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靠一棵楠木樹牟利 五村民都獲刑又罰金

蘆溪法院網訊 五人違反國家規定,非法採伐、收購、出售、運輸國家二級重點保護植物閩楠一棵,該案現已被蘆溪縣人民法院審理終結。

2017年1月初,被告人李某以4000元購買了被告人李甲的丈夫在蘆溪縣某山上的一棵野生楠木樹,在僱人採挖途中被森林公安局發現後將樹重新移種回採挖地。不久,李某又僱被告人李乙將樹挖出,並通過李丙聯繫到買家李丁並以13000元的價格將樹售出。同年2月6日凌晨,李某僱傭劉某(另案處理)駕車與李甲一起將樹運至李丁指定的地址並種好。經鑑定,該棵楠木樹為樟棵楠屬的閩楠,屬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

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李甲分別犯非法出售,非法收購、出售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均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並處罰金;李乙、李丙、丁分別犯非法收購、非法出售、非法運輸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均判處緩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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