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土特产”无生产日期,这绝非小事!

「以案释法」“土特产”无生产日期,这绝非小事!

「以案释法」“土特产”无生产日期,这绝非小事!

引言

大家都爱“土特产”,淘宝等网购平台会销售这些自制“土特产”食品,朋友圈内亦有很多小伙伴心灵手巧,销售甜品、饮品等食品。

但是这些“土特产”真的靠谱?

案情简介

「以案释法」“土特产”无生产日期,这绝非小事!

瑞安小伙胡某在淘宝店铺某原生态食品店购买了熬制猪油30份,共计花费564元。随后胡某收到上述产品,发现熬制猪油实物外包装虽标明了保质期为180天,但是生产日期一栏空白,在产品外包装的其他部位亦未贴有生产日期的标注。胡某认为

某原生态食品店未在预包装上标注生产日期,违反食品安全标准,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故起诉至瑞安市人民法院。

法律分析

「以案释法」“土特产”无生产日期,这绝非小事!

法官认为胡某与某原生态食品店之间网络购物合同关系成立,且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某原生态食品店提供的食品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胡某要求退还货款及十倍赔偿均于法有据。同年4月,瑞安市人民法院判决某原生态食品店退还胡某货款564元并支付赔偿金5640元

相关条文

「以案释法」“土特产”无生产日期,这绝非小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根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按照许可的类别范围销售食品。例如在朋友圈销售甜品的小伙伴们,应取得糕点类食品制售许可;销售饮品的,应取得自制饮品制售许可。

温馨提示

「以案释法」“土特产”无生产日期,这绝非小事!

喜欢美食的朋友,为了自身安全,在朋友圈购买食品的时候,最好先询问卖家是否取得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收到美食后,看看外包装是否标注了生产日期等关键信息,保障自己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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