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歧视|员工因打扮过于“男性化”,遭公司以“形象不符”辞退

“如果是因为工作能力和态度有问题辞退我,我无话可说,但如果是因为这个原因,恕我不能接受”

​一名女子在网上爆料,自己在一家体检中心工作了一周后被公司辞退,而辞退理由竟是“爱穿男装,形象与公司要求不符合”。为此,该女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希望能就此事得到公平的待遇,并让公司赔偿其损失。

我的穿着不影响我的能力

陈女士说,自己是在去年4月份入职的,作为健康销售顾问被试用,入职时公司并没有对着装和个人打扮进行要求,而在其他方面陈女士都是符合用人单位要求的。入职后,陈女士被安排跟着一个前辈学习,但就在工作了一个礼拜后,陈女士被用人单位通知不用再来上班了。

性别歧视|员工因打扮过于“男性化”,遭公司以“形象不符”辞退

陈女士向公司询问原因,随后得到的答复竟然是公司认为她的打扮过于男性化,不符合公司要求。“他们说我是同性恋,有损公司形象”陈女士愤怒的说道,她今年28岁,从初中开始打扮就比较偏向男性化,这些年以来也一直穿的都是男装。

陈女士表示,自己从入职后标现就很积极,因为自己十分珍惜这份来之不易的工作,希望能够做好手头的事情,被单位以这种理由辞退她觉得十分委屈,也觉得受到了公司的歧视,希望自己能够得到公司的尊重。同时她也工作了一周的时间,即便被辞退,理应得到相应的报酬。

公司方

公司表示,因为陈女士是透过熟人介绍,所以面试等环节没有过多的要求,后来陈女士进来担任的是健康顾问,主要是与其他单位、公司洽谈合作,平常接触的都是领导和老总级别相对较高的人物,因此公司对这个岗位的外在形象要求相对于较高。“陈女士在打扮上确实和我们的要求有出入”公司方认为,男生和女生在打扮上应该要有明显的区别,陈女士过于男性化的打扮确实是公司辞退她的原因之一,但主要还是缘由她的形象气质和单位要求不符。

另外,对于陈女士工作期间的报酬,公司方表示愿意支付,等外出的老总回来,就可以支付。

试用期的相关规定

虽然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表示这件事是第一次遇到,但目前陈女士已经提交了相关手续,也会进行立案。就目前情况来说,陈女士对工资的诉求是合理的,他们也将对双方情况更进一步的了解。

关于试用期的约定: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不包括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包括一年)以上不满三年(不包括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三年(包括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4、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就应该开始缴纳社保;用人单位如果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供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具体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法定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试用期可以主动辞职,提前三日告知用人单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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