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赌场 帮人“震点” 替人索债 焦作一涉黑案一审宣判

2011年以来,韩某先后纠集张甲、王甲,张甲纠集张乙、张丙、侯某、李甲、李乙(均已判刑)和被告人王乙、李丙、李丁、靳某、秦某等两牢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在沁阳市有组织的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并在违法犯罪活动中逐步形成了以韩某为组织、领导者,张甲为积极参加者,王甲、张乙、张丙、侯某、李甲、李乙和被告人王乙、李丙、李丁、靳某、秦某为组织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该组织在沁阳市组织实施开设赌场、帮人打架“震点”、强行入股石料厂生意、替人索取债务获取好处费、插手民间纠纷等违法犯罪行为,为组织进行敛财,并将获取的非法经济利益又进一步支持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以韩某为首的该犯罪组织称霸一方, 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致多人受伤、财产受损,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扰乱当地的正常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在社会上形成重大恶劣影响。

8月16日,沁阳市人民法院一审对一起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进行公开宣判,5名被告人获一年六个月至十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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