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疫”前线】严惩借“疫”敛财!惠州市检察机关办理多宗涉疫口罩诈骗案!

惠城区检察院:快速批准逮捕一宗未成年人涉疫口罩诈骗案

2020年2月1日,犯罪嫌疑人卢某某(17周岁)利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群众急购口罩的心理,虚构其有大量口罩可以售卖,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吸引被害人华某某通过微信添加其为好友,并骗取华某某支付购买口罩款项共计人民币23300元。卢某某收到款项后,提供虚假的快递单号给华某某并将微信注销。2月11日,犯罪嫌疑人卢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2月18日,惠城区检察院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指导并督促公安机关侦查取证。2月19日,公安机关对卢某某一案提请惠城区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承办检察官接到案件后立即审查案件材料,并对卢某某进行提审,核实案件事实,甄别相关证据,并于次日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切实做到涉及疫情案件快办快结、保证质量,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法治保障。同时委托司法社工通过电话、网络等形式与犯罪嫌疑人卢某某的法定代理人联系,积极开展亲职教育、释法说理、社会调查等,为后续进行跟踪帮教做好准备工作。

【战“疫”前线】严惩借“疫”敛财!惠州市检察机关办理多宗涉疫口罩诈骗案!

惠东县检察院:快速批准逮捕一宗涉疫口罩诈骗案

2020年1月28日,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向被害人叶某某谎称有口罩出售,并添加了被害人微信。2月9日,被害人向陈某某表示需要购买口罩,陈某某谎称有货,并要求被害人支付部分定金。被害人叶某某先后通过微信转账6000元人民币给陈某某某,陈某某收款后随即将被害人微信拉黑并失去联系。

2月12日,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某。2月20日下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惠东县检察院提请审查逮捕。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2月21日,惠东县检察院依法对陈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战“疫”前线】严惩借“疫”敛财!惠州市检察机关办理多宗涉疫口罩诈骗案!

龙门县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一宗涉疫口罩诈骗案

2020年2月初,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明知上家没有口罩货源的情况下,仍通过微信发布有大量口罩出售的虚假信息。截至2月16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被抓获时,被害人达10多人,骗取金额达10万多元。

2月20日,龙门县检察院在获悉该案后及时派出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提前介入该案。检察官通过书面阅卷、案件讨论形式,对公安机关收集的现有证据进行全面系统梳理,指导公安机关依法开展侦查工作,进一步深挖犯罪线索,依法严惩借“疫”敛财犯罪,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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