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繼續支持農業保險發展 完善農業保險制度

據財政部網站消息,7月30日,財政部、農業農村部、銀保監會共同印發《關於將三大糧食作物制種納入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險費補貼目錄有關事項的通知》,支持種業發展。財政部稱,下一步,將繼續積極支持農業保險發展,完善農業保險制度,推動農業保險“擴面、提標、增品”,逐步構建市場化的農業生產風險分散機制。

財政部金融司稱,雖然我國制種保險投保規模不斷擴大,但總體參保率仍然較低、賠付率較高,在防範種業生產中的作用沒有得到有效發揮。鑑此,中央財政有必要出臺制種保險的支持政策,推動建立市場化的種業生產風險分散機制。

財政部金融司透露,中央財政制種保險保費補貼,屬於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的重要組成部分,適用《財政部關於印發的通知》,其中主要內容如下:

(一)保險標的。納入中央財政保費補貼目錄的制種為,符合《種子法》規定、按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規定或經當地農業部門備案開展的水稻、玉米、小麥制種,包括擴繁和商品化生產等種子生產環節。保險責任除普通的自然災害、病蟲害外,還包括其他可能導致質量損失的各類風險,如花期不遇、自交結實等。

(二)補貼比例。為保持政策統一,補貼比例按照《辦法》規定執行,即在省級財政至少補貼25%的基礎上,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補貼40%、對東部地區補貼35%,對新疆兵團、中央直屬墾區、中農發集團等中央單位補貼65%。

(三)保險金額。與普通大田作物相比,制種生產成本已處於相對較高水平,針對制種的農業保險技術也較為複雜。在開展初期,為有效規避道德風險,制種保險的保障水平為直接物化成本,暫不包括地租成本和人工成本,後期可隨著試點經驗的積累,研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四)部門協同。《農業保險條例》提出,我國農業保險按照“協同推進”等原則開展,尤其在制種保險中,確認保險標的、釐定保險費率、認定保險責任等諸多方面,專業性較強,需要充分發揮有關部門的專業優勢,共同做好相關工作。同時,為有利於投保農戶等更好理解保險合同內容,保險經辦機構應使用保險監管部門統一發布的示範性條款。

(五)工作要求。各地應當根據《通知》規定,及時調整和完善農業保險政策,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切實把制種保險惠農政策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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