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女婴遭猛犬扑咬治疗费花3万,养狗者却说:谁能证明狗是我家的,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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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根据半岛晨报报道,家住辽宁大连的杭女士带着19个月大的女儿桐桐在甘井子区大连湾街道元宝山一小区散步,谁知孩子突然挣脱母亲的手,朝着一户居民家的门跑了过去。结果,19个月大的女婴桐桐遭猛犬扑咬,血肉模糊伤势严重。据了解,孩子的额头大面积撕裂,就连泪管都被咬断了。


为了给孩子治病,杭女士一家已经花了将近3万元。然而让所有人感到愤怒的是,桐桐受伤当天,养狗的夫妻俩来到医院探望,留下了1000元现金。此后,桐桐一家再未拿到任何赔偿。涉事的养狗者还扬言:“谁能证明狗是我家的?有证据吗?这伤是不是狗咬的,还不知道呢……”据了解,这对养狗的夫妻称,狗是朋友寄养在自己家的,这笔赔偿不能他们一人承担。事发至今,已经过去一段时间了,孩子的父亲曾像养狗夫妻索要真正狗主人的信息,可是总遭到拒绝,因此孩子家长很怀疑养狗夫妻口中的“狗主人”实际上根本就不存在。


根据养狗夫妻周围的邻居透露,这家人常年养狗,原来是两只,现在是一只,都是大型犬,狗有时候拴着,有时候就散养。为了给桐桐讨回公道,目前夫妻俩决定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期待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此事。

看完整件事的来龙去脉之后,我深深为桐桐遭遇的不幸表示同情。就整件事来看,虽然孩子的母亲当时没有看管好自己的小孩,导致桐桐跑到狗主人那里。但是相比较那户人家的狗不拴牵引绳,直接伤人,我觉得养狗者的责任更大。


养狗人的狗犯事了,不管是不是你的,这狗终究是你在养着,那就应该负责!孩子才19个月,就遭受了如此不幸,养狗者却依然冷漠无情,推脱责任,这种行为实在太令人发指。但凡有点良心,有点责任感都不会办出这种事。


养狗者作为狗的看管和监护人,狗犯了错,那主人自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谁能证明狗是我的?”养狗者,你在说出这句话的时候,难道良心不觉得愧疚吗?不管狗的所有权是不是你的,但是事情发生的时候,确实是你在养这条狗不是吗?而且这种大型犬,居然不拴着牵引绳散养,很显然,这名男子作为养狗人本身就有失职之处!


因此,这名养狗的男子,如果你还有点良心的话,就赶紧帮助孩子看病吧。如果你依然坚持狗不是自己的,那就提供狗主人的信息,一起承担责任,不要一拖再拖!做人不能太缺德,不是吗?


以上是我的答案,欢迎评论!


沈阳网


狗是畜生不通人性可以理解,人要是没了人性,没了做人的底线,还能称之为人吗?

“谁能证明狗是我家的?有证据吗?这伤是不是狗咬的,还不知道呢……” 就凭这一句话,狗主人的无赖行径可见一斑。

可惜这只是你想当然,真要较真,证明这狗咬人和你脱不了干系,最起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途径:

1,小区监控录像。可以调看小区附近的监控录像,看看这条咬人的狗到底是谁饲养的,是谁每天遛狗、喂狗。只要构成实质上的喂养关系,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在之前是有类似案例的。有位每天喂养小区流浪狗的人最终因为流浪狗咬人付出了代价。

2,小区居民的证人证言。已经有居民透露这条狗已经被养了好几年,相信还有很多居民可以作证,证明这条咬人的狗是谁家的。相信对此不满的大有人在,不愁没人作证。

3,医院监控录像。狗主人事后曾拿1000元去医院看望被咬的女婴,想必医院内的监控录像可以作为佐证。

在证明了狗主人是谁之后,还应该查一查他有没有狗证,饲养的恶犬是否属于禁养品种。此外,还可以调查事发时狗有没有拴狗绳,拴狗的位置是否合理。(如果是公共道路旁,能够威胁到其他人的地方显然是不合理的)

诚然,这位女婴的家长也存在监护不利的责任,但这不能成为狗主人推脱责任的借口。

只想养狗玩,满足自己的私欲,却不想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是很多养狗者被人们反感厌恶的症结所在。

最后,再一次呼吁建立我国的《恶犬法案》,提高狗咬人的法律成本,用法律的严惩来规范那些无德的狗主人。


夜雨如书


狗,再通人性也就是只畜生;人,失去了人性,就连狗都不如!

狗对主人越忠诚,可能对陌生人的伤害就越大,因为它再通人性也就是只畜生

有些养狗者说:我养狗,因为狗能懂我!

我想对这部分养狗者说:你确实做到了,因为你就是只“狗”我们这些人已经不能“懂”你了!

有些养狗者说:我养狗,代表我有爱心!

我想对这部分养狗者说:别用狗来展示你的爱心,因为狗只对你有爱,对陌生人只有“畜生的伤害”,所以你不是爱而是自私!

