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義烏市人民政府下達車站區塊房屋徵收決定

最新!义乌市人民政府下达车站区块房屋征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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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義烏市人民政府下達了車站區塊徵收決定以及《車站區塊舊城區改建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同時公佈的還有《關於車站區塊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徵求意見及修改情況的通告》,詳情請見下圖:

義烏市人民政府房屋徵收決定

義政徵字(2018)第002號

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浙江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和《義烏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的規定,經市人民政府研究,現對車站區塊作出房屋徵收決定。

一、徵收目的

為改善市民居住條件,推進城市有機更新,市人民政府對車站區塊實施舊城區改建,對徵收範圍內的房屋予以徵收,屬公共利益範疇。

二、徵收範圍

東至城中北路,西至車站路,南至機場路,北至賓王路(詳見紅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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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徵收部門

義烏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管理辦公室

四、徵收實施單位

義烏市人民政府稠城街道辦事處

五、徵收補償方案

詳見附件

六、徵收範圍內的房屋被依法徵收後,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被徵收人如對本房屋徵收決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內向金華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在6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車站區塊舊城區改建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

義烏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1日

附件

車站區塊舊城區改建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

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浙江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和《義烏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的相關規定,結合徵收範圍內的實際情況,現制定車站區塊舊城區改建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如下:

一、徵收目的

為改善市民居住條件,推進城市有機更新,市人民政府決定對車站區塊實施舊城區改建,對徵收範圍內的房屋予以徵收,屬公共利益範疇。

二、徵收範圍和基本情況

(一)徵收範圍:東至城中北路,西至車站路,南至機場路,北至賓王路。

(二)被徵收區塊基本情況:紅線範圍面積約13.8萬平方米,擬徵收房屋總建築面積約10.4萬平方米,涉及戶數約687戶。

(三)被徵收人:徵收範圍內國有土地上房屋所有權人。

(四)房屋徵收部門:義烏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管理辦公室。

(五)受委託的房屋徵收實施單位:義烏市人民政府稠城街道辦事處。

三、被徵收人的確認

(一)被徵收房屋已登記的,按權屬證書或登記簿記載的所有權人確認(權屬證書與登記簿記載不一致的,原則上以登記簿記載為準)。

(二)有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或者仲裁機構裁決的,按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或者仲裁機構裁決的房屋所有權人確認。

(三)原房屋所有權人死亡,且公證部門出具過繼承公證文書的,按公證部門出具的繼承公證文書確認。

(四)其他產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會同相關部門認定。

四、被徵收房屋面積及用途認定

(一)被徵收房屋的建築面積和用途原則上按權屬證書或登記簿記載的為準(權屬證書與登記簿記載不一致的,原則上以登記簿記載為準)。

(二)徵收範圍內未經產權登記、用途不清或改變用途等房屋的認定和處理,按《義烏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義政發〔2016〕27號)的相關規定執行。具體認定程序如下:

1.被徵收人填寫《申請認定處理表》,並提供房地權屬來源依據、產權變動、房屋使用、戶籍資料、權籍調查成果、影像圖片和工商營業執照等相關證明材料。

2.房屋徵收部門根據相關材料,組織現場調查、勘驗。

3.市政府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認定。

4.房屋徵收部門將認定結果在徵收範圍內進行公示。被徵收人對認定結果有異議的,應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並填寫《複核認定申請表》,在10日內向房屋徵收部門提出複核申請。

(三)對認定為合法建築的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的不予補償。

五、房屋評估

(一)評估時點:被徵收房屋價值評估時點為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價值評估時點與被徵收房屋價值評估時點一致。

(二)評估方法:根據評估對象和本地房地產市場狀況,採用比較法、收益法、成本法等評估方法,結合被徵收房屋的具體區位、用途、權利性質、品質、建築結構、新舊程度、層次、朝向、建築面積等影響房屋價值的因素,評估被徵收房屋和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價值。

(三)評估機構選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徵收人協商選定。房屋徵收決定公告後10日內仍不能協商選定的,由房屋徵收部門組織被徵收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確定,或者採取搖號、抽籤等方式隨機確定。

