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10亿买车买房还修庙 这位“煤老板”被提起公诉

和讯网消息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陕西一近10亿非法吸储案的刑事判决书,贺某通过购买煤矿,对外宣称产量大能赚钱,以高额利息的条件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募得的9.77亿元资金中,仍有过半无法归还。

非法集资10亿买车买房还修庙 这位“煤老板”被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贺某贷款集资5千万余元,与他人合伙投资购买了神木县孙家岔大湾煤矿,两年后,贺某挂牌福祥担保公司,向外宣传开设煤矿需要资金周转,并许诺高额利息、存取自由等条件,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

集资参与人陈述称,贺某称自己有两个煤矿,产量大能赚钱,投资没风险,在府谷县又有金店,很有实力,另外很多人都到贺某的担保公司存款,为了赚取利息,自己就都把钱存给贺某。

2011年底,被告人高某明知贺非法集资,继续参与。从2012年起,贺某指使高在府谷县城的蓝天航空公司、金艺金店、林业局家属房家中三个地方非法吸收存款,高负责开具单据、造册登记、结息还本,吸收回来的存款由贺某支配。据查,高参与吸收的存款本金合计2.9亿余元,涉及93人。

公司会计在证言中表示,贺吸收回来的存款多用于投资煤矿、金店,还给村里修庙、个人买保险,买房买车等。后来由于社会上欠款太多,煤矿也在亏损,贺某手头上没钱,2013年就彻底不能支付本息了。

贺某表示,其在外吸收存款全部都是以个人名义而非公司名义,“吸收存款的对象是不固定的,谁都可以来存款。”而贺还曾指派高某等人帮忙吸收存款,将收来的钱转回到自己账户上,再按照收回来的钱数,给高某等人在王塔煤矿上分别划上相应的股份,高某分得1150万元的股份。

据统计,截止2013年9月,贺某伙同高某等人,向1370余人吸收资金9.77亿元,案发前有5.44亿元无法返还。2015年委托府谷县处非办将其两个煤矿交来的570万元返还给存款户,被害人按比例返还了432万余元。

目前该案主犯贺某已被另案提起公诉,从犯高某已作出判决。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明知贺某等人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长期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而受贺良指派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数额特别巨大,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此次非法集资活动中,被告人高某起次要作用,属从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例,高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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