狗虽然对主人很忠诚,也很通主人的性,但是狗对于其他人来说,只是一只畜生!所以,以后请别再用狗来标榜自己!

一个失去人性的人,连狗都不如!

狗伤人了,于是狗主人开始各种表演:

“我家的狗不会咬人的,肯定是你自己去招惹它的”!

“放心吧!我们家的狗没有毒的!”

“谁能证明你的伤是被我家的狗咬得?”

“谁能证明这只狗是我们家的?”

……

无赖!这时候你的爱心呢?我猜,是被狗吃了!

失去了人性的人,其实连狗都不如了!

如果是我,我不想来证明狗是你家的,既然可以这么无赖,那么明天开始我会养上几只狗,目标就是你!狗证,见鬼去吧,因为我要你做一道自己出的题!


保道手记


现在狗咬人的事儿不算啥新闻,因为时有发生。

狗咬人后索要赔偿是一件很麻烦的事儿,很多狗主也有点狗脾气:耍赖、装可怜,用养狗是为排遣爸妈的寂寞的“孝心”打动对方,以减少赔偿责任。

大连这狗主很有意思,眼看要面临着巨额赔偿,居然瞪着眼睛说瞎话:谁能证明狗是我家的?

良心真是让狗吃了!

真是无赖年年有,今年大不同。

先有高铁占座的博士无赖,这又出了个昧着良心耍无赖的狗主。

看来无赖与学历没啥必然的联系。

但绝对与人品、道德有关,与良心有关。

很多法律界人士纷纷表示:根据某某条可起诉狗主,法律自会给小女孩一个公道。

可是,心灵的伤害如何讨个公道?

那狗再咬俺的孩子、年迈的父母怎么办?

再比如俺冒着犯法的危险,打死了咬人的狗,可还有千千万万条狗向俺的孩子扑过来……

怎么办?!

谁也不能保证狗不咬人,也不能保证狗主的素质高于自己的宠物。

眼看着狗患愈演愈烈,城市禁狗势在必行!




千娇百媚的虎头铡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我们先来看下这个女婴为什么被咬,当时女婴是跟着自己的妈妈在散步,然后突然挣脱了母亲的手,向着养狗这家人门前走过去。当时这家人门前有张桌子,一只大狗就在拴在桌子旁边

19个月的女婴顷刻间就被扑倒,虽然养狗一家人赶来把狗按住,但是最终这个女婴桐整个面部被大面积的撕裂,皮肤缺陷,头骨甚至都外露,鼻骨也直接粉碎性骨折,右眼眶受了伤后肿的很高,经过进一步检查,孩子的泪管也被咬断了。



医疗中,很快就花费了3万元,并且还面临着后续费用,但是养狗一家人目前只给了1000元。

并且可以说耍赖的说“谁能证明狗是我家的,能提供证据吗?”“这伤是不是狗咬的,还不知道呢……”

后期更转换说法说,狗是寄养的,费用需要等狗主人来,再计算。但是对方拒绝提供狗主人信息,又有邻居说,看见养这只咬人的狗已经好多年。


客观来说,虽然狗当时是拴住的,也的确存在女婴母亲没有照看好孩子,以至于孩子直接走到了狗的范围内。

但是把凶猛的狗饲养在路边,并且这种不承认狗是自己的,很明显狗是没有按照管理规定狗证的,甚至不排除是禁养的大犬。

如果的确没有狗证,那么这属于违反管理规定,狗主人责任是非常重的,甚至可以说是全责。

并不是出了事,一句这不是我的狗,责任就可以撇干净,是不是你的狗,虽然没有狗证,但是从日常喂养关系中,其实也可以证明。这是没办法耍赖的。


至于是寄养还是怎么养,重点是当时狗你属于管理人,那么你就应该承担起责任

最后想说在国外现如今不少宠物除了登记以来,都会强行植入芯片,非常希望中国能够实施这个做法,这样狗惹事了,狗走丢了,狗被人偷了,或者遗弃狗了,都可以通过芯片找到主人。

这样就没有那么多人随心所欲的养狗丢狗,或者出了事一句不是我的狗就解决了。


廖彩琳律师


事情经过

谁能证明狗是我家的?”这句话出自养狗者的嘴中。

原来,两个月前,当地一处街道发生一起惨剧:市民杭女士带着自己19个月大的女儿散步时,女儿被路边一户人家养的一只大型犬扑咬。

当时,因为女儿无意间挣脱杭女士的手,朝着路边走去,在杭女士发现有大型犬出没,急着想把女儿拉回来时,为时已晚。大狗猛地将孩子扑倒在地后,不停地撕咬,导致孩子皮肤大面积撕裂,受了十分严重的伤。

这起意外的发生,给这个原本幸福的家庭带来了沉重的打击。治疗费用已经给原本不富裕的家庭带来了巨大的复旦,由于孩子年龄还小,一些受伤部位暂时还不能手术,只能根据恢复情况,择机再进行治疗。杭女士夫妇除了忙于生计,还要带着女儿到医院治伤。