(四)房屋評估價格:被徵收房屋和產權調換房屋的實際價格由被徵收人選定的評估機構以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為評估時點進行評估確定。

(五)評估異議處理:被徵收人或者房屋徵收部門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被徵收人或者房屋徵收部門對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複核結果有異議的,應自收到複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金華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六)暫由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以2018年4月26日為預評估時點,預測被徵收房地產(不含車庫、車位、儲藏間等附屬建築)和產權調換房屋(不含車庫或車位)的評估標準價(詳見附件)。

六、補償方式

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可以選擇貨幣化安置憑證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徵收人可以單獨選擇上述一種方式補償,也可以選擇組合方式補償,即將被徵收房屋總價值拆分,分別選擇不同方式補償。

被徵收人選擇組合方式補償的,補償和補助按相應的補償方式分別計算。被徵收人選擇含產權調換的組合方式補償的,其被徵收房屋總價值應當優先用於產權調換。

七、補償、補助及獎勵

(一)補償

1.房屋總價值補償

被徵收房屋總價值以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為評估時點評估確定。房屋總價值包括房屋價值、裝飾裝修價值和附屬物價值。

2.住宅房屋綜合補償

(1)搬家費

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120平方米以下的,按每平方米20元計算;超過120平方米的,120平方米以內按每平方米20元計算,超出部分按每平方米5元計算;每戶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補償。

被徵收人選擇貨幣或貨幣化安置憑證補償的,搬家費按一次計算;選擇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部分按兩次計算。

(2)設備設施移裝補償費

固定電話、寬帶、空調、熱水器等移裝補償費標準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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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徵收人選擇貨幣或貨幣化安置憑證補償的,設備設施移裝補償費按一次計算;選擇產權調換的,除管道燃氣入戶費和智能水錶安裝費外,按兩次計算。

(3)臨時安置費

按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每月20元計算,每戶每月不足900元的,按900元補償。

被徵收人選擇貨幣或貨幣化安置憑證補償的,支付6個月的臨時安置費;選擇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部分臨時安置費的發放期限以被徵收人的實際過渡時間為準,即從被徵收人將被徵收房屋騰空交付給房屋徵收部門之日起至徵收部門通知被徵收人領取產權調換房屋鑰匙之日後6個月止。

超過過渡期限(詳見本方案第八條第三項)未交付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自逾期之月起按照公佈的最新臨時安置費標準的2倍支付。

3.非住宅房屋綜合補償

(1)一次性搬遷費(含搬家和設備設施移裝補償費)

商業、辦公用房,按被徵收房屋非住宅部分建築面積70元/平方米補償;倉儲用房, 按被徵收房屋非住宅部分建築面積100元/平方米補償。

(2)一次性臨時安置費

按被徵收房屋非住宅部分評估總價值的0.6%補償。

(3)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商業、辦公用房,按被徵收房屋非住宅部分評估總價值的5%,或者按被徵收房屋非住宅部分建築面積每平方米300元計算,從高給予補償;倉儲用房,按被徵收房屋非住宅部分評估總價值的6%,或者按被徵收房屋非住宅部分建築面積每平方米200元計算,從高給予補償。若有異議的,按相關規定予以確認。

(二)補助

根據被徵收人選擇的補償方式不同,分別給予相應的補助:

1.選擇貨幣補償的補助

按被徵收房屋評估總價值的20%給予貨幣補助。

2.選擇貨幣化安置憑證補償的補助

選擇貨幣化安置憑證補償獲得的補助包括貨幣補償補助(20%)和貨幣化補償安置憑證補助。購買已取得預售許可且未經備案的一手新建商品住房、購買商業用房及辦公用房、繳納新受讓土地出讓金的貨幣化補償安置憑證補助分別為15%、10%、8%,具體如下:

