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岁姑娘坐滴滴被害后续,浙江运管责令滴滴暂停顺风车业务,此次事件中滴滴的管理层涉嫌违法吗?

读客文摘


违法?根本不可能违法的,能用赔偿和道歉搞定的事情,为什么还要用法律来解决呢?放心,虽然这是四个月之内发生的第二起恶性案件,但这只能说明是企业的管理漏洞,怎能和法律沾上边呢?

从此次更为恶劣的案件可以看出,上次空姐遇害案发生之后,滴滴公司所谓的痛心整改,无非是鳄鱼流下的眼泪而已,他们的作风依然故我,除了在一些功能上的变化之外,其它没有做出一点有进步的改进,特别是客服功能,可以说是保持了一贯的垃圾水平。

我们回溯到上一次空姐遇难,凶手在案发之前,曾经就有一起语言性骚扰的投诉记录,由于客服没有联系上他,滴滴后续对这个投诉没有做出妥善处理,还保持着对他业务的开放,直至最后发生凶杀案。

而此次奸杀案,在之前已经有乘客对凶手进行了投诉,说司机“多次要求乘客坐到前排,开到偏僻的地方,下车后司机继续跟随了一段距离”。司机的动机非常具有危险性了,但客服依然打着公事公办的腔调,承诺两个小时内回服,可直到案发也没有任何动静。而且更为可气的是,在受害者向朋友发出求救信号后,朋友连续七次致电滴滴客服反应,但滴滴依然还是那副公事公办的样子。最后一次丧失了可能补救的机会。

虽说我们不能对一个全国范围内的大平台求全责备,要求百分百的安全和案件零发生率,但是在不到四月的时间内,类似案件连续发生两起,而且之前都有征兆,我们的滴滴工作人员为何就没有一丁点的警惕性呢,这样的客服管理还有什么存在的意义?

无论什么情况下,人的生命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我们哪怕承担一些恶作剧的精力付出,宁可到头来是一场闹剧,我们也应该高度重视,不怕一万,就怕万一。

对于现在的滴滴顺风车,我认为当下不应止于对浙江地区关闭滴滴顺风车功能,应该在全国范围内都暂停顺风车业务,要让他们在心底有一次痛彻心扉的反思和改正才好,不能再像上次一样便宜他们了。


元芳有看法


从法律上来说,乐清女孩遇害事件是一起重大的刑事案件,对此负有法律责任的是直接实施犯罪行为的司机钟某。

滴滴作为受害者与凶手之间的媒介,在处置此事的过程中,虽然存在明显的不作为与慢作为,但是这种不负责任的表现实际上并没有违法。

2016年1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中明确规定:网约车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然而在此次的乐清事件中,由于涉事的车辆属于顺风车,并不在该办法规定的网约车范围内,也就是说当前法律法规对于顺风车的监管实际上是处于缺失状态的。

网约车服务是一股新生的潮流,随着城市交通需求与互联网行业的发展应运而生。作为一个已经颇具规模的新兴行业,不断暴露出来的各类问题让其饱受诟病。因此,针对网约车行业严格制定并且出台一部完整的法律法规是非常有必要的。

当前的网约车行业由于从业门槛较低,导致了司机的素质良莠不齐。加上平台方的审核不严,对部分有过违法犯罪行为、诚信记录不佳的司机不佳筛选,直接导致了网约车司机道德缺失和素质问题产生的恶性事件不绝于耳。

除此之外,平台方往往还存在明显的监管漏洞,对于女性乘客被骚扰事件的投诉既不重视也不严惩,滋生了司机的侥幸心理,导致安全隐患丛生。

因此,只有立法完善,才能让监管部门有法可依,起到相应的监管职责。而同样对于网约车平台而言,一旦立法完善也就意味着只要其以往不作为或者慢作为的行为极有可能需要付出相应的法律代价。这是从源头上倒逼类似滴滴这样的企业加强内部监管,切实维护好用户的个人利益与人身安全!



