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中院对涉民生案件依法先予执行 72名购房户债权人领5800万元

汕头中院对涉民生案件依法先予执行 72名购房户债权人领5800万元

昨天(8月16日)下午,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康德花园”项目系列执行案件执行款先予发放会,72名债权人从法院领到了第一笔执行分配款。

汕头中院对涉民生案件依法先予执行 72名购房户债权人领5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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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开资料显示,“康德花园”项目位于天山南路与练江路交界西北侧(成德工业村 ),项目用地面积25088.5平方米。

“康德花园”项目涉及我市两级法院100多宗执行案件,包括购房户债权、工程款债权、金融债权、民间借贷债权,申请执行标的总额超过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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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中院依法拍卖“康德花园”项目后,实际执行得款9609.758万元,不足以偿还所有债务。在被执行人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各债权人都强烈要求分得实际执行得款,但意见分歧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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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涉民生执行案件权利人尽快实现权利,汕头中院依法将72名购房户债权人列为执行款分配第一顺序人,并为尚存争议的其他购房债权人预留分配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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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及时解决债权人的迫切生活需求,汕头中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先予执行”的有关规定,依法按比例先予发放给72名债权人执行款共计5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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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民生案件的执行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切身感受,关乎社会的和谐稳定。近年来,汕头中院高度重视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工作,采取涉民生案件优先执行、快速执行、集中执行、协同执行等一系列措施,依法保障涉民生案件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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