关于这起意外的赔偿,饲养狗的主人除了之前看望留下了过1000元现金,就再没有后续。而家长上门索赔时,养狗者甚至否认自己狗伤人的事实。

法律分析

这起事件,在法律依据上比较简单:养狗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同时,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如果养狗者确有过失,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但是问题在于,由于时间较久,在事实的认定上,受害者家庭缺少足够的依据。

笔者认为,如果寻求法律途径,需要搜集更多的证据。可以通过调取事发当地的监控,寻找当时的目击证人等方式还原事情经过,同时,对方之前看望留下过现金的事实,也可作为间接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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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家


起诉,走法律程序来维护,如此恶劣的事件忍无可忍,养狗又不能为自家狗造成的后果负责,有点过分,谁能证明狗是他家的?估计不用别人来证明,狗自己都能证明它的主人是谁,真是狗丈了人势,无法无天了,还需要证明?医院的监控可以证明,如果不是自家狗,何必拿钱去医院看望,这明显就是逃避责任,到医院一看孩子伤势,才会撒泼耍赖。谁能证明狗是自家的,估计周边邻居都可以证明,别人不是瞎子,那么大一条狗,又不是一天两天了,谁还能不知道狗是谁家的。

狗主人必须负责任,证明那条狗是他家的,有很多的办法。其次养狗者是否办理了相关养狗手续?如果办理了手续,估计还能少点责任。狗是否是拴在自家门口?如果是,那么责任就不完全是狗主人的了,不过前提是狗有手续,是拴住的,笔者觉得这是一种可能。

假如狗是拴住的,那么孩子妈妈明显就有对孩子看护不到位的嫌疑,自然狗主人的责任就小很多。但是现在关键问题是拒不承认,这就无形中加重了狗主人的责任,孩子的治疗费用狗主人必须得承担,可能他不承认也是有这方面的考虑,害怕孩子伤势太重,不想出那么多的治疗费用才死不承认,逃避是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只能增加自己的坏名声,加剧事件的追责。迟早也跑不动,也赖不掉属于自己的责任。

狗咬人事件近来持续发生,且桩桩残忍,导致这种血案的发生的根本原因还是对狗的管理不到位,同样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太过于疏忽大意,应该说狗主人的责任是板上钉钉,但孩子的母亲也有太大的责任,她是对孩子的看护不到位。

现在事件僵持不下,狗主人死不承认狗是自己家的,那就得先证明狗的主人是谁?就像笔者前面提到的,证明狗的主人很简单,狗自己都能证明,想逃避责任那是不现实的。

可怜了只有19个月大的孩子了,被咬的那么严重,父母心疼不假,但失职也是真的,悲剧的酿成不管是狗主人还是孩子母亲都是直接的监护,自然也就需要付出代价。

现在唯一的路就是起诉来维护孩子的权益,让狗主人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时也要付出代价,那就是孩子的治疗费用支付。


珞珈评论社


这个狗主人,这是在故意酿造刑事案件啊,你们要是拍屁股甩责任,女婴的爸爸会怎么做?

言归正传,你们想撂摊子是吧,不可能!我从几个方面入手就可以把你们的证据坐实:

1、证人证言



发生如此恶劣的恶狗伤人事件,周边群众肯定很清楚,那就好,律师或者女婴家长可以请这些邻居们来作证人,起诉那个混蛋东西。

在没有利害关系的群众中,总有一些人会站在正义的一方的 相信我,这些证据对于将来诉讼很有用 ,被法官采信程度很高。

2、录音录像

具体可参考“教科书老赖”黄淑芬的视频。



在与狗主人交涉过程中,女婴家长打电话时可有意识的保留电话录音,见面协商时可以才起录音录像的方式,记录双方谈判过程。

并且商谈时为了取证顺利,尽量直指问题核心,比如就恶狗伤人、赔偿问题协商,尽量减少谩骂、对吵,因为这样会分散注意力,不利于归结问题核心。

事发后,那个狗主人不是已经去现场缴过费嘛,那就好,这段进出医院的视频、缴费记录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我相信刚发生这么恶劣的事件,医院出于人道主义也罢、惩罚恶人也罢,一般都会配合取证。

要记住,这些录音录像视频千万不能自己剪辑、拼接,要不然采信度就失去了。

这证据,包括电话录音、录像,都可以作为电子证据使用,结合邻居的证人证言,妥妥的起诉狗主人的铁证,看他还想怎么抵赖!

混账东西!


普了次法


狗狗咬人固然不对,但是做为家长没有看管好孩子也是有责任的,一个小孩能跑多快,看的情况不对你怎么都能保护好孩子的呀,狗是看门的,看见有人进自己家第一反应肯定就是护家,不要一出事就拿狗狗说事,有些黑锅狗狗不背 。


烟雨蒙蒙185663544


遇到这样的人,第一找律师事务所请律师收集证据,周围肯定有其他群众目击事件发生,医院也能出报告确认伤势原因,拿到证据后起诉他。第二网上实名曝光,让大家看看这人的嘴脸。第三报警确认其宠物狗是否是合法饲养?有没有证件,手续,预苗接种情况。最好能让先把狗扣了,后期好检查比对伤势。时机成熟了往死里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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