被徵收人在義烏市範圍內購買已取得預售許可且未經備案的一手新建商品住房,按貨幣化安置憑證面值的(實際購房合同價款低於貨幣化安置憑證面值的,按購房合同價款)35%予以補助;用於購買商業用房或辦公用房的,按貨幣化安置憑證面值的(實際購房合同價款低於貨幣化安置憑證面值的,按購房合同價款)30%予以補助;用於在義烏市範圍內繳納新受讓國有土地使用權(住宅或商住用地)出讓金的,按貨幣化安置憑證面值的(實際土地出讓合同價款低於貨幣化安置憑證面值的,按土地出讓合同價款)28%予以補助。

《義烏市貨幣化安置憑證管理辦法》(義政辦發[2016]105號)規定貨幣化補償安置憑證有效期為一年。被徵收人有需要的,可將使用期限延長至五年,五年內貨幣化補償安置憑證使用價值不變。未使用的貨幣化補償安置憑證,不滿一年兌現的,按貨幣化補償安置憑證面值的120%予以兌現;超過一年不滿兩年兌現的,按貨幣化補償安置憑證面值的125%予以兌現;超過兩年不滿三年兌現的,按貨幣化補償安置憑證面值的130%予以兌現;超過三年不滿四年兌現的,按貨幣化補償安置憑證面值的135%予以兌現;超過四年後兌現的,除按貨幣化補償安置憑證面值的135%予以兌現外,再按超過時間給予貨幣化補償安置憑證面值部分的利息補助,該部分利息按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

3.選擇產權調換的補助

選擇“車站新村”、“卿雲府”、“向陽新村”、“香山府西區”、“香山府東區”、“市場新村”、“劇院新村”(以上均為暫定名,下同)和河畔家園的房源進行產權調換的,按被徵收房屋評估總價值的5%給予補助;選擇其它房源進行產權調換的,按被徵收房屋評估總價值的8%給予補助。

(三)獎勵

1.評估獎

被徵收人在規定時間內,配合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做好被徵收房屋評估工作的,垂直房每戶獎勵5000元,其它每戶獎勵2000元。

平房車庫、獨立地下車庫、儲藏間等附屬用房不單獨計戶。

2.簽約獎

被徵收人在規定簽約期限前的不同時段內簽訂補償協議的,按被徵收房屋評估總價值的1%-3%給予獎勵。

第一時段(具體時間另行確定,下同)簽約的,給予被徵收房屋評估總價值3%的獎勵;

第二時段簽約的,給予被徵收房屋評估總價值2%的獎勵;

第三時段簽約的,給予被徵收房屋評估總價值1%的獎勵。

在規定期限內簽約的住宅、商業、辦公房屋,自然成套的水平房再給予房屋主體建築面積每平方米1000元的獎勵,垂直房(含已分割為水平房的)再給予合法建築佔地面積每平方米3000元的獎勵。

規定期限內未簽約的,不予獎勵。

3.搬遷獎

被徵收人在規定搬遷騰空期限前的不同時段內騰空被徵收房屋、交付鑰匙並結清水電等費用,按被徵收房屋評估總價值的1%-2%給予獎勵。

第一時段(具體時間另行確定,下同)搬遷騰空的,給予被徵收房屋評估總價值2%的獎勵;

第二時段搬遷騰空的,給予被徵收房屋評估總價值1%的獎勵。

規定期限內未簽約或未搬遷騰空的,不予獎勵。

4.其他獎勵

在簽約期內簽約的,從簽約之日起至徵收補償協議生效(簽約率達80%)之日止給予被徵收房屋評估總價值每日萬分之一的獎勵。

5.選擇產權調換的被徵收人在簽訂產權調換協議後不在規定期限內參加產權調換房屋抽籤定位、不按抽籤定位結果與徵收部門簽訂補充協議或不按協議約定支付房款的,視為自動放棄選擇產權調換的補償方式,徵收部門有權直接按貨幣補償方式扣除簽約獎後予以補償。

八、產權調換

(一)產權調換房源

1.住宅

“車站新村”(期房,位於和安公寓南側):有100平方米(82套)、120平方米(122套)、140平方米(60套)、160平方米(41套)四種戶型,預計於2021年9月底前交付。