通城丹妹


如果能像哈尔滨发生火灾造成19人死亡的酒店老板一样被抓起来,估计滴滴平台对乘客人身安全的重视程度就会不一样了,毕竟很多事情都是这样,“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罚款、停业对于这样背靠大树好乘凉的企业来说,只要是钱能够解决的问题,正如一句歌词所言,“天空飘来五个字,那都不算事”。

滴滴的客服和投诉平台的服务,一直为大众所诟病,基本上就是摆设。不过这个也能理解,毕竟客服和投诉平台不能为企业带来效益,在商言商,是舍不得投入太大的资源的,有人接接电话,倾听一下各种吐糟即可,所以这样的岗位一般会操作电脑,与人沟通能力尚可即能胜任。



遇害的女孩赵某的朋友在网上发文表示,在受害人发出最后一条微信“救命、抢救”之后,即于当天15:42开始拨打滴滴平台的客服电话,滴滴表示“将有相关安全专家介入处理此事,会在1小时内回复”,过了一个小时后,客服表示自己没有权限,然后就让耐心再等一个小时。(此处在内心默念几句粗口)这种人命关天的情况下,专家哪去了,还让耐心等待,如果是你的亲戚朋友或者家人,你能耐心等吗?


赵某的朋友没办法,又去报警,警察在电话中表明身份,但是滴滴仍然拒绝提供司机的信息,还说与司机联系上了,赵某没有上车。这种应急处理能力,与其巨大的影响力极其不相称,如果想靠滴滴来救人,简直就是说笑话。

希望能有更高层面的约谈,然后全国范围内进行整改,没有规矩, 不成方圆,为了大家的用车安全,别无选择!


打虎拍蝇


当年,滴滴可是被争论“是不是黑车”,时过境迁,我不得不重新审视滴滴的合法性问题。

我个人是挺习惯用滴滴的,确实方便,这不可否认。

可能是我一个大老爷们没啥可图的,长得安全。但我不能因为自己喜欢用,就蒙蔽了双眼。20岁的年轻姑娘,招谁了,惹谁了,屡屡受害。

不吹不黑,看个数据。

2016年,深圳女教师遭顺风车司机杀害,引起重大关注。当时就对深圳全市的滴滴司机进行了详细排查,尤其是对司机的背景做了调查。结果是怎样的?

有过吸毒史的有1425人,精神病1人,重大犯罪前科的1661人。有过犯罪前科的人很难在市场上找到好工作,滴滴的门槛相对比较低,让他们获得了新工作。

我不是鄙视有过犯罪前科的人,社会确实应该要给他们“重新做人”的机会,不能把路给堵死。可是各位要知道,比如吸毒,复吸的概率比吸烟还高,这也是不争的事情,让他们来做“公共交通”,真的合适吗?

说得难听点,这是更容易犯罪的人的收容窝?

心是好的,开错了方子吧。

这个方子是滴滴开的,滴滴有资格开这个方子吗?以前在火车站,学校门口的私家车拉客,我们称为黑车;这些人如今注册一个APP,就不是黑车了?滴滴有这个权力审核,发证吗?

滴滴难道不怕这些人犯事吗?当然也是怕的,但是少数的犯事,和全国生意的大量扩张来讲,还是赔得起的。人家只要上市,还在乎这点?

“你敢坐我就敢赔”,就是这么硬气。


傅一声


在郑州空姐搭乘顺风车遇害百天之后,浙江乐清一名20岁女孩在8月24日搭乘滴滴顺风车的途中再次遇害——

又是滴滴,又是顺风车,又是年轻女性被害,看来又要引起关注了:

自上次空姐遇害事件后,滴滴开始整改,最重要也最有效的一条就是隐藏了乘客性别和头像;

有人曾说,滴滴顺风车的醉翁之意不在于方便而在于

社交

首先,也有人说,是否显示性别是乘客自己设置的,滴滴的责任没有那么大;

但滴滴为什么要提供途径供司机评判和筛选乘客?

如果因为不显示性别导致平台订单流量骤减,那接单司机的动机难道不值得滴滴公司高度警惕?

其次,被害人朋友3点钟开始跟客服沟通,被拖了一个又一个小时...

