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出版原副总“花式”敛财,一审获刑7年

2018年4月28日,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吴寿兵受贿案。吴寿兵在任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期间,“竭尽全力”地将公权化作私利,形成了突出重点吃“工程”、横向到边吃“业务”、纵向到底吃“下属”的独特敛财术,最终被法院认定受贿800余万,获刑7年。

时代出版原副总“花式”敛财,一审获刑7年

早年的吴寿兵工作勤奋,也干出了一番事业,先后获得“安徽省十佳出版工作者”“中国书刊发行奖”“全国新闻出版业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安徽省宣传文化系统六个一批拔尖人才”等荣誉称号,在传媒行业赢得了一定的知名度,说他是个传媒才子并不为过。

然而随着各种荣誉的接踵而至和职务的不断提升,吴寿兵慢慢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在来自分管业务领域和公司内部各式糖衣炮弹的诱惑下迷失了自我,最终坠入自己亲手织成的犯罪黑洞,从一名出版发行行业的优秀人才,堕落成令人不齿的阶下囚。

2017年11月1日,安徽安庆的天空晴转多云,坐在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受审的吴寿兵脸上失去了往日的神采。随着庭审的进行,这个昔日传媒才子的花式敛财伎俩渐渐浮出水面。透过庭审,可以看出吴寿兵的敛财属于“内外兼修”,覆盖面广,可以概括为三个特点,即突出重点吃“工程”、横向到边吃“业务”、纵向到底吃“下属”,从而形成了自己独具特色的贿赂黑色利益链。

突出重点:抓住工程淘金这条主线

工程淘金是对吴寿兵贪腐账单贡献最大的来源。说到工程淘金,不得不提安徽教育出版社的“书缘居”项目。这个项目工程总造价近7000万元。时任出版社副社长的吴寿兵具体负责这个项目,他感觉到这可是个敛财的大好机会。

果然,从建筑施工主体工程到小区环境、供电等配套工程,吴寿兵收受贿赂可以说是无孔不入,仅凭这一个工程就狂揽235万元,全程大发工程财。

合肥市钰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钰丰公司)总经理李东为了顺利承接工程,并在工程招投标、增加工程量、验收、工程款结算等过程中得到时任安徽教育出版社副社长、社长的吴寿兵关照,先后七次共送给被告人吴寿兵人民币150万元。在吴寿兵的帮助下,李东明以合肥大圩建安公司等三公司名义在工程招标中顺利中标。不仅如此,在整个招标和工程推进过程中,吴寿兵都为李东明提供了“全方位”的服务。如与李东明商量如何中标,向李东明透露招标过程细节等,同时还在工程款支付和工程验收等环节对李东明给予关照。

合肥市第二建筑安装总公司第二工程处项目经理刘长春借用合肥市第二建筑安装总公司的资质,获得了“书缘居”项目综合楼和1号楼承建权。在施工过程中,涉及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设计变更、增加业务量等重要事项都需吴寿兵协调和决策,工程款支付、结算也需要经吴寿兵审批同意。在吴寿兵的帮助下,刘长春不仅顺利完成了工程施工,并及时收到了工程款,其承建的综合楼工程还获得“黄山杯”奖,刘长春因此从出版社获得40多万元的奖励款。为了感谢吴寿兵在施工过程中对自己的帮助,刘长春先后2次,一共送给被告人吴寿兵人民币40万元。

2007年10月,经吴寿兵介绍,合肥博物商贸有限公司老总吉长庆借用安徽省大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资质,承建了“书缘居”小区环境景观工程,工程总造价为311万余元。为了及时结算工程尾款,吉长庆向吴寿兵贿送30万元。

2007年,合肥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员工强庆元挂靠合肥鸿图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了“书缘居”基建项目的供电工程。一年后该工程通过验收,但出版社尚欠200万元的供电工程款未支付。为尽快要回工程款,2009年下半年,强庆元通过他人向吴寿兵贿送15万元。

2015年10月,因安徽省审计厅对安徽出版集团前任董事长赵明亮进行离任审计时查到了“书缘居”项目,吴寿兵分别向李东明、刘长春、吉长庆退还所受贿款。

时代出版原副总“花式”敛财,一审获刑7年

横向到边:全面“对接”出版发行

吴寿兵在任时是分管出版发行业务的领导,他个人敛财也贯穿了相关出版发行业务的全过程,从原料采购、排版印刷到图书销售,吴寿兵的收受贿赂之手伸到了公司出版发行的各个领域。