“卿雲府”(期房):有75平方米(6套)、90平方米(2套)、105平方米(15套)、120平方米(2套)、130平方米(8套)、170平方米(12套)、180平方米(6套)七種戶型,預計於2019年12月底前交付。

“向陽新村”(期房):有90平方米(50套)、135平方米(45套)、155平方米(3套)、185平方米(2套)四種戶型,預計於2020年3月底前交付。

“香山府西區”(期房):有90平方米(7套)、125平方米(9套)、140平方米(8套)、155平方米(12套)、165平方米(4套)五種戶型,預計於2020年3月底前交付。

“香山府東區”(期房):有90平方米(10套)、155平方米(80套)、165平方米(12套)三種戶型,預計於2020年5月底前交付。

“市場新村”(期房):有165平方米(60套)一種戶型,預計於2021年1月底前交付。

“劇院新村”(期房):有110平方米(19套)、140平方米(9套)、160平方米(5套)三種戶型,預計於2020年12月底前交付。

河畔家園(現房):有85平方米(21套)、110平方米(3套)、140平方米(15套)三種戶型。

通惠門小區第三層、第四層(現房):有144平方米(9套)一種戶型。

和安公寓(現房):有122平方米(4套)、141平方米(32套)兩種戶型。

富港花園(現房):有60平方米(31套)一種戶型。

金麟花園(現房):有175平方米(20套)一種戶型。

2.商鋪

含“卿雲府”、“向陽新村”、“香山府西區”、“香山府東區”、“市場新村”、“劇院新村”、“車站新村”等,詳見簽約現場公佈清單。

產權調換房屋建築面積以實際測繪面積為準。

(二)產權調換原則

被徵收人可以選擇一套或多套房屋進行產權調換(其中河畔家園的房屋,每戶最多隻能選擇一套)。選擇多套房屋產權調換的,用於最後一套產權調換的被徵收房屋價值(含補助)應不小於該套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50%。

(三)過渡期限(自騰空交房之日起計算)

選擇現房的,為12個月。

選擇期房的,為36個月。

(四)結算方法

在規定時間內,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應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含補助)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選擇現房或準現房產權調換的,在徵收補償補充協議簽訂時一次性結清房屋差價款項。

選擇期房產權調換的,分三次結算:

第一次結算為簽訂徵收補償補充協議時,需支付產權調換期房按預測繪面積計算得出的總價的60%。

第二次結算為產權調換期房結頂時,支付產權調換期房按預測繪面積計算得出的總價的20%。

第三次結算為產權調換期房交付時,需一次性結清產權調換期房按預測繪面積計算得出的總價的剩餘20%部分價款、實測繪與預測繪面積差價款、實際臨時安置費。

(五)選房和簽約

1.簽約順序號抽籤和補償協議簽訂

簽約順序號由全體報名產權調換的被徵收人抽籤產生。被徵收人先抽籤確定產權調換籤約的順序號,再按抽取的順序籤號從小到大選擇產權調換房源的小區和戶型,並與徵收部門簽訂補償協議。

產權調換房源各戶型及套數詳見公佈的房源清單。各戶型由被徵收人按抽籤得出的順序籤號先選先得,選完即止。

2.定位抽籤和補充協議簽訂

選取產權調換房屋並簽訂補償協議後,統一安排產權調換房屋的抽籤定位。產權調換房屋抽籤定位後,被徵收人應按定位結果與徵收部門簽訂補充協議。

具體時間和操作辦法另行通知。

九、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保障

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小於45平方米(市規劃區內有其它住宅用房的合併計算),且被徵收人屬於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依照《義烏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第三十七條的相關規定給予住房保障。

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由住房保障和民政等部門根據相關規定予以確認。

符合條件的被徵收人,在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起10日內向徵收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相應證明材料,逾期未申請的,視為放棄資格。

十、子女入學規定

(一)被徵收人未成年且戶口在徵收範圍內的,保留本人在原學區學校完成義務教育的資格;

(二)被徵收人已成年且戶口在徵收範圍內的,保留其子女在原學區學校完成義務教育的資格;