滴滴顺风车是合乘车,不属于网约车;

提高警惕,记住车牌号,告诉家人行程,无论是滴滴还是出租车都是如此,天底下没有绝对的安全;

接着,一线客服能力有限,权限有限,但这都发出“救命”信息了,她肯定会上报的,其中的制度或流程让人怀疑;

无论是任何行业的用户,需要的从来都是解决问题;

如果不好好处理乘客的举报投诉问题,这样的事件根本无法杜绝;

然后,她本来可以不用香消玉殒,可以在几天后开学的日子和往常一样返校,继续自己美好的校园生活;

努力工作,攒钱旅游,夜景,只能成为错过的遗憾——

滴滴占据了90%以上的全国订单量的市场,很可惜,只要你用网约车,你就几乎不可能远离滴滴;

再次,作为一个免不了使用滴滴的用户,滴滴的“紧急求助”功能,到底有用吗?

每一家公司在崛起时,都会打着高大上的旗号告诉别人我们推动了人类的进步,让这个社会变得更加美好;

2018年4月,有用户反映滴滴在玩大数据杀熟,不同手机不同级别的用户在同一个行程下的价格不一样,对此滴滴CTO和总裁亲自下场“辟谣”,七天之内,舆论风平浪静;

最后,同样是4月,网友孟婆在修行在其公众号和微博发布《滴滴,我想和你聊一聊》,表示在打了一辆滴滴优享车后,车内有不明气味,并感到头晕,且司机未按正常路线行车,并中途让其下车又上车,行为十分可疑;为此滴滴官方发文解释,七天之内,舆论风平浪静;

2018年4月29人,滴滴投资人张桓爆出遭遇“滴滴打人”,称将贱卖滴滴所有投资,为此滴滴雷霆手段与张桓达成和解,七天之内,舆论风平浪静;

2018年5月6日,21岁空姐深夜打滴滴被杀,一时间舆论沸腾,为此滴滴闪电发文表明自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七天之内,舆论风平浪静;

综上,我们最痛苦的是,面对这样,我们人微言轻,我们无法改变;

在这个伟大的、光明的、改变人类生活的产品面前,我们什么也不是;

我说句实话,你听了别哭

明明在很努力的自救了,明明有机会挽回的,明明是很简单的程序,明明...

特别是几张聊天记录,受害人同学的焦急之情看得感同身受,那可是活生生的——


雪林君


首先,滴滴管理层目前并不涉及违法,毕竟这起案件中行凶者是司机,而非平台授意或者共谋,只能说平台基于与死者之间的服务关系,在之前该名司机被投诉之后未能及时惩处以及事后死者朋友多次联系拒不提供信息的情况下,存在违约责任。基于此滴滴目前已经发布声明,愿意对平台车辆发生的所有刑事案件按照标准支付三倍赔偿,所以单纯的从民事角度出发,平台给予的补偿远远超过了法定的赔偿款。但是需要提醒,平台发布的三倍补偿款当中,必然三分之一是赔偿,其与三分之二才是补偿。这个平台不应该混淆视听。

其次本案当中该名司机的行为想必大家都应该略知一二了,构成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两罪,两罪任何一罪都属于刑事重罪,考虑到该名司机先对死者实施强奸行为之后在故意将其杀害,抛尸的行为来看,情节恶劣,社会影响恶劣的情况下,想必死刑也是在所难免了。

最后滴滴目前不仅仅应当着眼于谈三倍补偿的事情,毕竟谁也不是上车冲着三倍赔偿款去的,如何解决或是提高滴滴平台的应急反应能力,才是最关键的地方。




麋鹿说法


其实我觉得这次“滴滴”有点冤了,但“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可怜之处”在于,这次“锅”背的有点冤,为什么呢?因为司机行凶完全是司机的个人行为,如果司机跑的是出租车,他也一样会行凶,所以“顺风车”和“行凶”之间并没有任何的因果的关系。但民众和舆论却把“滴滴”推上了风口浪尖,反而谴责凶手和凶手身上背的“贷款”却少之又少。

在人间有谁活着不像是一场炼狱,放好心态,且行且珍惜。

再说“滴滴”的“可恨之处”:此前已有一位“林女士”遇到的相同的遭遇,侥幸得脱,并已经投诉这位司机有不轨行为。。。但是并未引起“滴滴”平台的重视。此其罪一。当事件发生后,亲友报警,警方在亮明身份后,仍未得到足够的重视。此其罪二。