吴寿兵任时代出版传媒副总经理时,负责纸张采购,后来还兼任财务总监,他在纸张采购方面有话语权,用哪家纸厂的纸张、用多少,都要由吴寿兵拍板。在起诉书指控的25笔受贿记录中,山东两家上市纸业公司卷入其中,分别向其行贿72万元和33万元。

吴寿兵在时代出版任常务副总经理期间,还分管印刷厂,因此印刷业务也成了他收受贿赂的来源。因为工作上的关系,当时吴寿兵和芜湖新华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公司)李斌接触较多。

2012年年底至2013年年初,时代出版的教材中心有人擅自决定减少新华公司教材的彩色印刷量、增加黑白印刷量,后在吴寿兵的协调下,教材中心没有削减新华公司的彩色印刷量。为了感谢吴寿兵,同时为请托其帮助协调新华公司与时代出版下属各出版社的关系,李斌几年间先后十余次向吴寿兵贿送13万元。

在发行方面,吴寿兵也不放过任何一个敛财的机会。自1999年至2014年,宿州市某书店负责人在安徽教育出版社从事图书批发销售业务。为了在发货、货款结算以及超协议约定比例退货等业务过程中,得到吴寿兵的帮助与协调,多次送给吴寿兵人民币55万元。吴寿兵在发行过程中对他给予了关照,不仅如此,他还帮忙把他的女儿钱睿安排到出版社编辑室担任英语编辑。

2006年11月,吴寿兵任出版社社长期间,与安徽省某文化教育有限公司老总陆某签订了怀远县、五河县、蒙城县等地的教辅图书宣传征订、市场维护协议书。为了在业务过程中得到吴寿兵的关照,陆某多次向吴寿兵贿送20万元和1块劳力士手表。

时代出版原副总“花式”敛财,一审获刑7年

纵向到底:通吃下属企业个人

吴寿兵收受的贿赂主要来自公司外部,然而对于集团公司内部下属企业和个人输送的利益,同样是来者不拒。

其中有以下属企业名义贿送的钱财,也有下属企业领导或员工个人贿送的钱财,吴寿兵全都笑纳。请托事项五花八门,有的是印务公司因资金周转压力,请吴寿兵在公司股权变现方面提供帮助的,有的是请吴寿兵帮忙解决家属工作问题的,还有一些人,也没什么具体事情找吴寿兵帮忙,仅仅是为了和他搞好关系,以期在工作上得到关照和支持,多次向其贿送钱物。比如,为了和吴寿兵搞好关系,在工作上得到关照,2011年至2014年,时代公司办公室主任袁阳先后4次到吴寿兵办公室,共送给吴寿兵面值2万元的加油卡。

800万元贿款换来7年刑

2015年下半年,因安徽省审计厅对安徽出版集团前董事长赵明亮进行离任审计,吴寿兵担心自己受贿的事情会被查出来,主动向行贿人退还受贿赃款,共计240万余元。

2016年9月20日,吴寿兵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安庆市人民检察院决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10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8日,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决定由安庆市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案件审理中,被告人吴寿兵的亲属代其退缴赃款人民币117.75万元,预缴罚金人民币60万元。

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吴寿兵犯受贿罪,于2017年9月25日向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院于2017年11月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吴寿兵共接受25家单位及个人的请托,在工程承接、工程款拨付、教辅发行、纸张采购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和他人给予的人民币、美元、购物卡、加油卡、手表折合人民币共计810.42万元。

庭审中,被告人吴寿兵及其辩护人辩称吴寿兵有自首情节。经查,本案中被告人吴寿兵并非主动投案,不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故法院对其辩解不予采纳。鉴于被告人吴寿兵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且如实供述同种罪行较重的,案发前退还部分赃款、案发后退清全部赃款、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一般应当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吴寿兵检举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有立功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的辩护人相关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2018年4月13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吴寿兵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40万元;被告人吴寿兵违法所得人民币806.75万元、劳力士“ROLEX”手表一块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单位上缴国库。

(除吴寿兵外,其他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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