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占用基本農田搞旅遊,誰充當了違建保護傘?

昨天,本臺報道了磐安縣尖山鎮以開發水下孔景區為名,侵犯農戶合法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事情。記者深入調查發現,作為當地重點扶持的旅遊景點,水下孔景區問題多多,不少建築系佔用基本農田建設,早在2015年就被當地法院裁定拆除。但受到地方政府的保護,這些違建至今巋然不動。

水下孔景區位於磐安縣尖山鎮,是國家3A級風景區。景區2006年開業,由磐安縣水下孔旅遊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管理,是當地重點打造的一個旅遊景點。

項目所在地的橫路村村民周光平告訴記者,景區非法佔用基本農田,早在2015年,就被當地國土局立案查處,要求限期拆除,但至今這些違建巋然不動。

磐安:占用基本农田搞旅游,谁充当了违建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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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份法院的裁定書

現在現有的建築物都是違法的。16年他有一個行政處罰書下來的。不過,我們也向上級部門反映過這個情況。鄉里為什麼沒有執行,什麼原因呢?不知道。我們村民考慮他們產生什麼利益關係,包庇了吧。

記者查詢檔案資料發現,磐安縣國土局在2015年曾對水下孔景區作出兩份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磐安縣水下孔旅遊開發有限公司未經依法批准,擅自動工建設旅遊用房及配套設施等,責令磐安縣水下孔旅遊開發有限公司限期拆除違法建築,恢復土地原狀。

據瞭解,違法建築包括景區售票樓,進口門房、休閒走廊、15間房屋以及一個硬化的停車場,共計佔地面積1359.81平方米,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基本農田。

由於磐安縣水下孔旅遊開發有限公司拒不拆除違建,磐安縣國土局隨後向磐安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2015年8月,磐安縣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書,准予執行磐安縣國土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由當時的胡宅鄉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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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縣國土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今年2月,胡宅鄉與尖山鎮、萬蒼鄉合併設立新的尖山鎮政府。對於為何沒有組織拆違?尖山鎮鎮長呂建軍拒絕回應。

磐安縣國土局法規科副科長厲偉新解釋稱,磐安縣出臺了《關於山莊和旅遊設施違法建設專項整治的實施意見》。根據文件規定,水下孔景區可列入暫緩拆除序列。

我們磐安縣政府專門出臺了一個意見,像它這種景區建設,做出裁定的,由景區申請,由當地鎮政府和他簽訂暫緩拆除協議,景區向當地鎮政府交押金。這個是縣政府的統一規定,所以,雖然法院裁定由當地鎮政府執行,但是當地鎮政府又根據縣政府的規定做出暫緩拆除的處理。

記者注意到,磐安縣國土局和磐安縣人民法院均認定,水下孔景區的違建行為是從2013年10月開始的。而按照省“三改一拆”相關規定,2013年10月1號後的新增違法建築,不得列入緩拆範圍。磐安縣出臺的《實施意見》,同樣明確,2013年10月1號新發生的違法建設屬頂風違建,當地鄉鎮政府要第一時間制止和組織拆除。

對此,厲偉新這樣解釋:

景區是05、06年建的,我們辦案人員他有一部分是這樣子的,他就全部寫成這樣子的。你們這個景區是建的很早,關鍵是違建部分是13年10月之後建的啊,我們現在看的是違建部分。對的。他這個建設有持續性。你們這麼理解?對。

厲偉新給出的說法讓人吃驚。退一步講,即使算存量違法建築,磐安縣出臺的《實施意見》同樣明確,佔用基本農田的列入拆除行列。那又為什麼不拆呢?至此,厲偉新承認,水下孔景區違建依法應當拆,但他們只能執行上級領導的意見。

縣委縣政府他自己經濟社會發展戰略要求,統一做出這個規定來,把這個景區拆除掉的話,對磐安景區發展有影響的。我們是政府組成的部門,我們只有執行權嘛,只能聽從領導意見。

磐安:占用基本农田搞旅游,谁充当了违建保护伞?磐安:占用基本农田搞旅游,谁充当了违建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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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建景區現狀

按照《實施意見》要求,符合限期拆除情形的,由業主提出申請,鄉鎮政府審核,最後要報磐安縣“三改一拆”辦同意。那麼,“三改一拆”辦又是如何把關的呢?磐安縣“三改一拆”辦常務副主任周群山的解釋是,該違建符合當地旅遊發展規劃,對拉動地方經濟有好處。

他從一個部門的角度來講,確實他是違法,下處罰決定,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從國土部門來講也沒錯。但是,他打造景區,對村裡發展是非常關鍵的一個點,根據縣裡旅遊規劃是符合的,所以當時我們整治的時候是結合了很多部門,大家都認定過,規劃不能就看一個規劃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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