当然,平台固然要保护司机的隐私等信息,但既然警方已表明身份,那么就必须做出配合。

其实,相较于快车,专车,我个人还是比较看好“顺风车”业务的,希望此次事件后你做的更完善。

女生出门还是要多留心眼,注意保护好自己。


想静静的皮卡丘


浙江运管的反应够迅速,但我认为滴滴公司的管理层肯定不会受到什么影响,至于检察院则绝对不会介入对滴滴公司的调查。下面我具体分析一下:


首先来分析下滴滴监管层的问题。滴滴监管层看起来与此次乐清案件毫无关联。虽然滴滴公司显然在案发前,对其他乘客的投诉没有当回事,在案发后也没有太重视。直到今天各大媒体报道后,才当做危机来公关了。但是法律上讲究的是直接的,必然的联系。杀人是司机个人所为,与滴滴公司没有直接联系。滴滴审核通过的司机,与杀人也无必然关系。所以滴滴的责任主要是一些监管不利,至于滴滴公司的监管层则没有明显的失职行为,所以这个事件最后,滴滴公司最多承担一些民事赔偿责任,其高管则毫无影响。


其二来分析下检察院的介入。检察院的公诉部门肯定会参加对司机提起的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的公诉。但是检察院并无职权对滴滴公司及其高管进行调查。滴滴公司最多最后承担一些行政责任,这个会由运政处理。但滴滴公司及其高管肯定没有刑事责任。

其三滴滴公司重要的是设计一整套保障乘客安全的机制,例如APP中设计乘客报警一键按钮,在乘客报警后,滴滴后台立即电话联系司机,并将司机行车轨迹报告警方。又如滴滴应该强制司机安装车载监控设施 并与滴滴后台联网。滴滴不能只想着抽水,而将乘客安全置于不顾。


律师独角兽


滴滴平台目前来看并不涉嫌违法,但是此案的影响力远超出了违法行为带来的影响。

20岁的年纪,正是人生最美好的时候,然而浙江温州赵某的生命却永远的定格在了20岁...

赵某的遇难让人十分痛心,我们队凶手都是深恶痛绝,然而本案之中滴滴顺风车平台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

老罗认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首先,本案之中被害人是赵某,而凶手是滴滴顺风车死机,滴滴在本案之中的角色其实只是一个中介而已(顺分车与快车或者是专车还不同,现在很多滴滴的快车是滴滴专门雇佣的司机在驾驶,平台对司机的管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然而顺风车不同,顺风车只是滴滴提供了一个平台以促使那些有空置资源的顺风车最大化的实现资源的利用,平台与司机之间没有任何直接的关联关系),那么滴滴在其中的作用是微乎其微的。

而刑事案件之中需要的是直接的因果关系,这种平台未及时响应,更多的只是涉及到平台管理或者监管的责任,与赵某的死亡没有直接的关系,那么滴滴并不违反法律,即滴滴的管理层也不违反法律规定。

其次,那么公检法会进行调查吗?笔者认为也不会。公检法进行调查只是针对刑事案件案件进行调查而已,而本案之中滴滴并非本案的犯罪嫌疑人也不是共犯等,公检法进行调查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后,老罗想说的是:滴滴作为国内一家独大的互联网打车平台,在经历了前期的多家平台共同竞争之后现在留存下来,肯定会想着要尽快的赚取利润弥补前期价格战所留下来的亏损,这无可厚非,毕竟是市场行为。但这并不意味着就可以如此放松对消费者生命安全的考虑,否则市场终究还是会作出选择!


罗召均律师


讲真,我认为滴滴没什么责任。这个罪犯本来就做好了行凶的准备,如果没有滴滴,他可能会利用其他方式实施犯罪。简单点说,有没有滴滴,都阻止不了他的犯罪行为。实际上出租车司机强奸案也不再少说,只不过影响力没那么大。举个例子,几年前的富士康跳楼事件,闹的沸沸扬扬,但是人家员工自杀率比中国公民平均自杀率还要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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