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问题疫苗”,增值税政策也有措施……

近日,长生生物狂犬病疫苗生产记录造假风波尚未平息,7月20日,该子公司长春长生又因"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简称"百白破")检验不符合规定,遭到吉林省药监局行政处罚。

杜绝“问题疫苗”,增值税政策也有措施……

疫苗是现代医学对抗疾病的利器,中国每年接种疫苗高达10亿剂次,疫苗接种对象多为健康婴幼儿,接种数量庞大涉及群体敏感。疫苗问题对于公共卫生与个体健康而言意义非常重大,疫苗质量受到全社会高度关注。

究其此次问题疫苗责任,许多人都认为是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但小编却认为监管部门若是完全没有起到监管作用,可能至今我们都不知道有问题疫苗的存在。而且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由此可知,国家在这个问题上并非 "不作为"。纵观现行的增值税政策文件也会发现有不少关于药品生产管理,甚至可以从中找到针对此类问题的相关处理措施。

杜绝“问题疫苗”,增值税政策也有措施……

现行涉及药品的增值税政策

1.免税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7号)明确,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继续能够和其他货物销售额分别核算清单列名的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增值税(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品种清单见附件);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2.简易计税政策:

(1)《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 )明确,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能够单独核算抗癌药品的销售额,则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同时,自2018年5月1日起,对进口抗癌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格,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杜绝“问题疫苗”,增值税政策也有措施……

3.不征增值税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卫生防疫站调拨生物制品及药械征收增值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191号)规定:卫生防疫站调拨生物制品和药械,属于销售货物行为,应当按照现行税收法规的法规征收增值税。对卫生防疫站调拨或发放的由政府财政负担的免费防疫苗不征收增值税。

针对问题疫苗增值税政策处理办法

针对已经销售的假冒伪劣药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假药、劣药等均不得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应当依照规定追缴少缴税款。即已经销售的假药、劣药一经核实,已享受免税政策的药品,会依法追缴免税税款;而选择简易计税的药品,也会重新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追缴少缴税款。

杜绝“问题疫苗”,增值税政策也有措施……

针对责令召回和被依法没收销毁的未销售药品,在2017年11月19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包括在产品等所耗用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此次依法销毁的问题疫苗就属于增值税非正常损失,应该按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对于已经抵扣的情况也需立即转出。

杜绝“问题疫苗”,增值税政策也有措施……

问题疫苗事件,我们不能只一味责怪国家监管力度薄弱,毕竟国家还是有所作为的,就单单从上述增值税政策可以看出,我国对假冒伪劣药品及疫苗的处罚力度并不小,而目前各级监管部门已经联合响应起来,共同应对此次问题疫苗爆发导致的后果。我们有理由坚信在有关部门全力介入下,问题疫苗会得到妥善处理,并确保接种者们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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