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的基本原則

我國刑法的基本原則​我國刑法的基本原則有三個,即罪刑法定原則、刑法適用平等原則、罪責刑相適應原則。

一、罪刑法定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條規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二、刑法適用平等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條規定:“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

三、罪責刑相適應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條規定:“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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