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余辆电动车辆被拖移 遂昌交警重拳整治违停

2018-08-27 15:44 | 浙江新闻客户端 通讯员 朱利辉 记者 雷晓云

近年来,电动车发展迅速,电动车一族日益壮大,成为城市交通管理的一大难题,占道违停现象尤为突出,道路交通拥堵时有发生。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提升城市通行效率,从8月25日起,遂昌交警开展针对电动车乱停放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对电动车不按规定停放的违法行为实施拖移和罚款处罚。

80余辆电动车辆被拖移 遂昌交警重拳整治违停

电动车辆被拖移

电动车价格不高,操作简单,准入门槛低,目前已成为一种重要的交通工具,保有量激增。据统计,遂昌电动车的保有量至少在10万辆以上,并且继续保持快速增长的势头。与此同时,因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也呈上升趋势。更为麻烦的是,随着电动车一族的日益壮大,占道违停现象尤其突出,导致道路交通拥堵时有发生。

80余辆电动车辆被拖移 遂昌交警重拳整治违停

电动车辆被拖移

遂昌交警表示,很多市民只知道机动车不能乱停乱放,否则要受到交警部门的处罚,但是不认为电动车乱停乱放也是违法行为,更意识不到电动车乱停乱放的危害。为破解这一管理难题,遂昌交警大队经过前期调研和宣传基础上,决定对电动车占道违停现象进行全面整治。整治行动期间,交警以警车带拖车的模式对县城区全路段进行不间断巡逻,采取“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执法方式,对违停电动车驾驶人在现场的进行教育并劝离,对驾驶人不在现场的依法拍照固定违法证据并拖移车辆。对拖移的电动车,当事人一律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在接受教育并缴纳罚款后才可以取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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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辆被拖移

两天来,遂昌交警大队共拖移违法停放电动车辆80余辆,现场警示教育群众200余人,交警将处罚和教育的“度”拿捏得恰到好处,既充分发挥出了法律的震慑作用,又起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整治现场,不少市民表示,原先很多电动车随意在马路上停放,对过往的行人、车辆造成极大的不便,现在通过整治,道路通畅了,过往车辆行驶也没有阻碍了。

处罚法律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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