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一退休幹部被開除黨籍:編織「可從紀委『撈人』」謊言

編織“可以從紀委‘撈人’”謊言

永州一退休幹部被開除黨籍

華聲在線8月20日訊(湖南日報·華聲在線通訊員 陳卓韜 陳雨航 記者 張斌)有36年黨齡的退休老黨員,卻編織“可以從紀委‘撈人’”的謊言騙財,最終“晚節不保”。近日,面對組織處分,永州市冷水灘區梅灣街道翠竹園社區居委會原主任李某國流下了悔恨的淚水。

今年3月7日,祁陽縣原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唐某被永州市紀委監委審查調查。期間,居住在長沙的李某國告知唐某親屬,自己“在紀委有熟人”,願意幫助打聽案情。考慮到李某國的年齡很大,且協調需要經費,唐某親屬送其上高鐵時,給了他現金2000元。但李某國並沒能打聽到所謂的案情,只電話告知“唐某精神狀態很差”,自己認識的某位領導可以幫忙。唐某親屬並未起疑。

回長沙後,李某國又謊稱協調關係需要資金,4次累計收受唐某親屬財物14萬元,謊言卻越編越大。他欺騙唐某的妻子說,自己清明節期間要請“領導”吃飯喝茶,需要再次進行協調,後又表示省委巡視組正在永州巡視,唐某的妻子與案件有牽連,若協調還需要16萬元。4月20日,李某國又順利拿到現金16萬元。

4月21日,產生疑心的唐某親屬,要求李某國不要再協調此事,立即將30萬元退還。李某國當晚退還16萬元,但剩下14萬元一直未退還。直到後來,李某國發現紀委已得知自己收受財物30.2萬元一事後,才迅速將剩下的14萬元分兩次退還。儘管錢退了、當事人未作追究,但冷水灘區紀委認為,李某國的行為已經構成違紀。7月23日,李某國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花錢就可以從紀委‘撈人’?簡直是痴人說夢。”永州市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該案的查處,彰顯了執紀沒有禁區,同時告誡黨員幹部,退休只是離開了工作崗位,黨的紀律和要求不會隨之退場。不管在任、離任還是退休,不管是上班時間還是“八小時之外”,都必須嚴格要求自己,深刻規範和約束自身言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