(三)被徵收人直系親屬未成年且戶口在徵收範圍內的,保留被徵收人直系親屬在原學區學校完成義務教育的資格;

(四)被徵收人直系親屬已成年且戶口在徵收範圍內的,保留被徵收人直系親屬子女在原學區學校完成義務教育的資格。

十一、簽約和搬遷期限

簽約期限:2018年10月31日

搬遷期限:2018年11月20日

十二、補償協議效力

在本方案規定的簽約期限內簽約比例達到80%(含)以上的,補償協議生效;簽約比例未達到80%的,補償協議不生效,房屋徵收決定效力終止。

十三、補償決定和強制執行

徵收人與被徵收人應在規定的簽約期限內達成補償協議。達不成補償協議的,由市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補償決定。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由法院強制執行的,不給予房屋徵收補助。

十四、契稅優惠相關規定

被徵收人在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簽訂之後三年內在本市範圍新購置房屋、產權調換房屋、新受讓住宅或商住用地,成交價格未超過被徵收房屋補償價值(含補助)的部分,免徵契稅;對超過的部分,按國家或浙江省相關規定徵收契稅。

被徵收人在房屋徵收範圍公佈之日(2018年4月26日)起,至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簽訂之前在本市範圍內購置房屋、新受讓住宅或商住用地的,按照“先徵後補”的原則,先按規定繳納契稅,再參照上述規定予以補助。

上述購置房屋日期以經備案的合同日期為準,新受讓住宅或商住用地的日期以簽訂出讓合同日期為準。

十五、土地類型差價及改變用途房屋評估的相關規定

對徵收範圍內國有劃撥土地上房屋進行評估時,需在按國有出讓評估得出的價格基礎上扣減相應的土地類型差價。扣減差價的優惠規定為:個人所有的房屋,差價按義烏市政府6號令(2003年)規定的繳納土地出讓金額度的30%(即標定地價的12%)計算;單位所有的房屋,差價按義烏市政府6號令(2003年)規定的補交土地出讓金額度計算。

對以優惠價格取得的國有出讓土地上個人所有的房屋進行評估時,需在按國有出讓評估得出的價格基礎上,扣減原出讓合同約定的優惠部分。

對經審批或認定為改變用途,按改變後用途確定補償標準的,評估時應扣減相應的土地收益金。

十六、其它事項

(一)本方案中的“戶”以被徵收人合法有效的房屋產權證或者經調查、認定出具的產權認定書計戶。

(二)被徵收人在簽訂協議時,應提供身份證、戶口簿、被徵收房屋權屬證書、土地使用證、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明等證明文件,並提交原權屬登記證書註銷申請書和委託書。

(三)被徵收人應當在規定期限內簽訂協議、搬遷完畢及辦理房屋騰空移交手續,並將被徵收房屋交給房屋徵收部門驗收接管。被徵收人在搬遷時應向水電等相關部門繳清費用。

(四)徵收工業用地上的房屋、公有房屋和非獨資國有企業所有的房屋,其補償標準按市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五)未盡事宜和其他特殊情形,由房屋徵收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根據依法依規、科學合理的原則另行確定。

附件

房地產預評估標準價

一、被徵收房地產標準價

(一)自然成套水平套房標準價為:16000-17700元/平方米。

(二)住宅垂直房的合法建築佔地土地標準價:

1.地上總層數為1層至3層的垂直房,建築佔地土地標準價為54000元/平方米;

2.地上總層數為4層的垂直房,建築佔地土地標準價為56000元/平方米;

3.地上總層數為5層的垂直房,建築佔地土地標準價為58000元/平方米。

地上總層數以權屬證書或登記簿記載的層數為準。未經登記但經認定為合法建築的房屋,以認定的層數為準。單獨樓梯間不計層數。

(三)商業用房、水平分割房因情況複雜,不進行預評估。

二、產權調換房屋標準價

(一)“車站新村”標準價為20200元/平方米,標準套房位於第7-8層中間套;

(二)“市場新村”標準價為22300元/平方米,標準套房位於第7-8層中間套;

