少人都覺得我們也是時候來一個“國民收入倍增計劃”了。事實上,我國早已幾次提出了與日本類似的國民收入倍增計劃,比如1981年開始的20年內工農總產值翻兩番,1991年開始的 10年內國民生產總值翻兩番,2000年開始的 10年內國民生產總值增加一倍,2012年提出的“2020年實現國內生產總值和城鄉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等,而收效也著實頗為明顯。

只是還有很大可以改進的空間,而日本的成功經驗,正是我們可以取經的地方。

4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未來將何去何從,想必聰明人自有主張。

不過,我們必須要清楚地認識到:日本的國民收入倍增計劃,其第一目標是國民收入的倍增而非經濟總量的倍增;換言之,經濟發展的思路理應是用國民收入的增長來帶動經濟總量的增長,而不是用經濟總量的增長來帶動國民收入的增長。

這實際上是財富應如何在國與民之間分配的問題,而答案是顯而易見的。

其實早在春秋時期,管仲就曾說過:“善為國者,必先富民,然後治之。”孔子同樣主張富民:“百姓足,君孰與不足?百姓不足,君孰與足?”而後的荀子則對國富民弱這一現象蓋棺定論:

“田野荒而倉廩實,百姓虛而府庫滿,夫是之國撅”。

按照經濟發展的一般軌跡,一個國家經濟發展的初期,優先創造生產大量物質財富自然是合情合理。可對於當前的我國來說,所謂的發展“初期”早已成為歷史,新時期的發展主題應從大量物質財富的創造生產轉向人民群眾生活水平與質量的全面提升,“民本”思維急需成為未來的主流。

日本“國民收入倍增計劃”啟示錄

“民富國強,眾安道泰”,歷史經驗證明,國強不等於民富,但民富則幾乎沒有國不強之理。切莫為了保增長就大興土木蓋樓修路,卻置普羅大眾的口袋錢包於不顧。

而這也正是真正意義上的“國民收入倍增計劃”之精髓所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