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消保委:八成消費者認爲虹鱒三文魚是指鹿爲馬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近日,《生食三文魚》團體標準將虹鱒列為三文魚,引發了廣泛爭論。上海市消保委昨天(21號)召開了“消費聽證會”,召集多方公開討論此事。

上海市人大代表、消保委委員、消費者代表、專家、行業代表以及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等各方就對“三文魚”定義之爭展開討論。聽證會也將虹鱒是不是三文魚爭論升級到了2.0版。那麼,虹鱒為什麼會被列為三文魚?消費者對此是否買單?爭議持續升級,虹鱒能在三文魚團隊裡待下去嗎?

上海消保委:八成消費者認為虹鱒三文魚是指鹿為馬

反方:三文魚有具體類別

虹鱒到底是不是三文魚?這一基本定義引起了與會專家之間的交鋒。上海海洋大學食品學院水產品加工及貯藏工程主任陳舜勝教授認為,從學術角度和歷史角度來看,虹鱒魚都不能被列入三文魚的範疇,並且大眾已經接受了約定俗成的狹義定義,沒有充分的擴展理由。

陳舜勝向中國之聲記者表達了觀點:“它的特徵就是海里長大的,經過海淡水洄游的,還有肉是紅顏色的冷水性魚類。現在大家爭議的節點就是三文魚的名稱,歐洲引進的時候其實是狹義的,當時是對著大西洋鮭這條魚來命名,這叫三文魚。而不是把所有英文的Salmon都叫三文魚。”

正方:三文魚只是約定俗稱的俗名,沒有明確定義

然而《生食三文魚》團體標準主要起草人,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三文魚分會理事鄭維中則表示,三文魚作為一個約定俗成的俗名,目前來看代表的是一種類別,無法給出一個明確的定義,因此他們是將之前市面上按三文魚名稱在賣的魚進行了名稱上的規範。

鄭維中說:“既然是一個俗稱,俗稱我們當初也是認為名字不是我們自己來定的,俗名上你就非常難界定哪個對哪個不對。我們就是把現在市場上,在以三文魚名義來銷售的,包括大西洋鮭、虹鱒、和其他的鮭鱒類,其實都在市場上有人在用三文魚的名稱在賣,那麼協會要規範這樣一個市場。”

消保委:大多數消費者否認虹鱒歸入三文魚

然而,在團體標準出臺前,儘管市場上有不同種類的魚都作為“三文魚”在賣,但是消費者是否對此認可,而能夠如鄭維中所說,市場上所有在賣的“三文魚”都屬於約定俗成的俗稱呢?

從上海市消保委前期的調查來看,事實並非如此,有83.6%的消費者認為將虹鱒歸入三文魚是指鹿為馬,陳舜勝也對此表示強烈反對:“我覺得把虹鱒魚列為三文魚,原來是兩條魚,老百姓沒有接受,而他們認為老百姓已經接受了,這是爭議之一。2004年上海市水產行業協會就把虹鱒列入三文魚是假冒偽劣,上海市水產行業協會是把這個東西當做假冒偽劣來打擊取締的,那麼這怎麼來解釋。當時取締,現在為什麼是一種了?”

他還表示,《生食三文魚》團體標準中,如果將市面上以“三文魚”名義流通的魚就定義為三文魚,那是沒有科學依據的。即便參照國外的標準,例如在美國,虹鱒就不能標註為三文魚。陳舜勝:“因為品質不一樣,生態不一樣,就是你能認定這是一個種類嗎?或者把虹鱒放到三文魚的依據是什麼?美國現在市場上它規定虹鱒不能標註三文魚,這是美國FDA明確講的。

律師:行業標準恐成為以次充好依據

上海市消保委常務委員、上海聯合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江憲表示,一旦團體標準將原本市面上種類繁多的鱒魚、鮭魚都定義為三文魚,這對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都是一種侵犯。

他認為,對於“三文魚”定義有學術爭論可以,但三文魚是在市場流通的產品,需要首先考慮到消費者的權益。因此行業協會是要制定標準,澄清誤解。然而,團體標準的出臺非但沒有解決公眾的疑惑,反而產生了容易被不良商家利用的漏洞。

江憲:“因為專家說虹鱒魚就是三文魚,不良商家就把虹鱒魚和三文魚就混在一起了。我賣給你虹鱒魚也就是三文魚。那麼既然能分的這麼清楚,那我們為什麼不標註虹鱒魚,不標註大西洋某一種具體的名稱呢?”上海市消保委的調查也證實了消費者的擔憂,有73.43%消費者擔心企業會藉機誤導消費者。

上海元達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江海也表示,目前在類似案件的判決中,如果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就會成為判斷產品是否“以次充好”的依據,過去沒有標準的情況下,如果有消費者對買到的三文魚是大西洋鮭還是虹鱒有所質疑,提出訴訟,會經過一系列的科學檢測。而如今,在團體標準出臺後,目前作為對“三文魚”定義的唯一標準,會成為判決依據。

與會人士:如何防止商家渾水摸魚

對於這些質疑,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方面表示,根據《生食三文魚》團體標準,要求在商品標誌“三文魚”後,以括號的方式標註種名。然而,與會的人士紛紛質疑這一方式的可操作性,多數消費者食用三文魚的場景並非都能見到包裝。陳舜勝:“他先把這些歸到三文魚,然後再分種,是不可能執行的,比如我先端出來一盆魚,說這是三文魚就是三文魚了,我怎麼知道是粉鮭、虹鱒,沒辦法知道,老百姓標註的沒法看到。這實際是不可操作的,到實際情況下就是渾水摸魚了。就是要講清楚,這是三文魚,這是虹鱒魚就解決了。”

對此,上海市人大代表許麗萍建議,可以用其他名稱系統來命名狹義三文魚定義以外的魚類,而不應該把消費者已經接納的定義範圍擴展。“我們可以通過另外的命名和管理來管理好它。而不是把現在我們市民所接納的三文魚的範圍把它擴展。都把我們反而搞混了,消費者的東西應該是越簡單越好。”

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顧問、山東大學威海分校教授王亞民則認為,目前的團體標準更適合行業內部使用,應當出臺更具有法律效力的規定來保護消費者的權益。“至於涉及到的團體標準,可能更多的是在行業內部,企業內部使用可能相對比較好點,它沒有法律效力。所以我認為從法律的角度來講的話,還是應該有一個有法律效力的標準來規範和定義三文魚。”

聽證會現場,面對如此大的爭議,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副秘書長陳麗純表示,目前標準已經發布,他們暫時沒有推遲和修改標準的決定。

記者:付聞捷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