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道州主城区中元节禁止抛撒、焚烧冥纸

「通告」道州主城区中元节禁止抛撒、焚烧冥纸

「通告」道州主城区中元节禁止抛撒、焚烧冥纸

关于道县主城区禁止抛撒、焚烧冥纸的通告

为加强我县主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减少环境污染,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省文明县城、省园林县城、省历史文化名城,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县城品位,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湖南省实施办法》《永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县委、县政府相关工作安排,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决定在主城区禁止抛撒、焚烧冥纸。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范围

东至上关零公里、南至道贺高速公路入口、西至火车站(营江街道机关驻地)、北至汽车北站(工业大道),以上道路(含铁路)为边界区域内的公共场所。

二、禁止时间

自2018年8月22日零时起。

三、处罚措施

在禁止区域内的公共场所抛撒、焚烧冥纸的,由执法部门依法责令纠正其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警告或者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区各街道、社区、创国卫责任路段包干单位要切实履行禁止抛撒、焚烧冥纸属地管理和“门前三包”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要带头执行禁止抛撒、焚烧冥纸的规定。

四、举报奖励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和监督我县城区禁止抛撒、焚烧冥纸工作。中元节期间,凡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请向县及时拨打举报电话,准确提供地点、姓名、住址、单位并附焚烧冥钱冥纸或燃放现场照片,经查实的奖100元;对多人举报同一违规行为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以电话记录时间为准)。举报电话:12319、110。

特此通告。

道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年8月21日

@道州发布·通告

「通告」道州主城区中元节禁止抛撒、焚烧冥纸

新时代·新作为·新篇章

道州发布

撰稿:谢万波

初审:盘 林

复审:尹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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