(三)“卿雲府”、“劇院新村”、“向陽新村”標準價為22200元/平方米,標準套房位於第7-8層中間套;

(四)“香山府西區”、“香山府東區” 標準價為19000元/平方米,標準套房位於第7-8層中間套;

(五)河畔家園標準價為18100元/平方米,標準套房位於第7-8層中間套;

(六)通惠門小區標準價為18200元/平方米,標準套房位於第3層中間套;

(七)和安公寓標準價為16600元/平方米,標準套房位於第7-8層中間套;

(八)金麟花園標準價為8700元/平方米,標準套房位於第7-8層中間套;

(九)富港花園標準價為9000元/平方米,標準套房位於第7-8層中間套。

說明:

1.以上標準價均按土地性質為國有出讓進行預評估。

2.住宅垂直房建築佔地是指合法建築物底層圍合面積,不含走廊、陽臺、天井、庭院等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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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車站區塊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徵求意見及修改情況的通告

根據房屋徵收相關規定,義烏市人民政府於2018年6月4日公佈了《車站區塊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方案(徵求意見稿)》),並通過現場諮詢、書信、電子郵件、電話、傳真等形式,公開徵求公眾意見(截止7月4日,收集和彙總意見建議共計184條)。現針對被徵收人提出的主要問題,作出答覆並予以公佈。

一、 關於被徵收房屋和產權調換房屋的評估標準價格問題

《方案(徵求意見稿)》中公佈的房地產標準價格是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等有關規定,水平房主要按比較法、垂直房主要按成本法預評估確定的。其中分割垂直房形成的水平套房、商業用房、商住用房等房屋因情況複雜,不進行預評估。

被徵收房屋和產權調換房屋的最終價格由被徵收人選定的評估機構以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為評估時點進行評估確定。

二、 房屋評估總價值的確定問題

被徵收房屋最終評估價格由被徵收人選定的評估機構以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為評估時點進行評估。

(一)水平套房(不包括分割垂直房形成的水平房)評估總價值:

水平套房評估總價值=本幢房屋標準房地產價格×(1±朝向調整係數)×(1±層次調整係數)×(1±其他狀況調整係數)×合法建築面積+裝修評估價格+附屬物評估價格

(二)垂直房評估總價值:

垂直房評估總價值=被徵收房屋建築佔地土地單價×合法建築佔地面積+建築物重置成新價+裝修評估價格+附屬物評估價格

三、 關於未經登記的房屋要求補償的問題

按照“尊重歷史、實事求是”的原則,未經登記房屋如有合法有效權屬來源依據並經認定為合法建築的,按規定予以相應的補償,否則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不予補償。

四、 關於不同土地類型房屋評估扣除差價的問題

《方案(徵求意見稿)》附件中所列的房屋標準價是按照土地性質為國有出讓進行預評估得出的。

因土地類型為國有出讓和國有劃撥的房屋市場價格存在價差,對徵收範圍內國有劃撥土地上房屋進行評估時,需在按國有出讓評估得出的價格基礎上扣減相應的差價,以反映各種土地類型上房屋的真實市場價格。並且,為體現讓利於民,《方案(徵求意見稿)》中明確該部分差價按一定比例優惠後再予以扣減。

五、 關於戶口不在徵收範圍內的被徵收人子女入學政策優惠的問題

為保障戶口未及時遷入被徵收房屋所在地的被徵收人的權益,經協調,允許徵收協議簽訂後並在規定期限內辦理戶口遷入手續,逾期未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如不願遷入戶口的,子女入學將根據義烏市中小學新生入學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 關於產權調換房源的調整問題

根據徵集的意見和房源的實際情況,對原有產權調換房源進行了較大調整:河畔、通惠門、和安公寓、富港花園、金麟花園等現房調整為135套,“卿雲府”、“向陽新村”、“香山府西區”、“香山府東區”、“市場新村”、“劇院新村”等房源調整為386套,另新增“車站新村”房源305套,調整後用於本區塊的產權調換住宅房源共計826套11.3萬平方米。

義烏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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