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从“残酷野蛮”到“人性教化”

吕晓的空间/文

刑罚:从“残酷野蛮”到“人性教化”

俄罗斯监狱举行春天小姐选美比赛

有人类以来,就有犯罪。有了私有财产之后,犯罪就更多了。

如何惩罚罪犯呢?

最早是“同态复仇“,部落里谁被砍了手,就把对方捉了来,也砍他的手,这叫“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后来,改了规矩,制订了刑罚。目的是震慑犯罪,同样野蛮和残忍。如我国的炮烙、腰斩,古巴比伦的焚刑、刺刑,古罗马的鞭、溺、笞、摔等刑种。

在我们遥远的记忆中,或者,在古装剧里,开堂审犯人,各种大刑齐上,最后押赴刑场五马分尸或者斩首示众等等,满是血腥的场面。搞得人们潜意识里,对刑罚只有害怕和憎恶。

欧洲大陆也差不多。在中世纪,宗教法庭动辄对不信仰基督教的所谓异教徒——包括那些探求科学真理的知识分子,用火刑侍候。比如大名鼎鼎的科学家布鲁诺,被判为"异端"烧死在罗马鲜花广场。。

这样的刑罚,崇尚威慑和报复,已绵延千年之久。

直到有一天,一个文弱书生出现。

那是在西欧十八世纪,正是思想启蒙时期,新世纪的曙光初现。

“以热烈和激昂的哲学,勇敢地为受虐者的事业辩护,他的辩护不无危险,但收到良好的结果。暴政对此惶惶不安,颤抖的人类都传播他的声音,酷刑、刑讯、残暴在所有诉讼程序中都被废除或减轻,这是这本独一无二的书的功劳”。这是那书生的朋友彼德罗·韦里对他的评价。

书生名叫贝卡利亚。他用优美的文笔、雄辩的论理、严谨的逻辑和丰富的想象力,于1764年7月完成了震动世界的名著《论犯罪与刑罚》,当时年仅26岁。

在书中,贝卡里亚深刻地揭露了旧的刑事制度的蒙昧主义本质,他依据人性论和功利主义的哲学观点,分析了犯罪与刑罚的基本特征,明确提出了后来为现代刑法制度所确认的三大刑法原则: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和刑罚人道化原则。并呼吁废除刑讯和死刑,实行无罪推定。

对待残酷的刑罚,贝卡利亚是第一个站出来大声控诉的人:

“受到残酷的愚昧和富奢的怠情宰割的软弱者在吞声饮泣;对于未经证实的或臆想中的罪犯所徒劳滥施的野蛮折磨正在变本加厉;不幸者最凶狠的刽子手是法律的捉摸不定,以及监狱的日益阴森恐怖。”

他提出罪刑法定,为了保护公民权利:

“一个社会如果没有成文的东西,就绝不会具有稳定的管理形式,如果不建立一座社会契约的坚固石碑,法律怎么能抵抗得住时间和欲望的侵蚀呢?用法律文字的形式表达了哪些是公民不可为的,对公民的行为作出规范,使公民对自己行为在法律上的后果有种预期。”

“超越了法律限度的刑罚不再是一种正义的刑罚。因此,任何一个司法官员都不得以热忱或公共福利为借口,增加对犯罪公民的既定刑罚。”这是罪刑相适应。

刑罚的目的不是为了折磨已经犯罪的人,也不是为了消除犯罪业已造成的危害,而是为了“阻止罪犯再重新侵害公民,并规诫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呼应当时启蒙思想的人道主义精神,贝卡利亚呼吁刑罚的宽和:

“只要刑罚的恶果大于犯罪所带来的好处,刑罚就可以收到它的效果。这种大于好处的恶果中应该包含的,一是刑罚的坚定性,二是犯罪既得利益的丧失。除此之外的一切都是多余的,因而也是蛮横的。“

“随着刑罚变得宽和,随着从监所消除了凄苦和饥饿,随着怜悯和人道吹进牢门并支配那些铁石心肠的执法者,法律将心安理得地根据嫌疑决定逮捕。”

伯尔尼的爱国者协会在尚不知作者是谁的情况下就作出决定,向作者授予金质奖章,赞扬他是一位“敢于为保卫人类,反对最根深蒂固的偏见而呐喊的公民”。伟大的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赞誉贝卡利亚是“一位仁慈的天才,他的杰出著作教育了欧洲。”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